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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纳税人,甚至不同的税种,纳税期限和申报的时间都不一样。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都会明确告诉纳税人申报期限。比如,大型企业可能10天就要申报一次,房产税只需要半年申报一次。不过,绝大多数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按月申报,为每月1日到15日。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期内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企业缴纳税款期限和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的区别如下:1、包括范围不同纳税期限初始成本法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是每年的4月份申报上半年的房产税,10月份申报下半年的房产税。按租计征的是次月申报。
按照法规规定:1、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季、月。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申报纳税期限由...
2008水麻高速公路优质工程申报工程简介修改
项目名称:国道主干线( GZ40)二连浩特至河口云南水富至麻柳湾高速公路 9 合同段 工程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太平乡 建设规模:凉风凹 1 号隧道双幅,分别长 1390 米和 1360 米 开工时间: 2004 年 11 月 竣工时间: 2008 年 7 月 竣工验收时间: 2008 年 6 月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合集,方便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⑷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纳税人在申报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2100433B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综合纳税申报表、特殊税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内,以及随纳税人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后,应在其申报期限内,按纳税申报表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随同规定的附报材料,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收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延期缴纳税款、预缴税额、抵交税款额、应补(退)税额等。
一、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报告表
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报告表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税款缴库、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
(一)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又称通用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和社保费缴费人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核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缴)、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核定)、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地方各税(基金、费)。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企业填报。
(三)安徽省电信企业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适用于电信企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基金、费填报。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按月、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需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申报和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明细申报。
(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汇总申报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税款。
(九)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房地产):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申报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非房地产):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申报土地增值税。
(十)印花税汇总缴纳、核定征收计算表:适用于汇总缴纳、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填报。
(十一)地方税费基金结算检查表:适用于纳税人年度地方各税费基金结算申报或管理、稽查部门日常查补税款计算(仅适用于该笔查补税款随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将查补数据转入申报征收数据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是指根据账簿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格式编制的报告文件及说明材料,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或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表按照编制与报送的时间不同,分为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三种。
三、其他纳税资料
其他纳税资料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二)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四)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7〕1150号
【发布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2007-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para" label-module="para">
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