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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一、必要性
国家高度重视5G应用,早在2017年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5G发展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启动5G商用服务,基本建成新一代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目标任务。2018年,工信部和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8〕82号)。今年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基建的内容。从国家层面来看推进5G建设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
我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正式启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8号)。发展5G商用,5G赋能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应用,离不开5G通信基站建设,只有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抢占5G新机遇。目前各有关单位支持参与5G网络建设的积极性较高,发展5G网络已具备条件。
二、法律依据
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8号)作为文件制定依据。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龙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商用,支撑绥化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科学编制基站规划。5G建设依据“规划先行”原则,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8号)第二部分之第一条规定。
二是加强规划布局衔接。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注重与各类专项规划衔接,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8号)中的第二部分之第一条规定。
三是加强政策保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性,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5G规划和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8号)中的第二部分之第二条规定。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数字龙江”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和提升5G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集约化、同步化、系统化要求,科学编制全市5G基站建设规划,防止无序重复建设,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坚持共建共享,综合利用。积极推动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向开放、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合理共享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交通指示牌等,降低5G商用部署难度,迅速形成覆盖全市的高速5G通信网络。
3.坚持安全环保,协调发展。科学评估论证5G基站电磁环境,制定完善基站技术、外观、配套条件等相关技术规范,减轻基站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既保障公众健康,又满足5G发展需要,切实保证电磁环境安全。
(三)工作目标。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思路,以打造5G数字城市为目标,实施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G融合应用、5G创新发展三大任务,加快推进5G规划和建设。
2020年,推进5G规划布局和商用。编制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建设5G基站839个,在密集商业区、大型医院、政府机关、大型工业园区等建设5G商用网点,重点加快在智慧医疗、智慧农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5G应用示范试点建设。
2021年,深化5G示范应用。规划建设5G基站1320个,开展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重要场所5G商用,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领域丰富5G应用,培育一批5G创新发展新业态。
2022年,推动5G深度融合。全市建成区5G网络基本建成,初步打造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丰富、生态体系健全、万物互联”的先进5G数字城市,实现各行业各领域5G深度融合,激发经济市场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基站规划。5G建设依据“规划先行”原则,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现有通讯基站,并兼顾各通信企业2020至2022年宏、室、微和重点机房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市政设施,整合各类站址资源。新建通讯基站应严格执行专项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铁塔绥化分公司。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中国移动绥化分公司、中国联通绥化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中广有线绥化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布局衔接。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注重与各类专项规划衔接,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要吸纳通信运营企业为各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规划。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范、条例要求,在规划布局客运场站、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在规划设置市政道路及防护绿化带、路灯等市政设施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5G基站预留空间,统筹考虑基站配套电力引入、通信管线等需求。新建小区应提前规划布局5G基站及附属设施,已建成小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协调落实5G基站选址和建设进场等事宜。市本级率先在北林区、绥化经开区规划建设5G工业用试验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网绥化供电公司、中国铁塔绥化分公司、中国移动绥化分公司、中国联通绥化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中广有线绥化分公司;绥化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与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原则上按照政府主导、铁塔公司承建模式进行。铁塔公司应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5G基站选址、电力引接、土建施工等方面的协调,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提高承建能力和交付效率。微站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共建共享、协调高效”原则实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选址建设,由具备承建资质的单位建设。电力部门要统筹考虑5G基站用电需求,保障5G基站用电安全,制定5G基站用电优惠政策,减少用电成本,促进5G网络的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投公司;国网绥化供电公司、中国铁塔绥化分公司、中国移动绥化分公司、中国联通绥化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中广有线绥化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
(四)推进资源共建共享。按照“城市环境更加生态美丽、城市治理更加科学高效”要求,全面协议开放公共区域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利用城市道路、街道、国(省)道、大型桥梁、城市高架、商业街区、园区景区等场所的公共绿化带、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资源用于5G基站建设。科学利用社会塔(杆)资源,各县(市、区)政府及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议提供所属各类塔(杆)、管道和电力资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高校等所属建筑物应率先向5G基站建设开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政策保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性,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5G规划和建设提供便利条件。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应贯彻国家关于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验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国铁塔绥化分公司、中国移动绥化分公司、中国联通绥化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中广有线绥化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
(六)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推进基础信息网络与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5G网络建设单位应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和“谁认证、谁负责”原则,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各级政府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标准给予相应补偿,并及时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5G基站设台管理,加大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违规设置无线电台(站)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5G频谱使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绥化无线电管理处。协助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中国铁塔绥化分公司、中国移动绥化分公司、中国联通绥化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绥化分公司、中广有线绥化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绥化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5G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各地要相应成立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由属地负责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目录,每年向社会通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纳入政务大厅,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过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
(三)建立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绥化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规划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严重影响5G网络规划建设的,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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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11]149号2011年10月2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其建设和利用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为加快推进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
