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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指出,违法建筑治理,是当前广大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在本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区县反映十分集中。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是上海城市管理的软肋之一,一段时间以来,对于违规违法人员甩开膀子乱搭乱建而执法执纪人员被捆住手脚无法整治的现象,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这个问题如长期积累,将会极大损害广大遵纪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上海城市形象。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内容,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渐而形成长效机制;要为集中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既要表扬主动积极作为的职能部门、也要对不作为的职能部门公开问责;要曝光剖析典型案例,尤其对党员干部搭建违法建筑的,要从严处理、加大问责曝光力度。只要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形成合力,依法从严执法、从严监管,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显著成效,真正让广大群众满意。
据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涉及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发现机制、加大对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加大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集中治理、考核问责和社会监督。《实施意见》总结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了一些创新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市、区县、街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体系,强化街镇基层力量;二是加强条和块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网格化管理等多渠道发现机制;三是为快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提高法律支撑;四是全面运用《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消防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资源,形成综合管理格局,并细化操作要求和流程;五是加大对建设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完善考核机制,明确鼓励创新条款。
《实施意见》明确,将正在搭建的行为认定为《城乡规划法》所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对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对在道路、河道、巷道或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停车场、消防通道等场所)搭建的违法建筑构成障碍物,当事人不清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立即代为拆除。违法建筑治理纳入消防监管重要内容,严厉打击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意见》明确,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除对业主罚款外,对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也进行罚款。违法建筑涉及占用耕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意见》还明确,区县、街镇,以及拆违实施部门治理违法建筑的履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履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成内容。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2100433B
上海原则通过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6月20日下午举行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
广联达软件什么时候能够达到钢筋和算量在同一个界面来完成,这样倒来倒去太麻烦,而且发现错误修改起来也很不方便的。其他的软件能够做到为什么我们不能这样做呢? 我的回答:这一点一开始我们就一直在努力,...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基础,是创 建文明城市的现实要求, 是巩固基层政权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工作水平,现 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街道 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 共建,坚持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 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 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加大资金 投入,推进机制创新,发展社区服务,实现社区管理 体制运转高效,设施功能基本完善,居民自治稳步推 进,工作队伍不断加强,达到省级以上和谐示范社区 标准,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 和的新型社区。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9号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新阶段、新常态下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快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和谐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进张掖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方式,转变服务观念,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治理城乡环境,提升健康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城乡环卫设施建设,营造洁净优美人居环境。
1.加快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改造升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做到美观、方便、实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健全,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城市居民需求,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环卫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随着城市面积的逐步扩大,合理布局,管好用好城市垃圾中转站,防止成为新的环境污染源。大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投入。以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抢抓机遇,整合农村建设项目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乡镇村社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步骤、有重点的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按照“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的模式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城郊乡镇附近村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纳入城市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统一管理。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争取到2016年底,40%的行政村建设规范的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行政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各县区监督乡镇用好管好国家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项目配发的环卫设施,使其真正发挥效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巩固提升卫生创建成果。
3.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区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制度,坚决治理“五乱”:一是整治各种垃圾乱放乱倒乱甩,彻底清理陈年卫生死角;二是整治各类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坚决制止损害市容市貌行为;三是整治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下决心治理占道经营乱象;四是整治各类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强力整顿规范交通秩序;五是整治建筑乱搭乱建乱拆,下硬手拆除违章建筑,制止施工场地噪音扰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要坚持突击整治与常态化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农村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村社环卫队伍,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以村容村貌治理为突破口,坚决实施“四清四改”: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弃物和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重点,把工作力量集中在村社内外环境和道路沿线,着力解决“四乱”(杂物乱放、柴草乱堆、污水乱倒、地膜乱飞)问题,坚决革除随意焚烧垃圾、乱排粪便、乱养畜禽等生活陋习。积极参与全省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村社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为重点,大力推广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经验,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家庭”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深入开展卫生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示范带动、动态管理”的原则,落实创建工作各项措施,发挥卫生城镇创建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中,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将城镇建设成为集文化娱乐、休闲观光、养生健身于一体的生活乐园。通过卫生城镇创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助推城乡经济发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把卫生创建作为其他创建活动的基础,及时修改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管理。到2020年前,张掖市力争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5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39个、卫生村97个、卫生社区29个、卫生单位107个,100%的乡镇、40%的村达到市卫生创建标准,全面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户厕改造进度。
5.全力保障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城乡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乡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老化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点严格按照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切实把生活饮水安全作为城乡居民重点民生工程,建立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实施水源保护区防污染综合整治。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全面集中解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环境应急管理,疾病控制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水质全指标监测频次,按要求认真开展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供水设施质量状况的检查,特别是管线埋地设施的完好情况及供水设施的巡检、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环保部门要指导供水企业加强对已经发现和潜在风险的检测,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等级,增加对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率,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设施隐患,提高防污染能力。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采取“以大带小、以城带乡,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与供水规模,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力争到2017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95%以上。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区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已建成,重点要加大对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用的投入,加强水质检测专业人员培训,确保农村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争取到2017年底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指标中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检测能力。(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和卫生计生委配合)
