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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规划建设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建筑业及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主管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园林路灯工程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规划选址、方案审批。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管理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企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管理全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五、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各类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市政道路维修(含车行道、人行道),属县政府投入并管理的排水管网、污水管网的维修和管理;市政其它零星工程施工和管理;污水处理厂外接管网的维修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制订建筑节能规划,加强全县建筑节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制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审、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审、造价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彭泽县房价: 3室2厅 146平米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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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某厂房工程建安造价分析表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 / 3 彭泽县某厂房工程建安造价分析表 一、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彭泽县某厂房 工程地点 彭泽县 编制日期 20XX。12 工程性质 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m2) 4432。97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 m2) / 地上层数 3 层 地下层数 / 结构类型 框架 檐高( m) 17 标准层高 4。 5 工程类别 二类 建安造价(元) 6852623。02 平 M造价 (元 / m2) 1545。83 计价方式 清单 计价依据 GB50500-20XX 工 程 特 征 基础 / 深度 预应力混凝土管 桩 外墙 烧结页岩砖 内墙 烧结页岩砖 砼供应方式 商品砼 屋面防水 3 厚 SEP-20XX交 联反应型自粘高 分子防水卷材 2 道 墙面保温 / 门 玻璃门、卷帘 门、磨砂玻璃 门、胶合板门、 乙级防火门、 甲 级防火门 窗 单层 6厚普通玻璃 推拉窗
安远县建设局2008年工作总结
安远县建设局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我县的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局在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的悉心指导下,以开 展“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东江源 头、客家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目标, 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城市建设步 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8088万元(同比增长 24.1%),完成村镇整治建设投资1063.1万 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2 亿元(同比增长10.5%),建筑总面 积达 42.6万㎡,新增城市道路面积6.5万㎡,改扩建城市道路面 积 0.37万㎡,新增排水管道9公里,改建排水管道1.69公里, 新增供水能力 0.5 吨/日,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8.5 公顷,城区园 林绿化面积达26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310公顷,绿化覆盖率 达 35.2
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和军工行业管理及军民融合产业推进,承担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指导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省、市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拟订全县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县国资局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县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十五)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