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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占路亭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占路亭体集中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步行街)、广场、海水浴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设置或在道路视觉范围内设置的亭体等设施。具体包括:琴岛报刊亭、丰彩文化亭、亿城通多媒体数字信息亭、治安(看车)亭、售货亭(摊)、冷饮亭(摊)、绿色早餐亭(车)、便民服务亭(摊)、福利彩票亭、公交候车亭(牌)、公交调度亭、电话亭、展示亭、自助银行亭、沿街保安亭和出租车招停点等,以及书报刊摊,修车、修鞋、配钥匙摊等各类占路摊点(不含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早夜市)。
二、整治期间(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新批各类占路亭体,不得为现有占路亭体补办证、照和批准文件。
三、现有占路亭体产权单位或设置单位,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城管执法部门提报相关审批证、照和批准文件。
四、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设置的占路亭体,由设置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全面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城乡建设
青政发第25号
2011-6-16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2〕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对修路占房的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保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是:(1)保定市辖3市,分别是市、安国市、高碑店市。(2)15县,分别是易县、涞源县、定兴县、顺平县、唐县、望都县、涞水县、高阳县、安新县、雄县、容城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青发〔 2009〕16号 2009年 9月 1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 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 区的指导意见》(鲁发, 2009? 15号),充分发挥青岛海洋资 源优势,科学开发和合理保护海洋,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在山 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制定本意 见。 一、充分认识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 临港、涉海、海洋产业为基础,以科学利用海洋资源与可持续 发展为前提,以先进科技和优势产业为特色,经济、文化、社 会、生态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功能区。进入 21世纪, 海洋经济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青岛作为我 国重要的沿海城市,海洋自然资源、产业资源、科技资源和文 化资源丰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台政发[2017]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22日转发(浙土资函[2017]28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17年2月24日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91号批复批准同意,其中批准台州经济开发
据宝鸡市住建局消息,今年要对市区27条道路进行改造提升,其中包括金台大道、中山路中段等主干道,以及海棠路、玉涧东路、新福二路等次干道,吉祥路、如意路等小道路,目前这些道路施工已全面展开,其中有一半道路施工将在年内完成。
据了解,本次改造提升的27条道路中,有5条路为续建工程,如备受关注的金台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和滨河大道污水管网工程,目前滨河大道污水管网工程已经完成,金台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也进入收尾阶段,计划6月底全面完工。而今年新开工的滨河路神农桥北、胜利桥两端通道工程,已完成基础开挖等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山路中段改造工程已进行了招投标,即将进场施工。如意路、吉祥路、宏文南路三条道路为东岭棚改项目配套道路,已完成部分沟槽开挖、管网铺设等工程。
还有一些道路目前正在进行前期的施工准备,计划在上半年尽快开工,确保在年内完成道路施工计划。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道路的改造提升工程不仅可以打通市区多条“断头路”,改善整个城市的交通环境,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2000]19号
【发布日期】2000-05-16
【生效日期】2000-05-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告
(穗府〔2000〕19号)
为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止,对全市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给暂住人员居住或使用的房屋,纳入本通告登记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中央、部队、省、市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
(二)公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三)其他供暂住人员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市区、县级市范围内的暂住人员,纳入本通告登记范围(不包括在本市暂住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籍人员)。
三、出租屋的业权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未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办理申领手续。
四、暂住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登记点申报登记,领取《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回执》。《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回执》是已登记的凭证,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必须凭登记回执申领暂住证。
五、出租屋业权人和暂住人员应当按本通告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刁难、阻挠登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市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城建、房管、计划生育、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执行。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咸阳市正在对市区道路的路灯进行节能改造,除了对部分老化或破损的路灯更换外,还对市内数条主干道路灯采用新型LED光源,既高效又节能。共需更新各种路灯607盏,目前已经完成211盏路灯改造,剩下的也将于今年年底改造结束。
从咸阳市路灯管理处了解到,根据2015年咸阳市委、市政府城建计划和城建局安排,除了玉泉路,该市还要对市区西环路、联盟二、三、四路,惠民巷、便民巷、秦电路、人民东路、中华路、勤俭路等20条道路照明进行改造更新,淘汰能耗大、光效差的光源灯具,采用节能、环保、长寿、高光效的LED光源。
据介绍,按计划607盏原功率为151.75KW,更换后节约66KW,改造后一年还能节省20余万元电费。目前已经完成人民东路、玉泉路、西环路、永绥街、安定路、清泰街、向阳院、财神庙等路段的211盏路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