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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负责拟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性规定和具体办法。
3、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
4、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计划、统计及上报工作。
5、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
6、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
7、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拆管办主要负责人:周建军
拆管办下设拆迁业务科、裁决监管科、人秘科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7/D411074199709.html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06-25 | 作者: | 来源: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0 年 6 月 5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发布根据 2002 年 10月 31日《贵州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需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 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 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
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 年 2月 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31号公布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 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 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保护 文物古迹。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
萍乡市房屋拆迁企事业协会
萍乡市房屋拆迁企事业协会,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2019年1月,萍乡市民政局拟给予其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萍乡市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公告》称,如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萍乡市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社会组织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负责县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拆迁房屋产权的审核;参与城中村改造安置住宅小区的规划选址及土地的征地、公开拍卖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的征地、规划、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实施和督查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资金的运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以及办理拆迁延期;
三、负责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对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四、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对拆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房屋拆迁中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七、指导市辖十二县的房屋拆迁管理以及受理房屋拆迁信访、行政复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