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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物包括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有毒有害易长期积累的有机物等)、非持久性污染物(一般有机污染)、酸碱污染(pH)、热污染、悬浮物、植物营养物、放射性物质、石油类、病原体等。
耗氧污染物
在生活污水、食品加工和造纸等工业废水中,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木质素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以悬浮或溶解状态存在于污水中,可通过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而分解。在其分解过程中需要消耗氧气,因而被称为耗氧污染物。这种污染物可造成水中溶解氧减少,影响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生长。水中溶解氧耗尽后,有机物进行厌氧分解,产生硫化氢、氨和硫醇等难闻气味,使水质进一步恶化。
植物营养物
植物营养物主要指氮、磷等能刺激藻类及水草生长、干扰水质净化,使BOD5升高的物质。水体中营养物质过量所造成的"富营养化"对于湖泊及流动缓慢的水体所造成的危害已成为水源保护的严重问题。
富营养化(eutrophication)是指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生物所需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大量进入湖泊、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迅速繁殖,水体溶解氧量下降,水质恶化,鱼类及其他生物大量死亡的现象。在自然条件下,湖泊也会从贫营养状态过渡到富营养状态,沉积物不断增多,先变为沼泽,后变为陆地。这种自然过程非常缓慢,常需几千年甚至上万年。而人为排放含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所引起的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可以在短期内出现。
植物营养物质的来源广、数量大,有生活污水(有机质、洗涤剂)、农业(化肥、农家肥)、工业废水、垃圾等。每人每天带进污水中的氮约50g。生活污水中的磷主要来源于洗涤废水,而施入农田的化肥有50%~80%流入江河、湖海和地下水体中。
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残体在腐烂过程中,又把生物所需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释放到水中,供新的一代藻类等生物利用。因此,水体富营养化后,即使切断外界营养物质的来源,也很难自净和恢复到正常水平。水体富养化严重时,湖泊可被某些繁生植物及其残骸淤塞,成为沼泽甚至干地。局部海区可变成"死海",或出现"赤潮"现象。
常用氮、磷含量,生产率(O2)及叶绿素-α作为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指标。防治富营养化,必须控制进入水体的氮、磷含量。
有毒污染物
有毒污染物指的是进入生物体后累积到一定数量能使体液和组织发生生化和生理功能的变化,引起暂时或持久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如重金属和难分解的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毒性与摄入机体内的数量有密切关系。同一污染物的毒性也与它的存在形态有密切关系。价态或形态不同,其毒性可以有很大的差异。如Cr(Ⅵ)的毒性比Cr(Ⅲ)大;As(Ⅲ)的毒性比As(Ⅴ)大;甲基汞的毒性比无机汞大得多。另外污染物的毒性还与若干综合效应有密切关系。从传统毒理学来看,有毒污染物对生物的综合效应有三种:
(1)相加作用,即两种以上毒物共存时,其总效果大致是各成分效果之和。
(2)协同作用,即两种以上毒物共存时,一种成分能促进另一种成分毒性急剧增加。如铜、锌共存时,其毒性为它们单独存在时的8倍。
(3)拮抗作用,两种以上的毒物共存时,其毒性可以抵消一部分或大部分。如锌可以抑制镉的毒性;又如在一定条件下硒对汞能产生拮抗作用。总之,除考虑有毒污染物的含量外,还须考虑它的存在形态和综合效应,这样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污染物对水质及人体健康的影响。
石油类污染物
石油污染是水体污染的重要类型之一,特别在河口、近海水域更为突出。
石油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的混合物,进入水体后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在水上形成油膜,能阻碍水体复氧作用,油类粘附在鱼鳃上,可使鱼窒息;粘附在藻类、浮游生物上,可使它们死亡。油类会抑制水鸟产卵和孵化,严重时使鸟类大量死亡。石油污染还能使水产品质量降低。
放射性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是放射性物质进入水体后造成的。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核动力工厂排出的冷却水,向海洋投弃的放射性废物,核爆炸降落到水体的散落物,核动力船舶事故泄漏的核燃料;开采、提炼和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造成放射性污染。水体中的放射性污染物可以附着在生物体表面,也可以进入生物体蓄积起来,还可通过食物链对人产生内照射。
热污染
