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人职司函[1995]44号
【发布日期】1995-07-10
【生效日期】1995-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人职司函[1995]44号)
1995-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
经建设部和人事部协商研究决定,在一九九五年和下一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全部具备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免试《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二门课程,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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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对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要据此复核,在考试前通知本人,并应妥善安排。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