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和军工行业管理及军民融合产业推进,承担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指导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省、市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拟订全县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县国资局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县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十五)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