热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它是工矿企业向水体排放高温废水造成的。一些热电厂及各种工业过程中的冷却水,若不采取措施,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均可使水温升高,水中化学反应、生化反应的速度随之加快,使某些有毒物质(如氰化物、重金属离子等)的毒性提高,溶解氧减少,影响鱼类的生存和繁殖,加速某些细菌的繁殖,助长水草丛生,厌气发酵,恶臭。
鱼类生长都有一个最佳的水温区间。水温过高或过低都不适合鱼类生长,甚至会导致死亡。不同鱼类对水温的适应性也是不同的。如热带鱼适于15~32℃,温带鱼适于10~22℃,寒带鱼适于2~10℃的范围。又如鳟鱼虽在24℃的水中生活,但其繁殖温度则要低于14℃。一般水生生物能够生活的水温上限是33~35℃。
酸、碱、盐无机污染物
各种酸、碱、盐等无机物进入水体(酸、碱中和生成盐,它们与水体中某些矿物相互作用产生某些盐类),使淡水资源的矿化度提高,影响各种用水水质。盐污染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工矿废水以及某些工业废渣。另外,由于酸雨规模日益扩大,造成土壤酸化、地下水矿化度增高。
水体中无机盐增加能提高水的渗透压,对淡水生物、植物生长产生不良影响。在盐碱化地区,地面水、地下水中的盐将对土壤质量产生更大影响。
水质模型的目的是模拟污染物浓度在环境中的变化过程,这种过程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其中物理过程主要表现在对流、扩散和弥散等;化学过程主要表现于物质由于化学反应在水体中的变化规律;生物过程则是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而产生的变化过程。主要控制因素是污染性质、环境因素和排放的方式方法。所以有必要在这里介绍污染物的基本转化规律和机理。
对流与扩散
对于溶解性和悬浮性的污染物质,其物理过程主要有对流和扩散两种基本方式。对流指的是由于含有污染物的水体运动而产生的迁移过程;而扩散是指由于水体中污染物迁移所产生浓度梯度的非平流转移过程,这种过程是由于布朗宁(BROWNIAN)运动而引起物质分子的随机运动,或由于湍流而引起的分子级迁移过程。
物理化学过程动力学
(a)零级反应:零级反应的反应速率与反应浓度无关,当方程中的指数v和w为零时。
(b)一级反应:一级反应速率与反应物浓度成正比
(c)二级反应:典型的二级反应式有两种形式
吸附-解吸
水中溶解的污染物或胶状物,当与悬浮于水中的泥沙等固相物质接触时,会被吸附在泥沙表面,并在适宜的条件下随泥沙一起沉入水低,使水的污染浓度降低,起到净化作用。另外,河流的底岸也有吸附作用.与之相反,被吸附的污染物,当水流条件(如浓度、流速、pH、温度等)改变时,也可能从吸附面上解脱一部分又进入水中,使水的污染浓度增加。前者称吸附,后者称解吸。大量研究表明:吸附能力远远大于解吸能力,常可大过几个数量级。因此,吸附—解析的总趋势是使水体溶解的污染物浓度降低。
沉淀与再悬浮
水中悬浮的有机物微粒和吸附有机物的泥沙,当流速减缓时,可能出现沉淀,使水体净化;当流速变大时,沉积为底泥的有机物可能被冲刷再浮于水中,使污染浓度增大。在水质模型中考虑这种影响,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按照河流动力学原理,先计算河段的冲淤过程,然后再考虑泥沙对污染物的吸附-解吸作用,进一步算出有机物的沉淀与再悬浮。这种方法考虑因素全面,计算精度较高,但这种方法比较复杂,需要资料多,工作量大,仅当沉淀与再悬浮作用很重要时才采用。另一种方法,是采用下面的简单公式估计沉浮作用引起的有机物浓度变化。
有机污水生化反应
(a)碳化过程
在水环境中,有机物在耗氧条件下,好氧性细菌对碳化合物氧化分解,使有机物产生生化降解过程。反应速度按一级动力学公式描述,即反应速度与剩余有机物的浓度成正比。
(b)硝化过程
在水中,氨氮和亚硝酸盐氮在亚硝化菌和硝化菌作用下,被氧化成硝酸盐氮的过程。
(c)厌氧过程
当水体中有机物(主要指耗氧有机物)含量超过一定限度时,从大气供给的氧满足不了耗氧的要求,水体便成为厌氧状态。这时有机物开始腐败,并有气泡冒出水面(主要是CH4、H2S、H2等气体),发出难闻的气味。在这种条件下,引起激烈的酸性发酵,其pH在短时间内降低到5.0~6.0的范围。在这个发酵阶段,主要是碳水化合物被分解,然后是蛋白质被分解,有机酸和含氮的有机化合物开始分解,并生成氮、胺、碳酸盐及少量的碳酸气、甲烷、氢、氮等气体。与此同时,还产生硫化氢。
微生物生长动力学
微生物生长动力学过程要比化学反应过程更复杂。幸运的是,微生物的重要一类—细菌,能用简单的方法来描述,这些适合修正的动力学也可以用于描述藻类的生长。对藻类,其基本关系是基质浓度和生长速率。
其他过程
(a)挥发过程
在气液界面,物质的交换的另外一种重要过程是挥发。对于许多物质,挥发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当溶质的化学势降低之后就会发生溶质从液相向气相的挥发过程。
(b)光解过程
许多化学物质在水体中在波长大约290nm处具有光解作用。
水污染物是指使水质恶化的污染物质。系水中的盐分、微量元素或放射性物质浓度超出临界值,使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影响水体的污染物种类繁多,大致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将其划分为几类。物理方面主要是影响水体的颜色、浊度、温度、悬浮物含量和放射性水平等的污染物;化学方面主要是排入水体的各种化学物质,包括有无机无毒物质(酸、碱、无机盐类等)、无机有毒物质(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等)、耗氧有机物及有机有毒物质(酚类化合物、有机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洗涤剂等);生物方面主要包括污水排放中的细菌、病毒、原生动物、寄生蠕虫及藻类大量繁殖等。
玻璃厂废水污染物主要是SS、COD、油类污染物、含氟物质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含酚的物质。 在中国玻璃工业中,普遍存在玻璃制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现象。废水经过机械格栅去除碎玻璃等大颗粒悬浮物质,进...
