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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四)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划款手续。
(五)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2100433B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下载][表格示范];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表格下载];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2)未婚或未再婚的: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
注: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四)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注: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六)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
(九)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
首先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点程序显示近6个月正常汇缴);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
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南昌市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及程序
二手房到洪城易居公司 (贷款受理、担保) (一)借款人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申请审核书》一式三份。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可向公 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提交相关贷款资 料,购买二手房的向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 (二)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 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 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做出初审意见。 中心审批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银行初审 (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三)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 贷款申请资料后, 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 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同意担保的提出担保意见交管理中心。 银行开户打印借款合同及借款 借据完善相关要件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四)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 后,作出审批意见。 洪城易居公司通知客户办理抵押 (按当地房管部门要求确定工作日) 银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 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 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 含) 以上 ( 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 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含 ) 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
1、必备要件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2、其他资料
一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1)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2)契税完税凭证;(3)二手房估价报告。
外市住房公积金储户在珠海购买住房: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一)办理场所:珠海市各承办银行。
(二)办理要件(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贷款合同;
3、房产证。
(三)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贷款银行→房地产登记中心
注:具体规定按各承办银行本行规定执行。
在珠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市购买住房,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需知: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委托办理声明书。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