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年多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出台标准规范,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为进一步总结排污许可制改革推进情况,帮助广大从事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排污单位及时熟悉掌握政策要求,提高工作水平,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写了《排污许可管理手册(2018版)》,书中较为全面系统地收集汇编了与排污许可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和文件等。
《排污许可管理手册(2018版)》可作为从事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人员的工具书,也可供排污单位、技术机构和相关单位的人员在开展排污许可业务工作时使用。
第一章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1号)
第二章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 186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水体[2016]1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 764号)
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
关于印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环监[2017] 66号)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 84号)
第三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84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 847-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 85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HJ 854-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 859.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860.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 864.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HJ 863.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HJ 863.2-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HJ 863.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HJ 93I一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HJ 93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HJ 934-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HJ 935-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HJ 93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HJ 937-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HJ 938-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编制说明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编制说明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第四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 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 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一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 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
……
第五章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第六章 排污许可征审核要点
第七章 其他2100433B
排污收费有关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
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材料:排污许可证年审申报表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流程:去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年检表格,填好后,盖上公章,可能还要带相应的资料,年审公告里有说明,再带上排污许可证证去环保窗口办理。
市政管。城管也能管。 来自我爱铺网的回答。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0110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48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 2017年 11月 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 1月 10日 附件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 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 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规范排污许 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 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 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 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 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 放 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城市污水集
为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日前,余杭区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重点对已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印染、钢铁、水泥、造纸、电镀、原料药制作、农药等8个行业共35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是2017年余杭区环保局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后,2018年区环保局首次组织开展的一证式检查。检查方式以各环保所组织实施为主,监察大队抽取临平和塘栖区域内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未能完全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严格落实。
1、排污许可证正本未悬挂;
2、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3、自行监测数据未及时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4、未按要求做好环境管台账。
执法人员对未开展过自行监测且数据未录入平台的18家企业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检查中另发现个别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废水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不符等现象。对此类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经判定符合行政拘留处罚情节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典型模范企业
浙江富日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不光发现了问题,也发现了执行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典范企业。浙江富日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是执行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中的佼佼者!该公司从排污许可证申领开始,就一直细心琢磨本行业的各种环保要求,没有请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完全严格按排污许可证申领的技术规范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完成,已开展一季度噪声、雨水自行监测,并已做好有效数据上传省平台工作。
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整合了企业全部环境信息,是实施环境管理的法律文书,《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排污单位依法持证排污都做了详细规定,对企业来说它既明晰了企业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管理台账等环境管理要求,又强化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这次许可证专项检查是环境监察一证式管理的良好开端,环保部门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来源:余杭环保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实施方法
法律、条文 | 具体条款 |
《水污染防治法》(2008) |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
《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 第十五条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
其他 |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 |
一,排污总量控制是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关键,抓好排污总量控制是根本。政府部门要严格把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定各地区的排污总定量。由于区域辖区与环境容量存在矛盾,所以在排放量分配时,要组织地区环境容量分配的研究和预算,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的规划。当然在有制度可以的情况下,有效的监督更能促使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
二,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政府要切实是实行其职能。
三,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环境是全球性的,不能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弃之不顾,这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较量,也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较量。
四,完善好排污许可证的初始分配。拍卖、免费分配和定价出售有效地合理的分配好相应许可证,是比较公平的。我国采用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和定价出售为辅的模式。因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企业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信息不对称、保护环境费用低的问题。
五,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让公众参与到环保监督中来。完善监督制度。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才能为我国环境保护做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