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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抵押反担保

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设备抵押反担保基本信息

设备抵押反担保简介

要求

抵押设备必须:

  • 权属清晰

  • 有较高价值

  • 易变现

  • 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 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 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企业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的特点为企业提供购买机器设备的清单、原始发票,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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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抵押反担保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15-3
  • 正泰
  • 13%
  • 圣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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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20-3
  • 正泰
  • 13%
  • 圣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7.5-3
  • 正泰
  • 13%
  • 圣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12-3
  • 正泰
  • 13%
  • 圣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16-3
  • 正泰
  • 13%
  • 圣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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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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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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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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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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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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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16-3
  • 686台
  • 1
  • 正泰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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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30-3
  • 5124台
  • 1
  • 正泰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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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10-3
  • 9116台
  • 1
  • 正泰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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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25-3
  • 4304台
  • 1
  • 正泰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6-04
查看价格

自愈式抵押并联电容

  • BZMJ 0.4/0.45-20-3
  • 3265台
  • 1
  • 正泰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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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抵押反担保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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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抵押反担保文献

中铁反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保证) 中铁反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保证)

中铁反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保证)

格式:docx

大小:32KB

页数: 未知

中铁反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保证)——中铁反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保证),WORD格式,共17页。    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

公司抵押担保合同 公司抵押担保合同

公司抵押担保合同

格式:pdf

大小:32KB

页数: 3页

公司抵押担保合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主要内容是: 公司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抵押保险、抵押解除、抵押财产的处分等

质押反担保种类

质押反担保分为:

  • 存单质押

  • 存货仓单质押

  • 股权质押

  • 专利权质押

  • 车辆质押

  • 股票质押

  • 证券账户监管反担保

  • 出口退税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 应收账款账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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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法律缺陷

质押反担保法律关系方面分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质押反担保人以提供质押为幌子,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又拒绝交付质物或登记出质权利的,担保人即使以质押反担保人违约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继续履行质押反担保合同,也往往是获得一张胜诉,无法真正从质押反担保人那获得权利,其他法律也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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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的特点

1、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特定动产和权利。抵押财产主要是不动产,也包括特定的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可以设置抵押权;

2、抵押财产须具有可转让性,抵押权的性质是变价权,供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有妨害其使用的目的、具有不得让与的性质或者即使可以让与但让与其价值将会受到影响,都不能设置抵押权。

(二)法定的抵押财产范围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土地经营权。

(三)以下财产禁止抵押:

1、土地所有权:无论是国有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都禁止设置抵押权。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在这些土地上设立的土地使用权,都具有不可流转性,设置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禁止设置抵押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这是因为,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这些单位都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这些设施一旦设定抵押权,在抵押权实现时将会造成公益目的无法实现的后果,所以禁止设置抵押权。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这些财产会发生权属争议,不仅对抵押权的实现有影响,而且会酿成新的纠纷,故予以禁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因这些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自由流转,故禁止设置抵押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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