征收水污染物超标排污费是属于地方性规费,停止的意思就是不再征收这项规费的意思。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满足水环境标准的要求,对排污浓度、数量所规定的最高允许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
水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其数量超过了谁提的自净能力,使水和水质的理化特性和水环境中的生物特性、组成等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水的使用价值,造成水质恶化,乃至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国外20世纪7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比较先进的水环境保护管理方法,指根据一个流域、地区或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体自净能力,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控制污染源的排污总量,把污染物负荷总量控制在自然环境承受能力内。总量控制是制定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承受极限内的合理治污方案的依据,是实施容量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的前提。
我国的水环境管理是以对污染源排污口排出的污染物进行浓度控制开始的。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环保部门逐步认识到仅对污染源实行排放浓度控制,很难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在对污染物实行排放浓度控制的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
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
污染物入河控制
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是指根据流域水体的纳污能力和污染物入河量,综合考虑流域水体状况、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污染物进入水功能区的最大数量。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是进行功能区水质管理的依据。制定入河控制量时,应考虑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水资源可利用量、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未来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等。一般情况下,对经济欠发达、水资源丰富、现状水质良好的地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按国家规定应予关停的企业可不再分配其排放控制量.根据产业布局应予限产或限制发展的企业,在分配排放控制量时也应予以相应的限制。
水体纳污能力指水体在设计水文、规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排污口位置条件下,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水体纳污能力是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其定量评价对有效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将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与入河控制量相比较,如果污染物入河量超过入河控制量,其差值即为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削减量.科学合理地削减污染物是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关键.依据流域水体污染现状,针对控制因子,以水功能区超标污染因子的水体纳污能力为依据,结合计算单元经济社会现状及规划水平年流域的水质保护目标给出污染物削减分配量。
总量分配
总量分配是总量控制的核心。当水功能区或控制单元的允许排污总量和削减量确定后,可以由多种总量分配方案使之满足总量削减目标.科学合理地将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分配到每个污染源,是总量控制方法的核心.
总量分配按分配受体的不同分为流域总量分配和污染源总量分配2类.流域总量分配是将污染物排放总量自流域、行政区等可实施总量目标的实体,分配到独立的行政区或流域的支流、子流域、排放口.污染源总量分配是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到各污染源,污染源有排污属性,要通过规范自身的排污行为进行总量控制。
结合流域水质规划目标及水体纳污能力,对以水系总量控制为基础计算出的污染物削减量一般采用等比例分配、定额达标、绩效分配、层次分析、投标博弈、单目标优化和多目标优化分配等方法将削减量分配到计算单元中,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总量控制的优点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发挥水体纳污能力宏观调算作用,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流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对某一区域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数量加以限制,在环境质量要求与技术经济条件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实现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改善。
1)总量控制通过控制整个水域内所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限额,从总体上实现对排放到水体中的污染物的总量限制,使该区域受纳水体的水质浓度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2)总量控制充分考虑到同一水功能区内的区域差别,做到高保护目标区域水质高要求,低保护目标低要求,整体考虑,分段控制,有利于总量控制区域内水质分级规划目标的实现。
3)总量控制可清楚反映水体在满足特定功能的前提下,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与水质目标的响应关系。
4)总量控制不仅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也考虑污染物的量,可避免企业对废水进行稀释以求达标的现象.同时,总量控制强化了法律手段,凡超过限定排污指标排放的或不能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都要负法律责任,用法律手段保护水环境。
5)总量控制引入了系统优化与整体协调思想,将整个水功能区水体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和保护,使水体在满足水质目标前提下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最大。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 (mg/L)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5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5 2 总镉 0.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 3 铬(六价) 0.05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6 5 总铅 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1 6 总镍 0.02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248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 1 pH 6-9 玻璃电极法 / 2 色度 40 稀释倍数法 / 钠氏试剂比色法 / 蒸馏和滴定法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高碘酸钾分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原则
5 分类方法
6 编码原则与方法
7 水污染物分类与代码
8 XML数据定义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物及相关指标名称代码简表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是为配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指导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工作,制定的规范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Total Amount of Pollutantsin Waste Water ( HJ/T 92-2002 2003-01-01实施)
为配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指导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方案的制订、采样点位的设置、监测采样方法、监测频次、水流量测量、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总量核定等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测,还适用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市政污水排放口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
2100433B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starch industry
( GB25461-2010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 实施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