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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内保、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听证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采购、综治维稳、扶贫、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
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局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拟订本市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房产管理科
贯彻落实房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房产交易、评估、抵押等管理工作;负责清城区房屋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调处市区房屋权属纠纷,查处市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本市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并指导落实;指导本市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
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展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情况调查,指导制定公租房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级财政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的住房保障工作。
行政审批科(清远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和审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企业资质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指导县(市、区)住房、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城乡建设科
研究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拟订本市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参与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统筹、指导本市农村房屋建设工作,指导本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科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等建筑行业进行市场监管;监督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监督和指导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白蚁咨询、宣传、预防和灭治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指导本市贯彻执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市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人防、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编制本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查处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本市工程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科技设计科
负责市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人防、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拟订本市住建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及其它科技研究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市辖工程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并指导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落实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协助推动智慧城市工作;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人防科
组织编制市区人防专项规划,组织单建人防工程建设;拟订防空袭方案和指导有关单位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方案,并负责组织开展防空袭预定疏散地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并负责组建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市人防指挥所的设备设施应用和管理,并参与战时防空袭的组织指挥;组织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防通信和警报网的建设及维护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外事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消防科
拟定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非特殊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及抽查;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的审查、核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公租房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指导与监管工作。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并拟定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及公共景观照明的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市区管道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会同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市区燃气安全,负责组织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局长:段军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将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保留的单位
(一)清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挂清远市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墙材革新负有行政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拟定发展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推进墙材革新的发展规划;负责市区范围内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业务;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和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登记备案和产品推广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散装水泥使用量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征收和清退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
(二)清远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具体实施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安全评价;参与本地区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下属县(市、区)安监站进行工作指导,实施层级监督;研究、制定与本市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措施、办法。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依法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指导、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与纠纷,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清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承担接收和保管我市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的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积极提供利用;协助档案部门对全市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加强建设工程的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六)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参与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具体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七)清远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在市范围内开展对建筑和燃气行业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引导劳动者自觉提高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市场用工质量,推动建筑市场用工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自理。
(八)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办市区(含清城区)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它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工作;协助监督和管理市区(含清城区)范围内房屋交易秩序。核定事业编制23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自理。
(九)清远市房产信息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以及房地产信息的开发与管理等工作,对登记发证、交易评估、房管政策、落实政策、司法仲裁、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史迹考证、编史修志、房地征税提供重要依据,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局的网站建设和网络维护,确保局清远房产网站、财务系统、住房保障系统、测绘管理系统和权属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核定事业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十)清远市房产测绘所,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区房屋平面的测绘工作,为政府履行房产登记、发证职能及实行产权,产籍管理所需的房屋产权面积数据及房屋平面分户图提供支持保障服务。核定事业编制10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自理。
(十一)清远市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相关政策,承担解决清远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任务;承担对廉租住房实施日常管理的工作;承担清城上、下廓街区的老城街区的改造任务,逐步改善老城片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核定事业编制18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自理。
(十二)清远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正科级,内设上廓、下廓、洲心、附城、石角、龙塘、源潭、高桥八个副科级房产管理所,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区直管公房的租赁、交换、处置,公房养护、修缮和安全维护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长8名(副科级)。经费自理。
三、调整的单位
(一)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施工许可前的质量监督申报制度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管理和监督本市工程造价编审活动,规范计价行为;对重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造价、计价的过程实施监管;承担全市造价执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工程造价投诉,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工程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我市建设市场人工概算、预算、招投标、最高报价值及投标报价的备案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副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担负市建设质监机构指定的工程检测任务和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和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参与本市建筑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承担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站长1名。经费自理。
四、划入的单位
清远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正科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白蚁防治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白蚁防治的研究、咨询、宣传、预防、灭治工作;掌握和监控本地区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对县(市)的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新建、翻建及改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对蚁害户进行有偿防治服务;建立健全白蚁防治档案,做好蚁情发生单位、房户、处所的登记、查勘、防治记录。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自理。
五、划出的单位
清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牌,归口市财政局管理。
2021年6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清远市物价局
(二)
正文
一、 概述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市住建局信息、政务公开工作。2012年,市住建局办公室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局修订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住建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全面。
(二)加强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建设。为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升级改版,并根据职能调整及时增设相关栏目,有一级栏目9个,二级栏目48个,三级栏目64个。根据市府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了办事指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咨询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均可在清远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中获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开通了网上申报平台,有12项业务可以通过在线申请,2012年办理“一网式”审批业务464项。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市住建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各类信息1487条。其中,市局动态类494条,法律法规99条,党建工作6条,办事指南95条,其他信息793条。
二是通过政务内网公布各项网上审批共616宗。其中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136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15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93宗,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2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61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21宗,清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62宗,商品房预售许可185宗,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22宗,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核准16宗。
三是在办公大楼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18块,宣传栏28块。出版“三打两建”、“正风”行动、公述民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宣传内容共16期;在科室内部设置政务公开栏21块,公开科室职责、办事流程、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
四是利用《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广东建设报》新闻媒体发布市住建局主动公开信息80条。
五是在办公大楼设置电子显示屏3块、电子触摸屏4块。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市住建局1号楼电子显示屏对外公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各类登记的办事要件、办事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通过市住建局2号楼电子显示屏对外公开;办件的办理进度、时限可通过市住建局2号楼触摸屏进行实时查询,方便群众办事、查阅及监督。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市住建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全部为咨询市住建局有关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业务咨询等,已全部依法答复。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 存在问题
2012年,市住建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科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不够及时,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七、 改进措施
(一) 继续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市住建局办公室要切实做好信息 分类、归档、保存工作。
(二) 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各部门需求,并广泛征集群众、媒体和其他组织建议,对门户网站的增减栏目设置或添加相关链接做适当调整、优化。
(三)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教育路蓓幼北巷3号
清远市燊澄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