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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

燃油消费税是指对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燃油消费税基本信息

燃油消费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要点)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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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燃油滤头

  • 2冲程混合箱内使用
  • 13%
  • 山东东方大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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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油炉/重

  • WNS1.4-0.7
  • 13%
  •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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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油炉/重

  • WNS2.1-0.7
  • 13%
  •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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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油炉/重

  • WNS2.8-0.7
  • 13%
  •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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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油炉/重

  • WNS0.7-0.7
  • 13%
  •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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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机械用
  • kg
  • 阳江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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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械用国 VI#0
  • kg
  • 潮州市饶平县2022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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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机械用
  • kg
  • 阳江市2022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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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械用国 VI#0
  • kg
  • 潮州市饶平县2022年5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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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械用
  • kg
  • 肇庆市德庆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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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

  • 产品型号:THN2024B;流量范围:(4.5-45)L/min;工作压力:(170-250)kPa;整机防爆标志Exdmb ⅡAT3 Gb;最小被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0.50%;电源电压:AC 220V;最大允许误差:±0.30%;最小被测量:5L;适用品:柴/汽;环境温度:-25℃-55℃.
  • 4座
  • 1
  • 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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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供给系统

  • 燃油供给系统HMQ-JZGJ-YB-1HMQ-JZGJ-YB-2燃油增压泵: ×2(一用一备)扬程:≥160m(1.6MPa)功率:≥5KW通径:DN25防爆:ExibII BT4 或更高附件:基座、法兰、闸阀、进出管头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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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供给系统

  • 燃油供给系统HMQ-JZGJ-CYX储中转:储箱:300L量控制:进出自动阀、液位探测器((要求信号能接入控制系统),附件:进出水口、泄漏口、注水口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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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油炉/重

  • WNS3.5-0.7/90/70-Y
  • 328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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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油炉/重

  • WNS2.8-0.7/90/70-Y
  • 1000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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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燃料油消费税

燃油税则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

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一般而言,燃油税负水平是用燃油税收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燃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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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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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文献

从消费税职能定位看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的消费税改革 从消费税职能定位看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的消费税改革

从消费税职能定位看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的消费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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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99KB

页数: 5页

营改增全面落地后,消费税成为流转税体系中除增值税之外的主体税种,在税制改革和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从消费税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及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出发,讨论了消费税在税制要素设计方面的优化方案及改进建议,认为消费税符合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特征,在配合增值税税收中性特征的同时,可通过扩大税基、动态调整税目、调整税率和征收环节,加强征管来推进改革并考虑与整个税收体系的衔接。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税率结构的改革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税率结构的改革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税率结构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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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99KB

页数: 2页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及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在营改增后,其更是晋升成为我国的第三大税种。自1994年确立以来,消费税在引导消费方向、促进收入再分配、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消费行为的转变,现行消费税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税收要素调整的滞后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阻碍了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及其社会经济效应的实现。尤其在增值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相继改革后,消费税势必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下一个重点。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索和研究我国现行消费税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我国消费税制。本文从我国消费税的改革进程及特点作用出发,同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征收情况进行了简单的比较后,分析了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

房产消费税涉及后果

一是确实如同黄市长所期待的那样。黄市长的“遏制”逻辑,高端房的价格会影响中端房的价格,对高端房收取“特别房产消费税”,会遏制住高端房的销售量,中端房的价格也就会降下来,至少不会随着高端房的价格“水涨船高”。

二是富人不在乎“特别房产消费税”。

三是“特别房产消费税”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四是“特别房产消费税”会逼迫富人转战中端房市场,进一步推高房价。在笔者看来,出现第一种结果的可能性很小,将小概率事件当成美好愿景,实在有些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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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税专家分析

实事求是的说,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就现有的信息看,并非完美无缺,除了购买多套房产可以认定之外,对于“高端房”如何界定,无论是采用“面积”标准,还是“价格”标准恐怕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工作,需要做大量的调研才能确立。而且,“特别房产消费税”的政策目的似乎既有抑制投资,还有通过对高端房“征税”的手段来调节房地产消费行为,使命很重。至于决定这个政策成败的税率是如何确定的,也没有看到相关的信息。尽管如此,笔者仍然不吝对这个政策的溢美之词。就针对性而言,重庆的这个抑制高房价的特别消费税,的确是打蛇打到了七寸,在政府出台的所有举措中,这绝对是首屈一指的。

