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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贴息资金来源为每年市级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费。
二、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
1、市级重点基础性、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
2、关系全市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大建设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方向的重点扶持项目。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源补充勘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科学研究、工程工艺技术试验及有关资料收集等;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
3、项目的咨询、评估、论证。
四、资金使用的管理
1、项目 前期工作贴息资金的安排,由业主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市计委、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报市固定资产投资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申请项目 前期工作贴息资金应制作《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贴息资金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前期工作主要内容,项目 前期工作费用估算,银行贷款合同,申请贴息金额及年限(储备项目贴息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开工项目贴息到《初步设计》完成)。
2、每年六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报送下一年度申请使用贴息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建议计划,每年底,报送当年安排贴息资金的项目 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未报送执行情况的,不安排下一年度的项目 前期工作使用贴息资金计划。
3、市计委、财政局负责项目 前期工作项目的安排、进度跟踪、资金配拨、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4、金额在20万元以上前期工作费用的项目,其前期工作要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或按有关规定优选前期工作承担单位。
如果你是在广西钦州的话,我们可以帮你,我做前期工作已经有快5年的时间了,所以对项目前期工作很了解,对各项前期工作办理流程很了解,可以使业主少走很多弯路, 通常有项目选址、用地预审、项目环评、项目安评、...
包括写可研报告、做环评、安评、拿规划证、土地证等。 流程比较复杂,贴不过来,可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sensewisdom.com/cn/news.asp?id=52
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基本定义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需要的手续
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2009年 1月 1 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 ⋯⋯⋯⋯⋯⋯⋯⋯⋯⋯⋯⋯⋯⋯⋯⋯⋯⋯⋯⋯⋯ 1 二、选址意见书 ⋯⋯⋯⋯⋯⋯⋯⋯⋯⋯⋯⋯⋯⋯⋯⋯⋯⋯⋯⋯⋯ 3 三、环境影响评价 ⋯⋯⋯⋯⋯⋯⋯⋯⋯⋯⋯⋯⋯⋯⋯⋯⋯⋯⋯⋯ 5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 ⋯⋯⋯⋯⋯⋯⋯⋯⋯⋯⋯⋯⋯⋯⋯⋯⋯⋯⋯ 6 五、规划设计方案 ⋯⋯⋯⋯⋯⋯⋯⋯⋯⋯⋯⋯⋯⋯⋯⋯⋯⋯⋯⋯ 7 六、建设用地拨地钉桩 ⋯⋯⋯⋯⋯⋯⋯⋯⋯⋯⋯⋯⋯⋯⋯⋯⋯⋯ 8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 ⋯⋯⋯⋯⋯⋯⋯⋯⋯⋯⋯⋯⋯⋯⋯⋯⋯⋯⋯ 9 八、项目报建备案 ⋯⋯⋯⋯⋯⋯⋯⋯⋯⋯⋯⋯⋯⋯⋯⋯⋯⋯⋯⋯ 11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2 十、建筑设计方案 ⋯⋯⋯⋯⋯⋯⋯⋯⋯⋯⋯⋯⋯⋯⋯⋯⋯⋯⋯⋯ 14 十一、初步设计审核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标浅议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标浅议——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不佳,投资失误率接近投资项目的50%,长期存在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造价有非常大的影响。故着重讨论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对标。
第2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市实际,按照开工一批、批准一批、论证一批、规划一批,力争每年能够实施一批、上报一批、充实一批的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 市重点项目的确定,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外,还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
(四)农林水利、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
(五)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六)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
(七)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
(八)国家、省、市在我市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第五条 市固定资产投资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凡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有关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工作进度。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协调服务和情况跟踪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