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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基本信息

商品房升值因素

交通情况

影响房产价格最显著的因素是地段,决定地段好坏的最活跃的因素是交通状况,一条道路的修建设,可以立马使不好的地段变好,好的地段变得更好,相应的房产价格自然也能直线上升。投资者要仔细研究城市规划方案,关注城市的基本建设进展情况,以便寻找具有升值潜力的房产。掌握这一因素的关键是掌握好投资时机。投资过早,资金可能被"套牢",投资过晚,可能丧失上升空间。

周边环境

包括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任何环境条件的改善都会使房产升值。掌握这一因素的关键也是要研究城市规划方案,恰到掌握好投资时机。

物业管理

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房产,更应注意物业管理的水平;它直接决定了租金的高低。另外,有些物业管理也有代业主出租的业务,因此买房时要注意,一个得力的销售部门也许会给以后的出租带来很多方便;掌握这一因素的关键是在购房时,应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信誉和服务水 平加以重点考虑。

社区背景

每一个社区都有自己的背景,特别是文化背景。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层次越高的社区,房产越具有增值的潜力。

配套设施

"足不出户"(户:指小区)就能够解决所有的生活问题,是特色小区模式的最高境界。很多小区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其配套设施也是逐步完成的。配套设施完善的过程,也就是房屋价格逐渐上升的过程。掌握这一因素的关键是要看开发商的实力,如果小区开发工程中途停止,配套设施的完善也就泡汤了。

房屋品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住宅现代化被逐步提到日程上来、网络家居、环保住宅等;已经成为现实。实际上;房屋的品质是不断;变好的。单从这个意义上说,建成的房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贬值。这就要求投资者在买房时,要特别注意房屋的品质,对影响房屋品质比较敏感的因素,如布局、层高、建筑质量等,要重点考虑其抗"落伍"性。

期房合约

投资期房有很大的风险,投资者要慎而又慎。但一般说来,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能合理、合法地应用好期房合约的话,应该是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的。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请专业人士帮助起草期房合约;二是要挑选有实力和信誉的开发商,这样可以保证能够按期拿到合乎标准的房子,或者万一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时,也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获得开发商付给的违约金。

经济周期

这也是一个房产升值的因素,面对经济还有很大的向上发展空间,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很平稳,房产投资也会前景看好。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住宅质 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 说明书》中。

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含幢号)、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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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维保UPS维修机空调维修

  • 定制
  • 山东科普
  • 13%
  • 山东科普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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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商品保护器

  • HT268 (防盗器)
  • 中联盾
  • 13%
  • 深圳市中联盾实业有限公司鸡西办事处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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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

  • (1)规格:6055mm×2990mm×2896mm;(2)标准单箱(项目标箱配置表).
  • 诚信轻钢
  • 13%
  • 深圳市诚信轻钢房屋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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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空调

  • NetCol8000-A
  • 华为
  • 13%
  • 山东科普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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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货梯

  • 有机货梯(副操纵盘);HOPE-IIG
  • 上海三菱
  • 13%
  • 广西欧日电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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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

  • 太空舱2号JZ121BZ05Q
  • 清远市英德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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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

  • AS-P5521 方形
  • 阳江市2012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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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

  • 1000×1000带底座 优等
  • 阳江市2012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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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

  • AS-Y6022 圆弧形
  • 阳江市201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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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

  • ANV39Q 优等
  • 阳江市201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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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2区生活变频加压泵组

  • (1)商品房2区生活变频加压泵组(2)主泵:Q=12.0m3/h,H=100m,P=7.5kW 两用一备(3)辅泵 Q=6.0m3/h,H=100m,P=5.5kW 一用(4)隔膜式气压罐 D=1000mm,V=1.2m3,最高工作压力1.2MPa 一用
  • 1套
  • 3
  • 格兰富、赛莱默、威乐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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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3区生活变频加压泵组

  • (1)商品房3区生活变频加压泵组(2)型号、规格:主泵:Q=12.0m3/h,H=130m,P=11.0kW 两用一备(3)辅泵 Q=6.0m3/h,H=130m,P=7.5kW 一用(4)隔膜式气压罐 D=1000mm,V=1.2m3,最高工作压力1.6MPa 一用
  • 1套
  • 3
  • 格兰富、赛莱默、威乐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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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1区生活变频加压泵组

  • (1)商品房1区生活变频加压泵组(2)主泵:Q=12.0m3/h,H=70m,P=5.5kW 两用一备(3)辅泵 Q=6.0m3/h,H=70m,P=4.0kW 一用(4)隔膜式气压罐 D=1000mm,V=1.2m3,最高工作压力1.0MPa 一用
  • 1套
  • 3
  • 格兰富、赛莱默、威乐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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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锈钢(S31603)生活水箱

  • (1)材质、类型:保障不锈钢(S31603)生活水箱(2)型号、规格:5500(L)×4000(W)×2500(H)mm
  • 1台
  • 3
  • 恒泰昌、万载中科、宝昱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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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锈钢(S31603)生活水箱