应该承认,当下房价疯涨至此,已经和“居住需求”毫无关系,当房价将80%以上的人群都远远抛在后面的时候,支撑房价的唯一因素就是投机,博取资本利得的收益。房屋存在的最大意义已经不是为了居住,而是像股票一样增值。据统计,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房屋空置率已经远远超过了10%的国际警戒线,有些城市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50%以上。据此几乎可以判定,房屋买卖行为基本上就是投机行为,要抑制房价,必须抑制投机,要抑制投机,最好的办法是让投机者无利可图。靠提高营业税等毛毛雨不仅解决不了,通过物业税恐怕也解决不了问题,唯一可行的就是征收暴利税。

特别是,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在可以起到抑制投机作用的同时,在细节上更有引导房地产合理消费的功能。众所周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既存在住房自有率太高的弊病,还存在住房消费上超越收入的高消费倾向。重庆对200平以上的大房子,或者价格远远高于普通房的“高端房”征收惩罚性的消费税,一方面可以抑制住房的高消费,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开发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更多开发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就此而言,这个政策比单纯征收“暴利税”要高明。就此而言,我对这个举措由衷地投赞成票,并希望通过试点的形式,在全国推而广之。

当然,“特别房产消费税”并不能完全解决高房价的问题,高房价的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甚至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我们不能期待一个措施的出台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

当然,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要真正实施,在法律程序上需要国务院的特批,在税率设置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的调研,但比起很多地方一些隔靴搔痒的做法,重庆在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方面的确下了很多功夫,想了很多办法,可谓善政。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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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消费税

包装物概述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此外,自1995年6 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以上规定,现行会计制度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如下规定:

包装物不单独计价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人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或其他有关税金账户。

包装物单独计价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包装物出租、出借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包装物按期返还而退回包装物押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例如,某卷烟厂2004年7月销售甲类卷烟一批,取得销售收入400000元(不含税),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2 650元,包装物的回收期限为1个月;同时销售乙类卷烟一批,取得收入300 000元(不含税),其中包括随同卷烟销售的包装物的价值50 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假定该烟厂对卷烟和包装物分别核算,且销售甲类卷烟的包装物逾期未收回。则该烟厂会计处理如下:

⑴销售甲类卷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400 000×17%=68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400 000×50 % =200000(元)

销售甲类卷烟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

借:银行存款 520 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其他应付款  52 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 000

⑵销售乙类卷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 000×17%=51 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300 000 ×40 % =120 000(元)

其中包装物应纳的消费税倾=50.000×40%=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 000

其他业务支出 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0 000

⑶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

增值税销项税额=52650÷(1 17%) × 17%=7 650(元)

应纳消费税额=52650÷ (1 17%)×50%=22500(元)

借:其他应付款 52 6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65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2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 500

包装物另收取押金

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首先自“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冲抵后“其他应付款”账户的余额转人“营业外收入”账户。

例如,某公司2004年4月销售应税消费品20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200个,不含税单价 300元/个,为促使包装物能够收回,另外每个包装物收取押金23.4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则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⑴销售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08 8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 200

其他应付款 4 680

⑵计算该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假定该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时:

应纳消费税额=(200 000 60 000) ×l0%=26 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

其他业务支出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6000

⑶假定包装物的回收期限为3个月,2000年10月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

该押金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 680÷(1 17%) ×17%=680(元)

该押金应纳的消费税额=4680÷ (1 17%)×10%=400(元)

借:其他应付款  4 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一应交消费税 400

包装物酒类生产企业

自1995年6月1日起,均应并人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收取押金时记人“其他应付款”账户,包装物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账户,即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⑴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欲 2 340

贷:其他应付款 2 340

⑵计算提取增值税和消费税时:

应纳增值税=2340÷(1 17%) ×17%=340(元)

应纳消费税=2340÷(1 17%) ×25%=500(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 8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应交消费税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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