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即住宅商品化。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建筑用以进行买卖或出租的住宅、工商业楼宇、仓库、停车场以及其他房屋等称为商品房产。此种商品房产的房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所指的房产权,仅指房屋(上盖)的所有权,和该房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国家。
同时还规定,合营的商品房,房产权归合营者所有;独资经营的商品房,则房产权归独资者所有;自然人或法人购买的商品房住宅、别墅和其他商品房,则房产权归购买者所有。房产主的房产,允许买卖(包括预售、预购和拍卖)、赠与、交换、遗赠和继承等法律行为,并同时可将房产权给他人(法人或自然人);允许将房产抵押和租赁。但在进行上述赠与,遗赠、买卖、交换、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时,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外,应签订各有关合同,并须经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