  • (1)保障不锈钢(S31603)生活水箱(2)3000(L)×4000(W)×2500(H)mm
  • 1台
  • 3
  • 利安达、天润、仁创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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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建筑面积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部分组成。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此外,商品房也注重套内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指的是套内各项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一般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柜等。套内使用面积是住宅设计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体和非共用墙体。共用墙体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水平投影全部计人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设施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计价方式

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计价方式。计价方式用于确定商品房销售的总价款,但产权登记仍需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

资格审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不仅是看其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是要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只有一、二、三、四级企业才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该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能只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更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购房者一般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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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义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价格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间接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 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住宅差价

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七)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三)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四)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结构形式

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2.砖木结构住宅

砖木结构住宅是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砖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共同构筑成的房屋。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

4.住宅的建筑形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2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3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以上(不包括30层)为超高层住宅。

5.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

优点是:

1.平面利用系数高,通过夹件层复合,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积提高50%~70%;

2.户内隔层为木结构,将隔断、家具、装饰融为一体,既是墙,又是楼板、床、柜,降低了综合造价;

3.上部层采用推拉窗户,通风采光好,与一般层高和面积相同住宅相比,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

不足在于:

1.复式住宅面宽大、进深小,如采用内廊式平面组合必然导致一部分户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风、采光较差;

(2)层高过低,如厨房只有2米高度,长期使用易产生局促憋气的不适感;贮藏间较大,但层高只有1.2米,很难充分利用;

3.由于室内的隔断、楼板均采用轻薄的木隔断,木材的成本较高且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间的私密性、安全性较差。

6.智能化住宅

智能化住宅是指将各种家用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与建筑技术和艺术有机结合,以获得一种居住安全、环境健康、经济合理、生活便利、服务周到的感觉,使人感到温馨舒适,并能激发人的创造性的住宅型建筑物。一般认为具备下列四种功能的住宅为智能化住宅:

1.安全防卫自动化;

2.身体保健自动化;

3.家务劳动自动化;

4.文化、娱乐、信息自动化。

具备以下四种基本功能,即可实现家庭活动自动化。家庭活动自动化是指家务、管理、文化娱乐和通信的自动化。所谓家务,是指家电设施、保安设施、能源管理等;所谓管理,是指家庭购买、经济管理、家务工作及医疗健康管理等;所谓文化娱乐,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学习、娱乐、文艺创作等;所谓通信,是指利用通信网络与外界联络及咨询服务。

要注意电脑化和智能化的是不同的。大量内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均可称为"电脑化",但不一定是智能化。必须采用某种或某些人工智能技术,使该仪表、仪器、装备和系统具有一定的智能功能,方可称为智能化。电脑化是智能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智能化住宅小区是指以一套先进、可靠的网络系统为基础,将住户和公共设施建成网络并实现住户、社区的生活设施、服务设施的计算机化管理的居住场所。其重点在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科技水平和住宅的安全性。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和勘察设计制定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将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1.《导则》要求一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安全防范子系统,包括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卫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对讲与防盗门控、住户报警、巡更管理;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对安全防范系统实行监控、远程抄收与管理、IC卡、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重要设备监控管理,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包括为实现上述功能科学合理的布线,每户不少于两条电话线和两个有线电视插座,建立有线电视网。

2.二星级示范小区除应具有一星的全部功能外,在安全防范子系统和信息管理子系统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高;信息传输通道应采用高速宽带数据网作为主干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应配置局部网络,并供住户使用。

3.三星级示范小区应具有二星级的全部功能。其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应实现现代集成建造系统(HI-CIMS)技术,并把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纳入整个住宅小区中,作为HI-CIMS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时,HI-CIMS要考虑物业公司对其智能化系统管理的运行模式,使其实现先进性、可扩展性和方便管理。

7.住宅的开间

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称为开间。根据有关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但就中国大量建造的砖混住宅来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有效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8.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长度和进深,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一墙皮到后一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根据有关规定,住宅的进深常采用下列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 、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从理论上讲,住宅的进深不宜过大。在住宅的高度(层高)和宽度(开间)确定的前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空间自然光线不足;如果人为地将狭长空间分隔,则分隔出的一部分房间就成为无自然光的黑房间。黑房间当然不适于人们居住,补救的措施之一是将黑房间用于次要的生活区,如储藏室、走道等,用人工照明来弥补自然光的不足;另一措施是在住宅内部建造内天井,将光线不足的房间布置于内天井四周,通过天井来解决采光、通风不足的问题。但内天井住宅也存在厨房串味、传声、干扰大、低层采光不足的问题。

