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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人职司函[1995]44号
【发布日期】1995-07-10
【生效日期】1995-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人职司函[1995]44号)
1995-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
经建设部和人事部协商研究决定,在一九九五年和下一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全部具备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免试《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二门课程,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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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对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要据此复核,在考试前通知本人,并应妥善安排。 2100433B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
建设部、人事部发文: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即
建设部、人事部以建办住房[2002]26号文发出“关于进行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4号)精神,从200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报名时间: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应在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休息日。首次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9月5日、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95年5月2日至5月30日。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
科目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相关知识)
科目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科目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劳动人事部关于劳动人事部门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工作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劳动部门所属的技术服务公司、技工学校、锅炉检修队及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自办的企业,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工作,有的还设有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因而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同一部门内既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一方,又有被监察一方,这不利于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质量和维护这一工作的公正性。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在劳动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不得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和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已有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进行审查整顿。凡不具备锅炉(含E级)、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条件的,应即停产或转产(可从事不属于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
围内的生产事业),将《制造许可证》和《锅炉安装许可证》交回原发证单位;凡具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条件,又要求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必须改变隶属关系,脱离开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自办企业从事此项业务的,亦可转移给企事业劳动服务公司举办。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即通知所属各地、市、州、盟劳动人事局(劳动局),抓紧按上述要求进行部署,并做好清理和善后工作。
198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