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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文件汇编(工贸行业)》,本书内容包括: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领导讲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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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 制 说 明 第一节 编制依据 建设单位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发布的“摩托车有限公司动力房、仓库工程”招标文书。 国家现行有关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省市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
按照以下内容展开:一、负责人与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书2.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文件3.从业人员学习、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记录4.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文件5.企业各机构、部门、人员的职责文件...
样表 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企 业 名 称: (单位名称) 自评机构名称: 2010年 月 日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审自评报告 自评情况概述 本次自评过程中自评组走遍了(单位名称)的所有分厂、部室;...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 1 一、 概述 ........................................................................................... 1 二、 作用和意义 .................................................................................. 3 三、 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 ..................................................... 4 第二章 工贸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要求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文件要求目录 1目标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公司、部门) 3 各基层单位和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6 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评估报告与考核记录 每季度一次 7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 8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每年年初签一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文件 配备比例:建材企业 不 少 于 从 业 人 员 3‰,其他企业不少 于从业人员 2‰ 3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文件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的任命 文件 5 安委会专题议记录 至少每季度一次 6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内容简介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汇编》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汇编,由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组成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2100433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考评办法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六、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三)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三,牌匾样式见附件四。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九、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
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十一、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一) 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六)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十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十四、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十五、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和2008年1月31日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评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2月24日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潢川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为核心,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1.2013年12月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到安全生产三级以上标准化标准。
2.2014年12月底前,所有工贸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标准。
三、方法步骤
(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县工贸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分布、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安全管理和事故等情况),组织企业开展基本情况网上申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工贸行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经费和措施。
2.达标申报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2-3级申报工作。
3.规模企业达标阶段(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县113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4.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县其他所有工贸企业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1.创建准备。企业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班子,落实经费投入,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2.对标检查。企业组织工作班子对照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对企业设施设备、现场状况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逐项对标开展全面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3.整改达标。对应对标检查阶段查出的需要整改的事项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要求,逐项全面实施整改,逐项达标验收;再次进行对标检查,建立标准化体系。
4.初试运行。按照已建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试运行,检验该体系的效果,进行持续改进和不断整改完善,试运行效果良好后,组织自评或聘请评审机构指导进行自评,自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的,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评审授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企业达标考评活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事宜,由省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市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6)主要设备、主要设施、特种设备一览表;
(7)工厂(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
(8)重大危险源资料(无重大危险源,可不提供);
(9)企业自评报告;
(10)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11)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潢川县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璇任组长,县长级干部刘玉峰、副县长毛鹏程、县总工会主席李峻任副组长。县安监、发改、工商、工信、税务、财政、文化、质监、消防、住建、电业、交通、商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郑先刚任办公室主任。各创建企业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推动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体是企业,所有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实现安全达标,同时要充分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认真对照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重点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达标。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指导达标。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是食品加工、建筑、纺织、宾馆、羽饰加工等规模以上企业。安监、工信、住建、交通、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根据企业种类、规模和分布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实现达标。
(四)政策引导,促进达标。对已申报并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继续按规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不申报、没有启动标准化建设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顿。相关部门对其采取不立项、不年审、不贷款、不担保、不贴息、不评级、不评先等措施促其整改。工商部门要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工信部门要取消其评先推优、申报上市等资格,财政、金融部门取消其信贷信用评级、投融资资格;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落实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电业部门可以采取拉闸限电,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在依法吊销涉及安全生产前置许可,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按照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打非治违”对象处理;对按时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向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执法,督促达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下情上达,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一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作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