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房屋拆迁企事业协会
萍乡市房屋拆迁企事业协会,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2019年1月,萍乡市民政局拟给予其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萍乡市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公告》称,如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萍乡市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社会组织单位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