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同求
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是指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 2005年 12月 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 3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 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 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建立 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 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 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 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 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 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 安全生产
本书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最新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以科学、系统、实用为原则,在全面介绍方针政策和人、机、环、管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内容的基础上,还涉及、列举了一些前沿的安全管理理念、方法、内容,如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等。
内容共13分章,分别为安全生产方针、体制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内容,人员安全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事故处理与工伤保险,现代科学安全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全书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易于掌握,实操性强,可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实际应用需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者培训的经典教材。2100433B
编 号: 282653
著 作 者:
出 版 社:
书 号:
出版日期:
16开
前言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知识
第五章 职业危害预防与管理
第六章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八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附录1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附录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附录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参考文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