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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强化业务协同,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好地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力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相关事项。目前,改革以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为主,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市县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搞好衔接。
(三)行动目标。自2018年10月起,全省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等时间不计算在内);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流程优化和审批服务标准化。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项目确立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用地规划许可、项目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抗震设防(含超限)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报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五)细化审批流程。明确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审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其中,申报要件齐全的,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12日、20日、3日、10日,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3日、24日、3日、15日。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在45日内对审批阶段、审批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推行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主管部门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严格执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全面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将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县已将行政许可权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减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资金到位证明、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带方案出让的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八)转变管理方式。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推行项目竣工预验收制度。
(九)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依次发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十)推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作出审批决定。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空间规划,优化项目生成机制,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各市、县(市、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标准要求,各部门依职权和建设条件、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机制。企业竞得土地后,各市、县(市、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牵头负责与其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进项目评估审查,并联实施环境影响、节能、安全、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论证、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价事项。积极推行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由“一事跑多窗”改为“一窗办多事”,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整合多项审批”,每个审批阶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四)一站办理各类专营手续。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提供水电气暖报装一站式服务。从优流程、减要件、压时限、提效率入手,精简报装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各项专营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
(十五)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满足项目审批需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各有关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使用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一网通办,实现系统外无审批。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查。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五、统筹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推进机制,完善监督协调体系,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和申报要件清单。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工作落实,省里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示范。
(十八)强化监督管理。改变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严格督查考核。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行动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的依法依规问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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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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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平度市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综改办字〔 2019〕8号 平度市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 各单位: 《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试 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 2次会议暨综合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第 29 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平度市综合改革办公室 2019年 4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建 设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平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行动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含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省级和各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 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6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市级及以下主管部门实施。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6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6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6月底前)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省地震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牵头)
(二)规范审批事项。各市要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各市政府将审批事项清单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审批事项清单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6月底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各市要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6月底前)
(五)实施并联审批。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主管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6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市要研究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各市要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各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6月底前)。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9月底前)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2月底前)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一窗受理”改革的统一要求,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鼓励各市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6月底前)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6月底前)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需要作出调整确认的,按立法程序提出清理意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程序修改或者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牵头,12月底前)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6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6月底前)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牵头,6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级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各市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 义印发(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市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6月底前)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市政府每月向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2100433B
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委发〔2019〕8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此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控制在7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统一审批流程。一是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二是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四是分类细化项目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五类。五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推行“多测合一”,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六是推行区域评估。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第四部分,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制定项目生成办法;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项目储备库。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各项配套制度。
第五部分,统一监管方式。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收费。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四是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三是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五是强化要素保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