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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工作可根据国有资产治理部门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实施。例如,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均可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实;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表。所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非凡目的审计,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实。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审计不同,它是在企业会计表审计的基础上,着重对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过程、法律依据、清产核资资料和资产产权真实性以及财产损失依据进行鉴证。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而展开的,主要与年审计有以下区别:
1、审计目的不同
年审计的目的是或对公司企业的年度会计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等“三性”发表审计意见:即会计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而清产核资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核实,并对企业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不同
年审计的范围为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表、帐簿及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包含合并表及母公司表;清产核资审计的范围为国有企业的基准日会计表以及涉及资产治理、财产损失认定、勘查、资产产权、价值鉴定和资金核实、债权验证等多方面的资料。即清产核资所审计的范围要比年度审计范围更加广泛、更加细致和明确。
3、审计依据不同
年审计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应会计制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除上述依据外,还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印发中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审计的重点和要求不同
清产核资审计中,我们在计划时不确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准日会计表帐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实物资产的清查和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询证以及对企业损失挂帐进行核实,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挂帐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实,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实,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重点包括货币资金: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帐外现金;银行未达帐是否正常。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存在,坏帐损失按新、老制度确认依据等。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所有权认定,是否有积压、残次存货等。固定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废和提前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对盘盈、盘亏、租出、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废或转让出去的资产的清查等。在建工程:长期挂帐但实际已经废项目等的清查。对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申审批程序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查。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认定工作。
5、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多
年审计是按照业务循环或会计表科目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采取抽查方式对会计表余额进行认定;清产核资审计,主要是在企业年度会计表审计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帐务清理审查,资产核实清查,重估价值鉴证,损益认定审计,结果申审计,资金核实审计,帐务处理审计,完善制度审计等。非凡是对资产损失按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别就确认证据、条件等要进行认定。
重视资金核实、实物资产的盘点、价值鉴证工作
年审计时,由于时间等因素,我们通常依据公司或企业提供的资产盘点清单认定帐面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重视实物资产的抽查盘点工作,关注因实物资产的毁损、废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潜亏情况,同时,年审计时对往来款项一般是函证部分大额款项,在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要对往来款项逐一函证,落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存在性,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确认债权关系。
审计调整"para" label-module="para">
年审计中,我们对于超出重要性水平的事项提请公司或企业调整有关帐目,并相应调整年度会计表。假如公司或企业拒绝调整,我们将视未调整事项对整个会计表的影响程度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告;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不考虑重要性水平一律按要求调整,但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处理完毕后要上处理结果。
要看城市和你要审计的主体规模,小城市的专项审计估计在5000左右(小企业);但是大企业的业务多,有的会需要1-5万元。而且也要考虑你公司的会计系统完善程度,如果建立的很细致,就会低一点价格。网上搜的年...
1、实际项目的审计。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
中房兴润清产核资审计总体实施方案 (2)
1 北京中房兴润商贸中心 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2 清产核资审计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优质、高效和按期完成北京中房兴润商贸中心的清产核 资工作和清产核资结果审计工作, 协调各部门、各参与机构的实施步 骤和时间安排,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 证和分析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 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 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 证证明,特拟订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中房兴润商贸中心改制的批复函, 为 推动国企债务整合重组与制度创新,现处于改建初期。 第二部分 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依据 一、审计目的 为摸清家底,真实反映本次涉改范围内的资产价值, 根据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及北京市国有 资产监督委员会
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相对于年度审计而言,专项审计调查具有以下特点:
1、目标的宏观性。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是对经济领域中带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事项进行系统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因此专项审计调查的目标具有宏观性。
2、范围的广泛性。专项审计调查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和资料来源的广泛性两个方面。从对象上看,凡是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从资料来源上看,专项审计调查的证实材料既可以是从被调查单位的账册、报表中所收集的会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是用调查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所收集的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3、方式的多样性。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和调查的有机结合,因此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开展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
4、作用的时效性。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上级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作出审计调查结论和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必须要在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时机,使审计调查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载体,是反映调查成果大小的关键。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固定的四种格式,专项审计没有固定格式。专项审计有各种各样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目的所进行的审计。因此专项审计报告也是各式各样,无法用一种或者几种固定模式。一般的专项审计的报告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式报告,一种是详式报告。
如果审计的是完整的财务报表,并且委托单位没有特别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出具简式报告。如企业改制审计,合并分离审计等。
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审计的内容决定的,如离任审计,为了评价离任人的经济责任,必须出具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方专门要求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详式报告的范围段和引言段可以参考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和审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审计报告范例。这些审计报告范例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与以前的报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们也可以参考以前的报告格式撰写范围段和引言段,其他内容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确定。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其主要的程序要求在于: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主要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这些事项即可单独确定为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亦可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但应纳入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专项审计调查,应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制定好审计调查方案。按照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并由调查组组长负责拟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报请审计机关批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对专项审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整,亦应在调整时补办报批程序和手续。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和人员分工等。
在实施专项调查前,拟定并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应包括被调查单位名称;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需要被调查单位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等内容。如果专项审计调查是结合项目审计开展的,可以在项目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与实施项目审计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专项审计调查组在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向派出调查组的审计机关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止时间;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以及其他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如果专项审计调查是与项目审计结合进行的,还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机关应认真审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按时上报。审计调查组向审计机关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将报告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审计机关要对审计调查组提交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审定后上报。对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或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调查项目,应将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只将调查结果报告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即可。
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于专项审计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的方法主要是审计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要按照项目审计法定的审计程序进行,程序必须到位和合法。对不属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移送,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认真建立完整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的基本监督形式之一,要求将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全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进行管理。有关项目审计的档案管理已建了较完善的制度,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2100433B
离任审计--指对法定代表人整个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是考核责任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明确划分前后任的经济责任的有效方法。
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离任审计还需提供:
1、离任人在任期的述职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2、离任人基本情况的介绍资料。
3、上级部门对企业检查的处理、通知文件。
清算审计--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清缴,出具完税证明前,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前都需要该审计报告。
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清算审计还需提供:
1、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及附注、近三年全部账目、近三年会计凭证
2、近三年各年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3、所有税种近三年各年纳税资料、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4、清算公告(三次)、清算决议及批文、清算委员会确认的财产清单
改制审计--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通常是在变更为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进行的审计。包括初始投资认定审计、财产损失认定审计、财务状况认定审计。该审计报告可提供给财政局、工商局、企业上级单位等相关部门。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指对特定财务数据、某一会计报表或整套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审计程序,并将执行情况及结果报告与委托方。如净资产审计、固定资产折旧专项审计。
司法鉴定审计--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通常我们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司法鉴定审计还需提供:被审单位的起诉书、调解书、判决书
财产转移审计--对股东投入到公司的实物资产是否已移交给公司、是否已登记入账、并办理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进行的一种专项审计。该审计报告通常是提供给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必要文件。
贷款审计--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我们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规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
移民审计--提供给使馆,以反映申请移民人士所拥有企业的经营结果的专项审计。通常包括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分析等内容。同时提供专业人员翻译的英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