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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指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2009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至2012年,中央共安排专项资金300亿元,各地统筹落实工程资金3000多亿元。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校安工程已开工近3.5亿平方米,占规划改造的98.6%;已竣工3.2亿平方米,占91.2%。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本信息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背景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学校校舍建设和安全问题,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中小学校舍建成安全、牢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建筑。

自2001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两基”攻坚计划、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程,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面貌有了很大改善。各级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截至2008年底,仅中央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就达600亿元。为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水平,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国地震、泥石流、洪涝、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防灾减灾任务尤为繁重。截止到2011年,全国有近40万所中小学、200多万栋校舍,这些校舍是否牢固、安全,直接关系着近2亿中小学生、1300多万教职工的生命安全。校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既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更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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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程

2009年4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7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分别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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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体制

“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地区、州、盟,下同)、县(市、区、旗、场,下同)级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实行目标管理,地方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

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工程”实施。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办”)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应当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建立相应制度,配备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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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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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分以下三个主要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鉴定;二是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三是分类进行加固、重建和避险迁移。各地要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分步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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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资金

“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各地应当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产生新的债务。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工程”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效益。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分别建设不同的项目学校,确保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重点支持义务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各省要将资金安排落实到项目的情况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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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监督

建立“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国家重点督察、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工程”的每个具体项目。

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办”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工程”实施进行专项检查。

各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自2009年至2011年,指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或专家,对每个项目县的“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各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成立专门的专家督查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巡查各项目县“工程”实施情况,现场办公,指导、帮助、督促各县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各县“校舍安全工程办”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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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责任

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强化“工程”安全责任制,实行项目县党政负责人分片包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校舍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监察。对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影响防灾能力致人伤亡的,或者忽视校舍安全隐患、不履行改造职责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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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回顾

1.1986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首次确立中小学校校舍建筑设计的规范。

2.1987年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与国家教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学校房屋建设管理,严防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3.国家教委办公厅于1988年印发《中小学安全手册》,开始对校舍建设的基本程序、校舍管理、维修进行规范。

4.1989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中小学危房修缮、改建工作的通知》,对校舍安全的投资、监管、危房鉴定标准进行规范。

5.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强调了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的责任。规定要求在1994年前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

6.199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搞好灾区教育恢复重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将防灾理念引入校舍建设之中在这一阶段,校舍安全政策刚刚起步,涉及的是有关校舍的基本问题:设计标准、资金来源、政府责任等。

7.1999年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开展质量和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强调校舍安全的检查

8.1999年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危房修缮和改造的紧急通知》,关注校舍安全的资金问题文件规定,中小学危房修缮和改造所需资金,要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实行多种渠道筹集。

9.200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专业水平的工程质量检查。

10.2001年发布《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出台这一政策比先前的相关政策、文件有了质的变化。

11.2005年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解决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12.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3,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进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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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情况

北京:实行质量永久追溯制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7月14日在大兴区检查校舍施工安全时表示,校舍安全工程也将参照保障房,改造完工后的校舍将在显著位置标识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采取工程质量永久追溯制度。

2011年北京市校舍加固改造进入收尾之年。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表示,校舍安全工程关系到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很多家庭,虽然是利用暑期进行改造,时间很紧,但安全质量是第一位的,工程进度也必须服从安全和质量。

杨斌说,相关部门对于校舍安全工程采取最严格的监管和标准。“将来如果出现了灾害,学校要作为社区避难场所来使用,必须实行更严格的标准。”他表示,对于校舍安全工程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除了一般的检测外,还要实行第三方单独检测,确保质量过关。

四川: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四川省政府日前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专题会,向社会公布四川校安工程的进展情况,并给未开工的项目列出详细的完成时间表,规定如果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将把项目调整到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部署了包括学校在内的恢复重建工作,作出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决策。2009年5月,四川省校安工程正式启动。截至2010年年底,四川“校安工程”累计开工面积2840万平方米,占3年规划的71.69%;累计竣工面积2366万平方米,占3年规划的59.72%。

为保障经费的落实,四川省政府要求,有关方面对校安工程建设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并建议各地通过整合各类筹资渠道包括采用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校安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50亿元(包括灾后重建),占全国总数的近两成,完成全省计划投资总额479亿元的73%。

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表示,校安工程主要是解决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严禁“大拆大建、重复浪费”,严禁把属于“发展”的问题纳入校安工程建设规划。

在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国家已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国家将采取“倒查”的方式,对比师生伤亡情况和校安工程完成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中小学校安工程项目须定期公示

2011年是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攻坚之年,3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2011年,河南省将加快中小学校舍工程改造步伐,保证年底完成3年工程总任务。

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用5年的时间完成,即从2009年到2013年加固校舍900万平方米、重建校舍1297万平方米,总投入资金预计达到166亿元。其中,从2009年至2011年是集中攻坚阶段,重点是“两区”内(地震重点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裂度区)最危险校舍和非“两区”最急需改造的D级危房,计划投资94.1亿元。截至2010年11月30日,河南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共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53.58亿元,已累计开工661万平方米。

目前,校安工程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资金,工程的实施情况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定期公示,切实落实项目的公示制度,以保证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安徽:将“校安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2011年1月19日,安徽省安庆市发生4.8级地震,震中烈度达6度,但经“校安工程”加固改造的校舍无一受损,并被确定为受灾群众的安置点。从2009年开始,安徽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着力将“校安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据安徽省教育厅介绍,安徽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沿江、沿淮及其他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江淮丘陵地面塌陷区,两淮采煤塌陷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病险水库下游易致灾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截至2010年底,安徽省共筹措资金73.2亿元加固改造1290万平方米校舍,其中,完成加固任务803万平方米,完成重建任务487万平方米,超额完成预定任务。安徽省将再统筹投入50亿元,加固重建校舍941.2万平方米。

