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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工期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
缩短工期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缩短工期增加费以工期缩短的比例计取。
工期缩短的比例=[(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100%。2100433B
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30%以上,且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缩短工期增加费的计取,那缩短工期增加费是否可以计取?合同没有约定记取办法及标准,就不能记取。合同已约定工期,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甲方就应该支出...
定额工期是按工期定额计算出来的工期、合同工期是甲乙双方签合同时商定的工期
缩短工期增加费,按合同约定计取,不套定额。
取费多少,按地点的远近以及施工现场条件来确定。计费的基础为工程的直接费。远征工程增加费的确定,一般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或取费率,经建设单位、建设银行以及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交施工企业包干使用; 也可以由地区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取费率。2100433B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6%)。费率不是一定值,根据不同情况会发生变化。
当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内容由以下各项组成:
1)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费;
2)高层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安装、拆除及工作台班费;
3)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