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为核心,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1.2013年12月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到安全生产三级以上标准化标准。
2.2014年12月底前,所有工贸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标准。
三、方法步骤
(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县工贸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分布、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安全管理和事故等情况),组织企业开展基本情况网上申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工贸行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经费和措施。
2.达标申报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2-3级申报工作。
3.规模企业达标阶段(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县113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4.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县其他所有工贸企业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1.创建准备。企业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班子,落实经费投入,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2.对标检查。企业组织工作班子对照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对企业设施设备、现场状况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逐项对标开展全面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3.整改达标。对应对标检查阶段查出的需要整改的事项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要求,逐项全面实施整改,逐项达标验收;再次进行对标检查,建立标准化体系。
4.初试运行。按照已建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试运行,检验该体系的效果,进行持续改进和不断整改完善,试运行效果良好后,组织自评或聘请评审机构指导进行自评,自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的,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评审授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企业达标考评活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事宜,由省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市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6)主要设备、主要设施、特种设备一览表;
(7)工厂(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
(8)重大危险源资料(无重大危险源,可不提供);
(9)企业自评报告;
(10)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11)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潢川县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璇任组长,县长级干部刘玉峰、副县长毛鹏程、县总工会主席李峻任副组长。县安监、发改、工商、工信、税务、财政、文化、质监、消防、住建、电业、交通、商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郑先刚任办公室主任。各创建企业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推动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体是企业,所有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实现安全达标,同时要充分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认真对照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重点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达标。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指导达标。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是食品加工、建筑、纺织、宾馆、羽饰加工等规模以上企业。安监、工信、住建、交通、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根据企业种类、规模和分布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实现达标。
(四)政策引导,促进达标。对已申报并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继续按规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不申报、没有启动标准化建设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顿。相关部门对其采取不立项、不年审、不贷款、不担保、不贴息、不评级、不评先等措施促其整改。工商部门要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工信部门要取消其评先推优、申报上市等资格,财政、金融部门取消其信贷信用评级、投融资资格;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落实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电业部门可以采取拉闸限电,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在依法吊销涉及安全生产前置许可,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按照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打非治违”对象处理;对按时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向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执法,督促达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下情上达,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一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作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