安徽省加强“校安工程”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各相关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让校园成为最安全的地方。

为解决“校安工程”工期集中、点多面广以及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安徽省还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力量,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技术服务,为“校安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宁夏:有效化解农村学校“大通铺”

宁夏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两年来,已完成建设面积170万平方米,涉及796所城乡学校,新增城市教学班近1000个,解决寄宿生床位近2万个,有效化解了城市中小学“大班额”和农村中小学“大通铺”问题。

2009年3月20日,宁夏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校安工程,当年自治区统筹资金5.1亿元,批复拆除重建计划36.6万平方米,实际完成50万平方米。2010年自治区统筹资金11.4亿元,批复105万平方米的校舍改造任务,实际完成120万平方米。

据自治区教育厅校安工程负责人介绍,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宁夏坚持城乡学校统一建设标准,重点向农村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倾斜。工程建设实现了四个结合,即与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解决城市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大通铺”相结合,与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各项教育重点工程相结合,与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相结合。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自治区政府连续两年把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列为当年的重大民生计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集了10多亿元校舍改造资金,确保了这项巨大工程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宁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探索出的“领导包干制”、“专家督导制”、“倒排工期制”、“半月通报制”、“安全日报制”、“主任督办制”等“六项制度”以及“拦标审计”等做法,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内蒙古:搭建百亿元融资平台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校安工程第八次调度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内蒙古校安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学校有1221所,占三年规划任务的50.8%,工程已累计投入124.8亿元。

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从2009年开始实施校安工程,经过排查鉴定,共有2405所学校纳入校安工程,计划投资245亿元。目前,全区已开工学校2200所,占三年规划改造学校的91.6%。

由于工程任务量大,资金保障成为最大难题,仅靠自治区各级政府近3年的财力很难保证工程如期完成,对此,自治区政府多渠道开拓融资渠道。2009自治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合作,按照“统一融资、委托代建、分项提款、统一还贷”的模式搭建融资平台,融资100亿元。

在校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内蒙古各地各部门也积极出台大量优惠政策,如阿拉善盟对校舍安全工程所有建设费一律免收,巴彦淖尔市对所有事业性和基金性收费全部免收,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实行校安工程“零收费”政策,等等,为校安工程节省了大量资金。

江苏:重点对校舍抗震加固

2010至2012年,江苏省规划投资252.8亿元用于校舍安全建设工程。

2010至2012年,江苏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经专门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着重对经鉴定未按当时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中小学校舍,特别是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拆除D级危险校舍。

江苏省将对2260所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对涉及2579所学校的16309栋、466万平方米校舍进行拆除,对涉及3057所学校的9786个项目、1309万平方米校舍进行加固改造,重建、新建校舍涉及2806所学校、7770个项目、1080万平方米,工程总资金达252.8亿元。

江苏省中小学校安工程累计完成投入109.16亿元,支出资金91.3亿元,开工单体建筑物3276栋,累计开工面积976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562万平方米。

日前,全国校安办督查组对江苏省的校园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在抓好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把工程质量监管关,统筹管理力量,落实项目法人制,整合施工、监理、审计、监察等管理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

黑龙江: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

为确保2012年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黑龙江省计划总投资81.6亿元,把实施校安工程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强力推进。

本着突出重点,确保最危险地段、最危险校舍优先改造的原则,黑龙江省经过充分论证,建立了工程项目库,编制了项目规划。全省拟撤并学校1323所,建设项目学校2260所,加固和重建校舍73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1.6亿元,到2012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据悉,黑龙江已投入资金22.1亿元,建设项目学校944所,校舍1285栋,面积309.5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并交付使用项目学校338所,校舍513栋,面积102.5万平方米,占规划的42%。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场会上,副省长程幼东强调,要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屡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市县,适当调减专项补助。同时,对领导重视、投入力度大、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各地要倒排工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已开工的项目,要全部完工;将要开工的项目,也要力争年底前竣工。

黑龙江省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D级校舍,该封闭的封闭,该拆除的拆除,该撤离的撤离,绝不能继续使用。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施工区和学生活动区要分开、要设立警示标志;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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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答: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在全国范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实施这项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

2.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3.校舍安全工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4.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工程实施包括三个环节: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5.校舍安全工程如何组织实施?

答: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各省(区、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

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拟订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②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③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订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④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⑤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⑦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⑧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7.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负哪些责任?

答:省级人民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负总责,具体责任包括:①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②统筹安排工程资金;③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④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⑤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8.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具体包括:①指导、帮助各县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②指导、审核各县制订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④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⑤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县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②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④保证工程建设用地;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⑥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工作;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9.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如何落实?

答: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年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

各省(区、市)的工程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和地方新发政府债券足额落实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鼓励社会捐赠。防止学校出现新债。对财力困难的市县,通过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10.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工程实施中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1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减免相关建设收费有何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做好对工程建设收费的减免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12.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有哪些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1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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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价值意义

校舍安全工程是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校舍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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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进展

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校安工程”已开工学校12.9万所,开工项目30万个,开工面积达34929万平方米,占规划改造校舍总面积的98%,其中加固改造面积12289万平方米,新建重建面积22640万平方米。内蒙古、广西等19个省份规划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中西部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已开工学校5.4万所,开工项目12.4万个,开工面积1412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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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文献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国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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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热带气旋、火灾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温家宝:三年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温家宝:三年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温家宝:三年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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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件制定

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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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的内容应当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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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简介

通知全文

财综〔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有关规定,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免收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政策,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目录,同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通知落实减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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