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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绵城市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山东海绵城市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08日在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程朝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项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工程服务等。

山东海绵城市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山东海绵城市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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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品种:系统集成;说明:满足系统使用需求的视音频线缆、线材及接插件,全部使用国际知名品牌.包含系统设计及工程费,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费.;
  • EPSON
  • 13%
  • 北京华夏力讯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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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集成应用编程接口

  • GST-API
  • 13%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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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主机

  • 系统集成主机;PT-K1200
  • pcs
  • 普天领粤
  • 13%
  • 广东易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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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主机

  • 系统集成主机;PT-K1200
  • 普天领粤
  • 13%
  • 广东易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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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主机

  • 系统集成主机;PT-K1200
  • 普天领粤
  • 13%
  • 广东易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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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同步系统

  • 220kV变电站,2台主钟
  • 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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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同步系统

  • 35kV变电站,2台主钟
  • 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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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同步系统

  • 500kV 变电站,2 台主钟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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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同步系统

  • 500kV变电站,2台主钟
  • 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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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同步系统

  • 220kV 变电站,2 台主钟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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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布线,穿线管、线槽、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 1项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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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布线,穿线管、线槽、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 1项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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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布线,穿线管、线槽、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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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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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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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布线,穿线管、线槽、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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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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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

  • 布线,穿线管、线槽、系统集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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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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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绵城市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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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绵城市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文献

电力海绵城市系统研究与应用 电力海绵城市系统研究与应用

电力海绵城市系统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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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6MB

页数: 6页

传统运行模式下,电网在安全性、经济性、消纳区外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存在瓶颈。同时,由于信息孤岛效应的存在,用户侧电力资源闲置浪费和电力商品属性单一的问题突出。基于\"互联网+智慧能源\"的理念,从组织架构、技术架构、生态架构等方面系统阐述了电力海绵城市系统的设计思路,并提出了8大应用创新。基于上述设计理念,开发了城市用电侧电力统一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行。电力海绵城市系统是实现\"需求弹性,供需协同\"与\"区内平衡,广域协同\"的网约电平台,属于能源互联网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创新实践。

316李浩东海绵城市 316李浩东海绵城市

316李浩东海绵城市

格式:pdf

大小:2.6MB

页数: 52页

316李浩东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杭州)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简介

海绵城市(杭州)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海绵城市顶层设计、工程设计、PPP模式投融资规划、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公司。

海绵城市(杭州)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坐落于杭州市吴山景区内,是以“互联网 智慧城市 海绵城市 城市安全”为指导,创建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专家评审平台、企业产品推广平台、专业教育培训平台、活动组织平台等多个平台于一体的海绵城市建设综合平台。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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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筑生态宜居之城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换句话说,城市可以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近年来,不少地方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山东省烟台市不断探索改变过去粗放管理方式,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进行系统谋划,绿灰结合,多措并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内涝缓解、水环境改善、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修复等综合目标。

立足实际,建设海绵城市刻不容缓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海、渤海,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15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五分之一,每年需大量调引客水。通过布局调蓄设施、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可有效缓解缺水问题。同时,烟台依山面海,生态环境优良,山、海、岛、泉、河等自然资源丰富,通过建设海绵城市、修复河流水系、保护近海生态环境,将有助于烟台市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建设海绵城市也是保障城市安全的现实需要。烟台属于低山丘陵区,地形高差大,降雨过程路径短,在暴雨季节容易引发积水、高流速排水等风险灾害,通过建设海绵城市,将显著提高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基础良好,建设海绵城市得天独厚

烟台市雨水控制利用工作起步较早。早在1988年,长岛就开展屋檐接水等雨水收集利用试验与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了“屋顶接水、楼面接水、路面接水和山上拦蓄”的多元化雨水综合收集利用格局。从2016年起,烟台市全域启动海绵城市建设,构建了“市区两级全覆盖”的海绵城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

一直以来,烟台市以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总纲,始终坚持规划引领,高规格推进,形成了一整套涵盖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体系、规划标准体系、工作推进机制。2021年,烟台市政府将《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并于今年4月以管理办法的形式先行印发实施。同时,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6个涉水规划、4个关联规划有机结合的“1+6+4”规划体系,并配套了15项建设标准。

在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城市建设和城市水资源利用、防灾减灾和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的基础上,烟台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的结合,建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区域和典型项目,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坚持走绿色生态宜居发展道路。在全市范围实施涝洼改造工程,完成200多处积水点改造,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完成了城区30千米河道的综合整治,彻底消除了城区17条黑臭水体,实现了河道的长制久清;实施321项重点水利工程,综合整治河道606公里,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200平方公里;大力推广新型节水技术,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2.55立方米,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4%。

截至2021年,烟台市中心城区31.8%的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立足长远,建设海绵城市势在必行

以“内涝风险有效应对、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排海水质稳定达标、山水城海有机融合”为核心,以打造形成“北方低山丘陵、滨海缺水型城市高质量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样板”为目标,到2024年,烟台市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占比将达到55%以上,到2030年将达到80%以上。

从长远来看,海绵城市不仅能够治污蓄水,还可以构建良性的生态运行体系,“让城市融入大自然”。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设施,实现了雨水的调蓄、净化,营造出与自然相容的生态景观;城市公园、林荫绿带等场所,创造了更优质宜居的环境,“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从这个意义上说,打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之城,才是建设海绵城市的最终目标。作为北方滨海缺水地区城市的典型代表,烟台市的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实践,将为黄河流域、北方缺水地区以及沿海水资源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的众多城市提供生动的示范和案例,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烟台经验”。

内涝风险有效应对。推进实施18项河道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建设8条地表行泄通道、11个海绵型调蓄公园、201个源头地块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及应急管控方案,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风险应对能力。洪涝统筹、协调衔接,到2024年,内涝防治标准全面提升至30年一遇,河道防洪全面达标,并可以有效防范50-100年降雨带来的风险挑战。

雨水资源综合利用。建设“流域—城市—社区”多层级水资源集蓄利用体系,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到2024年,中心城区雨水资源利用率达到7%,可渗透地面面积达到41%以上。

排海水质稳定达标。深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截流—调蓄设施和生态处理设施,确保河道水环境明显提升,入海口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山水城海有机融合。全域分析掌握城市生态本底,加强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为水留空间、留出路,构建良好的山水城海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烟台市将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全域推进、片区示范,系统构建、智慧管控,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把海绵城市建设融入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全力打造更具影响力的高质量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呼吸吐纳”,实现美丽宜居、幸福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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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简介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建〔2016〕52号)、《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绩效评价的主体。绩效评价应按照既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2。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定并提交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提出意见。各市、县(市、区)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设定区域绩效目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六条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第七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九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等。

(二)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主要包括《预算法》、《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7〕24号)等。

(三)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山东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标准图集》、《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程》、《山东省海绵城市标准图集》等。

(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省级统一组织,各级分级实施的方式。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落实省财政厅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市级财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绩效评价,汇总形成本市自评报告及时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的自评情况,由所在市统一汇总。自评结果将作为省级绩效评价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果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的为“较好”,60(含)-7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城市,按照全省有关规划,统筹考虑加大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绩效评价为“较好”的城市,按照全省有关规划,继续给予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

绩效评价为“合格”的城市,按照全省有关规划,统筹考虑减少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

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城市,不再给予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鲁财绩〔2015〕1号)等有关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目标实现。

第十六条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 责任。

第十七条中央资金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的绩效评价,按照《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建〔2016〕52号)进行。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保障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3、4。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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