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您好,连云港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安居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是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公司内设办公室、财...
您好,连云港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安居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是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公司内设办公室、财...
南京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30楼 途经公交:510路,979路,653路,210路,214路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
上海成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成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城市道路,公路,大型桥梁,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资质,并取得了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海成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成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城市道路,公路,大型桥梁,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资质,并取得了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印发《关于印发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类型和适用标准。
《通知》提出,昆明市将按照政府扶持、金融助力、市场运作的方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市域内具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进行新建、改建和改造,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新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单个项目房源不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所申报项目总套数的70%。在本方案印发实施前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户型建筑面积标准。项目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下。房屋应当进行装饰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备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
《通知》明确,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请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昆明市将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地支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管网、线路的建设、扩容,保障水、电、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稳定,不得收取规定外的其他费用。
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建办标〔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式租赁住房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用房。为支持各地发展集中式租赁住房,现就适用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式租赁住房类型和适用标准
按照使用对象和使用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2类。
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合理增加服务功能
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
(一)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
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二)住宅型租赁住房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做好适用标准的实施指导
严格把握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条件。非居住类建筑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
加强运营安全管理。集中式租赁住房的运营主体应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施指导。指导本地区有关城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租赁住房建设指南等,及时总结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标准适用相关经验和问题,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标准定额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