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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原由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原由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区国资监督管理体制而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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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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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沪府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国资监督管理体制,现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建立健全国资委托监管体系

对部分区国资委出资的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原则与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国资监管制度,维护国资出资人权益,推动资源按市场化原则优化配置,促进国资保值增值。(一)批准方式和程序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国资委作为委托方,委托区有关部门(以下称“监管方”)对部分区国资委出资的经营性国资进行监督管理。监管方应制定委托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委托监管的依据、范围、国资权益数额、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措施,经区国资委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共同签署《国资委托监管协议书》。此前已实施委托监管的单位应由监管方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经营性国资重新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二)双方职责区国资委主要办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国资委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国资监管事项,搞好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管方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国资实施全面监管,代行国资出资人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国资保值增值责任。双方职责分工,在《国资委托监管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加强国资委托监管制度建设

监管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国资监管的规定以及《国资委托监管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结合委托监管范围内国资实际情况,落实国资监管事项,规范国资监管流程,细化完善相关国资监管制度或实施办法,并组织委托监管范围内企业实施,承担国资监管责任。

(一)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监管方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企业制定主业目录,明确企业主业;健全重大投资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审核决定重大投资事项。

(二)国资收益及预算管理监管方应规范企业利润分配,组织收缴企业国资收益,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等,提出使用建议;推行国资预算管理,与战略规划、业绩考核进行有效衔接,强化国资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健全国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调整以及决算等具体制度。

(三)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监管方应建立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战略目标导向,落实国资经营责任。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和产权结构,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短期和长远利益,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激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机制、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

(四)法人治理监管方应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推行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委托监管范围内企业的章程,由监管方根据有关规定审核。

(五)产权管理监管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企业国资变动的规定,加强委托监管范围内国资的产权管理,对关系国资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依法代行国资出资人监管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事项以及应由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办理手续的事项,包括划转、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或重大资产重组、不实资产核销等,由监管方审核后向区国资委办理申报手续。

(六)评估管理监管方应严格执行国资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委托监管范围内国资的评估管理,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备案。区政府或区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项目,由监管方初审后转报区国资委核准、备案。

(七)财务监督监管方应推动企业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完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实施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开展财务快报工作;做好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和加强财务决算审计、改制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等各项审计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加强企业全过程财务监管和风险管理,做好国资分析评价、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八)责任追究监管方可以联合区国资、监察、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委托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国资保值增值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委托监管范围内企业违反规定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的,由监管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完善国资委托监管工作机制

区国资委与监管方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国资监管规定以及《国资委托监管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完善国资委托监管工作机制。

(一)沟通协调区国资委应通过有关会议,通报国资监管情况;搞好国资监管制度宣传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支持监管方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区国资委和监管方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协同推进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有关国资重大项目。监管方向区国资委申报手续,应先履行尽职义务。

(二)事项报告监管方应将委托监管工作情况、国资保值增值情况等纳入年度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国资委。有关委托监管范围内的重大国资事项,监管方应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国资委。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国资统计报告、月度财务快报和年度资产评估统计报表等,按照规定报送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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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原由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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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原由文献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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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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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和《张掖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对6家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共调整事项38项。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主要目标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工作内容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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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局,有关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按照“智慧城市”的总体部署,加快我市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络提速降费,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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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资委积极实施分类管理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近日,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审核同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陕西国资委牵头研究制定的《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省属企业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三大类,实施分类管理,这是省属企业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8月28日上午,陕西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工作会议,对分类管理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陕西国资委主任刘阳到会并讲话。

实施分类管理是明确国企功能定位、确定改革目标和方法、调整国有经济整体布局的前提,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国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从五方面推进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分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积极探索并着力推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由集中统一管理向分层分类管理转变,建立以分层授权、分类管理为核心特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二是分类实施考核。“一企一策”,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考核指标,实现考核的科学、合理、精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为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政府特定任务,以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三是分类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标准和中长期激励模式。四是分类推进改革,分类调整结构布局。明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主攻方向和发展路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有序从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和低端产业主动退出。五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突出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人职责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差异化管理、差异化服务,着重提高监管的依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服务。

陕西国资委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企业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分类管理的实质和内容,按照确定的企业分类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在权属企业全面开展分层、分类管理,以分类管理推进企业的促改革、稳增长、调结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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