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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2003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有效防御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以及个人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和种类)
本规定所称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根据气象探测资料制作、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危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符号。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本市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和大雾预警信号五类(见附件)。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气象局)负责本市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
新闻宣传、通信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第四条 (统一发布制度)
本市实行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
全市的预警信号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区(县)气象台需要发布本地区预警信号的,应当在上海中心气象台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或者其他灾害性气象信息。
第五条 (预警信号发布及通报)
上海中心气象台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
第六条 (发布程序)
全市的预警信号由上海中心气象台首席预报员负责制作,报台长或者台长授权的副台长签署后发布。区(县)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由值班预报员在上海中心气象台指导下制作,报所在区(县)气象台的台长或者台长授权的副台长签署后发布。
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程序,由市气象局制订。
第七条 (播发规定)
本市各类媒体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本规定附件中统一的信号名称和图标,并完整准确地播发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在收到气象台发布或者更新的预警信号信息后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信号信息。其他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上海中心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
预警信号的具体播发办法,由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制定。
第八条 (预警信号传输)
预警信号通信传输单位应当与市气象局密切配合,制订相关措施,确保预警信号通信传递畅通。
第九条 (灾害防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引(见附件),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
交通、通信、能源等重要公共设施管理机构,教育、卫生等公益性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红色、黑色表示。
(一)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黄
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8级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台风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部门、各单位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御准备;
3、相关单位加固户外装置,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红
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0级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风;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3、相关单位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三)台风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黑
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2级以上。
防御指引:
1、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红色、黑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黄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掌握暴雨最新信息;
2、相关单位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红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3、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三)暴雨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黑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红
含义:本市最高气温24小时内将要或者已经升至35℃以上。
防御指引:
1、各部门、各单位注意了解掌握高温信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相关单位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相关单位通知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黑
含义:24小时内,本市最高气温将要或者已经升到38℃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
2、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四、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红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致使本市在24小时内降温幅度超过6℃,且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及时添衣保暖;
2、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霜冻、冰冻工作。
(二)低温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黑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致使本市气温急剧降低,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且日平均气温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各相关部门、单位启动紧急防御霜冻和冰冻方案,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2、相关单位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防寒措施。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红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未来3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且能见度有可能进一步降低。
防御指引:
1、大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需适当防护;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大雾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编者注:此图见原文件)黑
含义:未来3小时内,本市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防御指引:
1、受大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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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深基坑暂行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 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 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基坑或深 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 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 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 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 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 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 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
根据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强度和影响该地区的迟早和预报把握程度大致分为公开发布和内部发布两种,发布名称分为:
1.消息:灾害性天气远离或尚未影响到该地区或预计危害性一般时,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消息”,报导灾害性天气情况,警报解除也可以用“消息”形式报导或发布。
2.警报:预计未来1-2天内灾害性天气将袭击或影响本地区或海面,且影响较大时,发布“警报”。
3.紧急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袭击本地区或海面,且危害性大时,发布“紧急警报”。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符号为:
台风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等级总体上分为4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使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种颜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当有强冷空气向南侵袭时,常会造成剧烈降温,并伴有冻害、大风等现象。这类天气过程,称为寒潮。中国气象局规定,由于冷空气入侵,使气温在24L内降温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称寒潮。如果24L内气温下降14℃以上,陆上有3~4个大行政区出现7级以上大风、沿海所有海区出现7级以上大风,称为强寒潮。各地根据工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对寒潮的标准做了各种补充规定。
霜冻是指温暖季节里 (平均温度高于0℃),土壤表面、植物表层或贴地气层的温度下降到足以引起植物遭受伤害或者死亡的短时间的低温天气。
冷害和冻害不同,冻害是指温度降低到0℃或0℃以下,使植物体内水分结冰而引起的伤害。而冷害是指在作物生长期内,温度降低到作物当时所处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下限温度以下 (但仍在0℃以上),使作物生理活动受到障碍甚至作物组织遭到破坏的低温天气。
干热风天气是一种高温、低湿并伴有一定风力的大气干旱现象。干热风是影响我国北方小麦、棉花等作物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不同地区,根据干热风发生特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如 “火风”、“热风”、“旱风”等。
干旱天气主要是在高气压长期控制下形成的。在春季,移动性冷高压经常自西或西北经华北东移入海。在华北和东北,晴朗少云,气温回升快,空气干燥,加上多风,蒸发强度大,常常形成春旱。夏季7、8月份,副热带太平洋高压北进,长江流域受其控制,7、8月份常二三十天无雨,天气晴朗,蒸发很强,出现伏旱。秋季,副高南退,西伯利亚的高压增强南伸,在华中地区出现秋高气爽的天气,引起秋旱。干旱实质上是大气环流、地形、土壤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在我国各主要农业区都有发生,是我国重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
洪涝天气是由暴雨或连阴雨造成的。其主要的天气系统是:冷锋、静止锋、锋面气旋和台风。冷锋活动可使较大范围产生强度较大的锋面雨;锋面气旋经过,会造成较长时间的降水;台风暴雨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节,和其他天气系统配合,会产生特大暴雨。
大风所造成的灾害是多方面的,对工交、农林、牧渔业都有影响,尤其对农业生产危害最大。春季的大风,可加速土壤水分的蒸发,加剧干旱的威胁;干松的土壤,遇到大风时,表土易被吹走,形成风蚀,风速越大,耕土被侵蚀越严重,以致播下的种子暴露,或连同表土一起被刮走。当风速减弱时,被刮起的沙尘中较大的沙粒便沉降堆积,埋没农田幼苗,长此以往,农田就会变得荒芜。在我国西北和华南滨海地区,就有这种沙荒地分布和蔓延。夏季的大风,常使作物倒伏或秆折。秋季的大风能摇落作物和果树的果实。冬季的大风 “白毛风”(牧区7级以上的大风夹雪),常把畜群吹散,使其迷途冻死或饿死。
台风是形成于热带洋面上的气旋性涡旋,是我国沿海地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强台风袭击时,常常带来狂风暴雨天气,容易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但它也有有利的一面。在我国华南华中等地的伏天,如长期处于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干旱少雨,而台风带来充沛的雨量,不但可以解除旱象,还能起到防暑降温作用。台风雨是上述地区秋季降水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秋旱的年份,台风雨就显得尤为重要。
冰雹发生频率高,地域分布广,破坏性强,所以冰雹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冰雹天气一般来势凶猛,强度比较大,并伴有狂风暴雨,对农作物危害极大,轻则造成减产,重则颗粒无收,还可砸坏建筑物,危及人畜安全。
旱涝、寒潮、大风、霜冻、台风、暴雨、干热风、冰雹、雷电和龙卷等十种天气是灾害性天气,它们的出现会造成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上的灾害。
本书首先介绍灾害性天气的形成、发展和它的为害状况;其次介绍预测和预防这些灾害性天气的有效措施。
本书是科普读物,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可供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广大干部、气象人员和青年,以及气象专业师生阅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