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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伟 ,原局长李世瑛任省经信委副主任 。
罗新军 副局长
张增胜 副局长
赵卫东 副局长
高建军 副局长
刘 明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安监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林 东 副巡视员
一、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办公室(人事处)
处室职能
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财务和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及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机要、档案、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3、承担机关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机关值班、保卫、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节能降耗、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8、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10、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11、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12、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13、承担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1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宣传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3、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4、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5、负责局机关的法制管理、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6、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7、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务公开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科技处
处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负责报送年度规划的落实及规划的统计、汇总工作。
2、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规程、标准。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5、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6、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科研经费。
7、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相关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
9、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11、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12、指导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3、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参与制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报告。
9、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汇总全省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0、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
11、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12、负责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实施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13、承办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分析处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安全生产重大课题调研和省局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2、协调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7、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0、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
2、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7、承担全省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办公室(人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的规定开展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职能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和分析。
3、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4、依法监察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
5、组织实施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参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
8、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对全省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查。
9、完成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组织编制职责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5、负责省局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和机关内、外网网站、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指导全省各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6、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7、指导、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省政府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
9、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对外合作与交流。
10、负责省政府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11、完成省安监局(省应急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省级考试机构和政务大厅、省局值班等工作。
付伟 同志 主持省安监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
罗新军同志 负责规划科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协会工作。协助李世瑛同志分管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方面的工作。
分管规划科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张增胜同志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
分管综合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赵卫东同志 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改革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高建军同志 负责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政务网站管理工作。
分管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刘 明同志 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驻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林 东同志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统计与分析和局机关机要保密、综合材料方面的工作。
分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统计分析处 。2100433B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单位安全标 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 2007? 12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指导、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活动, 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 在去 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部分市局管理人员对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 (试 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 法(试行 )》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 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 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 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安全标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传真电文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黔安监电传 [2010]7 号 签发人: 关于纳雍县高硐煤矿“ 3.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 矿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发,继毕节地区百里杜鹃 景区金坡乡金坡煤矿 “ 1.20”和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玉舍煤矿“ 1.2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 3月 12 日 16时 52分,纳雍县董地乡高硐煤 矿(新建矿井,设计能力 9万吨 /年)1111石门掘进工作面又发生一 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7人死亡。 这几起突出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煤矿企业未贯彻落实《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规定》 (以下简称《防突规定》 )(国家总局第 19号令); 没有按要求编制防突设计;没有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组织 施工。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 重特大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取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查。
3.取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职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2.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指导、监督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受省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四)承担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拟订全省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监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调研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省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宣传教育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行政许可处(挂科技信息处牌子)。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四)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统计分析处。
拟订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规程、标准;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承办事故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以及医药化工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对油气管道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职业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安全生产总监1名(正处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联合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省安监局牵头,督促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省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煤炭局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环保厅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环保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省安监局:1.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1.负责会同省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省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省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市、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环保厅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监督指导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省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六)关于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2.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相关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七)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省 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省安监局负责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指导监督。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安监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为省安监局直属处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监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按权限承担有关安全生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5名,配备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2.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8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100433B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报告》《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报告》《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效益分析报告》《山东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名录》《山东省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