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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 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
4. 参与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5. 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管理。贯彻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
6. 推进年度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计划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对新建住宅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制定住宅竣工配套计划、新建住宅绿化建设计划,参与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公建配套用房的征收与管理。
7. 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8. 建立健全本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为。按权限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买卖和交换、房屋租赁等房产转让管理,房产经纪行为和房产经纪企业的管理,房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备案和资质管理。
9. 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物业区域划分、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维修资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议选聘等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 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综合改造的管理。负责拟订、编制居住类公有住房房屋修缮的总体计划。负责居住类房屋修缮、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房屋安全检测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1. 负责组织推进旧区改造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征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拆迁、征收矛盾的化解工作。
12. 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私房落政以及旧小区综合治理等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13. 负责房屋、房改等有关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
14. 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确认房产权属。
15. 参与制定、贯彻、实施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规划。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负责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16. 加强对街道开展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协调,协助街道做好房屋方面法规政策的业务培训。协调和配合街道做好房屋与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
1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振宇(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外事等工作。
1.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行政审批服务科
4.住房保障科
5.住宅建设管理科
6.市场管理科
7.物业管理科
8.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
9.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
10.权籍管理和私房落政科
11.房屋征收科
上海黄浦区住房保障中心和房屋管理局是在同一楼里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619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你们好!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局在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研工作。我是业主,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奔波了几年,至今未成立,对此事甚有体会,有建议,有想法,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能把自己的想法对修订工作...
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登记处、上海市黄浦区测绘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历史建筑保护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档案室
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2015年1月21日)沪府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5〕37号)同时废止.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2021年10月,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