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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 则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条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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