9.住宅的层高

层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表面到上层楼板表面之间的距离。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层高采用下列参数:2.6米、2.7米、2.8米。住宅的层高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相同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之下都是有差异的。例如,中国传统的民居都造得比较高大,古代将相官邸或皇宫更是以不同的高度来区分等级的高低。而一些地震频繁、多火山的国家或地区,为抵御灾害,往往层高较低。中国出于对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经济指标的考虑,强调把住宅高度控制在2.8米左右。据测,层高每降低0.1米,造价就降低1%左右。一般来说,层高设计规律是层数越少,层高可相应提高;层数越多,层高可相应压缩。

10.住宅的净高

净高是指下层地板表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和净高的关系可用公式"净高=层高-楼板厚度"来表示,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做净高。

11.小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小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化面积、建筑物构筑所占面积、运动场所等。小区的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水平面积之和。它是用于反映小区建设规模的重要经济指标,计算时应依据建筑平面图,按国家现行统一规定量算。

12.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物建设物除外。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总面积的之比,除特别注明外,计算时一般包括附属建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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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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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五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该房地产项目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许可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政府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表明政府允许该项目进行施工建设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表明政府允许进行期房预售、现房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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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统计数据

2010年8月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6月末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91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国家统计局特别强调,商品房待售面积不等于住房空置面积。

根据统计局此次公布的数据,200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为146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2006年末为145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2007年末为134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2008年末为186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3%。2009年末为19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

其中,除了2006年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有所下降外,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面积一直在增长,2008年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长幅度最大,达到38.3%。截至2010年6月末,该项数据与2005年末相比,增加近5000万平方米。

2014年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83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8%。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44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5%。

2015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继续回升,与3月相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8个,上涨的城市有18个;与去年同月相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9个,上涨的城市有1个。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8个,上涨的城市有18个,持平的城市有4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8%,最低为下降0.7%。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9个,上涨的城市有1个。4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0.7%,最低为下降10.3%。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4个,上涨的城市有28个,持平的城市有8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2.4%,最低为下降1.0%。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9个,上涨的城市有1个。4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2.8%,最低为下降12.4%。

2015年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597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同时,商品房销售面积128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库存继续增加,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1853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221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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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成文法规

法律条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价格新规

1、标价不得超过申报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将于2011年推出商品房明码实价管理规定,商品房将实行一套一标价,其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2011年3月15日,中消协联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召开座谈会,宣布推行明码实价。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要求商品房明码实价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和及物业费用都必须明码实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许昆林表示,开发商可以在标价的基础上打折、降价,但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的价格。只有再申报备案价格后,价格才能根据再备案的价格更改,这项新规定有望在2011年上半年推出。

2、四领域将推明码实价

四大领域包括价格收费实行政府管制的行业和部门,如电力、公共交通、医药、教育、景点等;内部管理比较规范、自我约束能力较强的行业和部门,如大型连锁超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金银饰品、烟草、餐饮等;大型商场的部分柜台或品牌专柜;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市场监管工作较好的地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表示,明码实价不会搞一刀切,条件成熟的领域就会推行,慢慢改变消费者议价的习惯。企业应按承诺去做,并接受大众监督。

3、不明码实价涉嫌欺诈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表示,一些商家的标价已经沦为一种摆设,基本都是走议价模式,由消费者和商家讨价还价。消费者以为赚到了便宜,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商家不可能做赔本买卖"。市场上到处是返券、返现、秒杀、打折等,消费者已经搞不清真正的价格到底是多少。商家这种不标明真实价格的做法,已涉嫌误导和欺诈。

商家的虚假打折等行为,已经扰乱了市场秩序,诱导消费者不理性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将推行的明码实价也不应随意标价,而应该是"不注水的价格",即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

许昆林司长也表示,1982年中国就把明码实价作为行业的基本制度,1987年国家发布了明码实价管理条例,不按明码实价的就属于违法。

使用年限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标价新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3月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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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文献

商品房委托代售合同 商品房委托代售合同

商品房委托代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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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组(幢)第____单元____层,委托乙方对外出让,委托期...

关于商品房的故事 关于商品房的故事

关于商品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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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关于商品房的故事——在中国,近几年来没有和商品房打过交道的人,实在是太少了。于是就难免生发出许许多多与“买房”有关的故事。这其中,辛酸的多,幸福的少

商品房产简介

商品房产即住宅商品化。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建筑用以进行买卖或出租的住宅、工商业楼宇、仓库、停车场以及其他房屋等称为商品房产。此种商品房产的房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所指的房产权,仅指房屋(上盖)的所有权,和该房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国家。

同时还规定,合营的商品房,房产权归合营者所有;独资经营的商品房,则房产权归独资者所有;自然人或法人购买的商品房住宅、别墅和其他商品房,则房产权归购买者所有。房产主的房产,允许买卖(包括预售、预购和拍卖)、赠与、交换、遗赠和继承等法律行为,并同时可将房产权给他人(法人或自然人);允许将房产抵押和租赁。但在进行上述赠与,遗赠、买卖、交换、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时,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外,应签订各有关合同,并须经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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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房商品房

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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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商品房相关名词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另一类是动迁商品房。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

配套商品房的特征

动迁商品房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配套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动迁商品房的特征

动迁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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