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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刊登青岛市趸售、零售国货价格指数表,公务员生活费指数表、职业工人工资指数表、产业工人工资指数表等。
本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一,物价变动说明,有文:《本期所刊各种物价总指数就绝对值观(附表)》,该文从经济学角度讲解本期物价所能说明的问题。其二,物价指数,该栏目所呈现均是表格,有:《趸售国货价格指数》、《趸售国货及外国货指数》、《零售国货价格指数》、《机关办公用品价格指数》、《公务员生活费指数》等,这些表格呈现了各项目的价格细目。其三,工人工资指数,有文:《职业工人工资指数》和《产业工人工资指数》等,该部分表格针对工人群体的工资进行记录。其四,物价,该部分呈现市面上各种产品的物价,直接反应了青岛物价水平。 2100433B
山东青岛地处山东半岛,胶东半岛东部,东、南濒临黄海,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是天然的深水港,被誉为“东方瑞士”。也因为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民国时期的青岛主权也一度遭到日本与德国的觊觎。民国时期,青岛的城市管理较其他城市而言,较为规范。为了监督、检验、规范青岛的物价,青岛市政府统计室编写本刊,即《青岛市物价指数月刊》。
青岛市物业办,是青岛市房产局的一个部门,你到了青岛市房产局一打听就知道了,一般就在三四楼上。都能找的到。
已发
青岛市去年颁布了青岛的清单计价办法,与山东省的大同小异,好像我在共享资料里发送没通过, 已经发送,请查收邮件
青岛市劳动合同版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 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 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 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
《地暖月刊》创刊于2005年,系龙飞天国际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辐射供暖供冷委员会主办,每月1期,现已发行近百期。属结构协会辐射供暖供冷委员会主办,每月1期,现已发行近百期。《地暖月刊》以规范行业市场行为、网聚行业人脉、透析业界品质、承载企业期待为宗旨,以客观的立场、严谨的态度、专业的角度报道地暖行业的最新动态,分析地暖市场的走向趋势,是中国采暖行业权威期刊,拥有品牌战略合作伙伴70多家,与将近上千家地暖企业保持常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暖通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发行量已近四万五千册,发行范围覆盖全国各地。
先后开设《信息快递》、《深入企业一线 探析市场行情》、《人物专访》、《企业报道》、《热点专题》、《南方供暖供冷专栏》、《和安安学地暖》、《地暖论坛》、《发热电缆论坛》、《电热膜论坛》、《空气源热泵专栏》、《营销管理》以及行业技术性、市场分析论文等多个栏目,创刊以来,月刊从最初的30个版面扩展到了160个版面,已经成为地暖人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
在运用物价指数时要注意指数含义,使之与分析相关的经济内容相对应: ①平均价格指数适用于分析时期数。常见的平均价格指数是全社会商品零售年平均物价指数,它是全年12个月的同期比价格指数,按各月对应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加权平均或简单平均,测算出全年平均价格指数,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编制某月到某月几个月的平均价格指数。计算平均价格指数,相比较的两个物价水平,是报告期和基期两个时期内平均的物价总水平。因此,平均价格指数与时期的经济指标相对应。例如年平均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对应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于物价与币值互为倒数,利用这一关系可以对与其对应的时期经济指标金额进行缩减,分析有关问题。应用年平均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可以测算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城乡居民购买力实际变化。②平均物价指数不宜作动态性经济分析。平均物价指数已对一个较长时期物价变动相对数进行了平均,若用以观测短期经济运行,进行动态分析就缺乏科学性。年物价上涨率是物价水平从年初到年末的上涨幅度。而年平均物价上涨率所表示的物价上涨并非如此。从物价变动座标上分析,计算年平均价格指数的基期和报告期物价水平必然分别与当年的物价变动曲线交于一点,这一点一般落在座标的年中。即一年的平均物价上涨曲线的物价指数在上涨座标上跨两个年度,这样一年的年平均物价上涨曲线就分成了两部分: 一部分是基期年份的年平均物价水平到年末的上涨部分,即年末物价水平与年平均物价水平之比,这就是所谓翘尾因素; 另一部分是报告年的年初 (上年末) 到当年平均物价水平的上涨部分,即报告年的平均物价水平与年初物价水平之比,这就是所谓新涨价因素。用某一年平均物价上涨中新涨价因素解释这一年的经济状况,不够准确。因为年物价上涨除了当年平均上涨中新涨价因素外,还存在上年平均物价上涨对本年影响的翘尾因素。③月同期比价格指数监测经济运行的缺陷。一是短期的价格波动,在同期比价格指数中反映不出来,不能适应短期价格监测的需要。二是基期滚动变化,同期比指数之间缺乏可比性,容易误导价格形势判断和趋势预测。同期比价格指数各月基期不固定,它随着报告期流动,除了基期与报告期为同一个月的两个指数外,其他各月指数没有逻辑关系,各月指数比较的结果不能直接解释物价上涨下跌确切情况。三是指数中除12月份的物价指数外都包含上一年 “翘尾” 因素。④月、季环比、定基比价格指数适合观察经济运行。环比价格指数是各期都以前一期为基期所编制的价格指数。定基比指数是各期均以同一时期为基期所编制的价格指数。环比指数与定基比指数有密切关系,时间连续的环比指数,按时间顺序相乘,就可以计算出以环比指数系列的最早一个指数的基期为基期,以新乘的指数的报告期为报告期的定基指数系列。定基指数系列,每个指数都除以其前一期的指数,就可以计算出一个环比指数系列。按照同样的道理,可以把环比指数、定基比指数换算成同期比以及其他不同时距的指数,以便做各种经济分析。通过月、季环比价格指数,可以掌握短期物价变动,较好地监测经济运行。因为其基期与报告期时距短,物价变动的真实情况不会被拉长的时距 (同期比) “掩盖”。并且,定基比指数能够详细地描绘较长一个时期内的物价变动情况。定基比指数是一个连续的系列,通过这条长时期系列曲线观察物价变化走势,可以分析物价和经济的长期趋势。
综上所述,各种价格指数各有用途,在利用价格指数做各种分析时,要注意其与经济指数的对应性。在日常的经济、金融运行监测与分析中,应多使用月、季环比和定基比价格指数,克服同期比价格指数的缺陷,并淡化使用年平均价格指数。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