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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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规〔2019〕1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4日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龙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商用,支撑龙江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发展,省通信管理局依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法规和规范,充分借鉴先进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紧紧围绕我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际需要,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政治站位突出、目标导向明确,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强调责任落实,共3部分18条内容。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开展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共享、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到2019年年底,编制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制定现有2G、3G、4G基站的改造计划,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到2020年底,加快推进全省城市5G基站建设,启动5G规模化商用,持续完善城市及重点地区5G网络覆盖。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提出4项主要任务,11项规范性要求。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做好衔接融合。各级政府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在铁路以及电力建设前期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级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要吸纳联通、移动、电信、铁塔、广电网络股份公司为各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规划;省通信管理局要组织通信企业统筹编制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二是做好政策保障、优化审批手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贯彻国家关于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推进5G基站和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加大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违规设置无线电台(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应进一步优化5G网络规划及建设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开放公共资源,实现集约共享。全面开放公共区域支持5G基站建设,其中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各级政府部门及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开放所属的各类塔(杆)、管道和电力资源。四是规范通信建设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范,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三)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省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各级政府应同步成立本地区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加强对5G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应加强协作,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5G基站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宣贯《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力度,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要落实企业安保主体责任,省通信管理局要对违反《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四是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及相关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5G网络建设的宣传,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强化政策解读,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数字龙江”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通信基站建设,不断扩大和提升5G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集约共享,综合利用。坚持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实现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向开放、融合发展,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三)建设目标。到2019年底,在全面摸清全省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基础上,编制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制定现有2G、3G、4G基站的改造计划,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关于5G发展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城市5G基站建设,启动5G规模化商用,持续完善城市及重点地区5G网络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做好衔接融合。
1.各级政府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铁路建设前期规划设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省电力公司在电力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规划,做好与5G基站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4.各级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要吸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市地分公司为各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规划。〔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5.省通信管理局要组织通信企业统筹编制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并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要充分利用市政设施,有效整合站址资源,全面推进5G基站建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要在5G基站规划建设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全面掌握铁塔站址位置、面积、通电、通网等基础上,整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推动共建共享,提高集约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做好政策保障,优化审批手续。
1.省住建厅要贯彻国家关于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验收;属于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还应当预先铺设入户光纤。移动通信基站由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建设。(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省工信厅要推进5G基站和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加大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违规设置无线电台(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5G频谱使用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5G网络规划及建设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5G基站规划及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草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开放公共资源,实现集约共享。
1.全面开放公共区域支持5G基站建设。开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高等院校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车站、地铁、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为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提供通行便利。其中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2.开放社会塔(杆)资源。各级政府部门及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开放所属的各类塔(杆)、管道和电力资源。〔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四)规范通信建设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等法规和规范。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法督促房屋建筑和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商场、办公写字楼、场馆等楼宇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和维护,对违规设置基站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住建厅、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
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推进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推进组负责对5G网络建设进行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应同步成立本地区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加强对5G基站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尽快出台5G基站建设相关政策,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为5G大规模商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协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5G基站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及建设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大《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要落实企业安保主体责任。省通信管理局要对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安全等违反《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5G网络建设宣传,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强化政策解读,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