6.加大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力度。农村改厕事关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打造环境优美的宜居乡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度。对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搬迁和农民公寓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结合各地实际,为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城郊结合部乡镇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修建具有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改厕工作“三分建七分管”,抓好户厕后续管理工作是农村改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基层指导群众正确使用卫生户厕,市每季度、县每两个月对已建成户厕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普遍性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县乡两级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形成项目资金互补,解决改厕资金不足的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有效改善农村整体环境卫生面貌,预防控制肠道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交通局配合)
(四)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提高预防控制监测能力。
7.坚决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爱卫会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测网络,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各级政府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每年至少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两次以上集中灭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除四害”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四害灭除行动,除四害所需药品、工具的工本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无具体受益者的区域由政府负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地是“除四害”的关键。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户外重点清除垃圾存放点、下水井口、公共厕所、水坑洼沟等孳生场所,室内重点抓好食堂、超市(小卖部)、宿舍、花坛、粮仓等场所的卫生保洁和防制措施,断绝食源,封闭鼠洞和蟑螂缝穴,减少“四害”活动空间,防止“四害”繁衍栖息,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财政局、建设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交通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健全预防控制工作机制。灭除四害药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须有剧毒标记和鲜明的警戒色,严禁经营和使用剧毒急性鼠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使用管理。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控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为防止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和相关疾病传播,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管等职能部门在审批公共场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要将其作为重点审批条件之一,对病媒生物防制意识不强,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财政局、建设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交通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9.推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20战略”和《张掖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市县区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在城乡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广场”和“健康文化墙”,修建“健身步道”,扩大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面;深入开展健康巡讲活动,以“健康张掖、养生张掖、长寿张掖、幸福张掖”为目标,落实“369”健康咨询工程和“五个一”健康宣教措施,组织健康教育巡讲专家开展“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宣讲活动。全面落实“村级三件事”(建设“健康文化墙”、开展“健康沙龙活动”、发放“健康保健工具包”)。力争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8%。(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10.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一是全力抓好《全民健身条例》“三纳入”的落实。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修建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依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不断拓展健身渠道;依托“大运动场”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健身设施普及建设力度,到2016年农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60%、2020年达到100%,全市60个乡镇全部完成省政府体育惠民工程建设;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到2016年达到34%,到2020年达到38%。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将内部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二是扎实推进“快乐校园”和“健康校园”创建工作。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民健身日”和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县、乡镇(社区)三级举办全民运动会或体育竞赛,吸引不同人群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发挥各级体育协会、行业体协和人群协会的优势,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性的群众体育活动,重点打造中国·张掖祁连山国际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等品牌赛事;确保每个县区有一项成长性好的特色活动,城乡居民人人有一项户外运动爱好。(市体育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教育局、建设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11.探索推进健康城镇创建工作。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彼此区别又互相联系,两者根本性一致,创建卫生城市为健康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从“卫生城市”到“健康城市”的发展趋势,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县城(乡镇)建设,努力推动卫生城镇向更高层次迈进,促使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等重点,将建设健康城镇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保障体系落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健康服务项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能力,推进服务模式由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健康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程度。结合市情制定市级创建标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逐步推进健康城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等示范单位建设。(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六)着力推进控烟宣传教育,建设控烟综合管理平台。
12.加大控烟宣传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控烟工作,动员所属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戒烟门诊,开展专业戒烟咨询服务。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抓好本系统控烟监督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突出抓好学校、医疗机构、娱乐场所、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检查。(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建立控烟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推进控烟工作体系建设。各级爱卫会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控烟行动。积极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无烟医院、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公共场所创建工作。到2016年底无烟单位达到30%、2020年达到85%以上,成人吸烟率到2016年下降到30%、2020年下降到25%。(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及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全委会会议,安排部署各项重点任务;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水平。加大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市、县区爱卫办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并积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强化依法行政,努力提升科学治理能力。加强爱国卫生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加强爱国卫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以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畅通监督渠道,倾听民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四)拓展工作思路,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模式和机制。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积极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模式转变和机制创新。广泛引导群众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构建大卫生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创新。市、县区爱卫会要加强协调沟通,不断完善上下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协作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牢固树立广大群众“张掖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思想意识,努力为广大群众搭建自我健康管理的平台。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环境卫生整治日”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县区爱卫会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要做到面上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日常督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2008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12〕183号
为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着力改革创新,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融资总量,增强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支持
(一)引导银行加强对民营经济信贷融资支持。推动银行开展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推广“三权”抵押融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支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同业借款,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推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序开展小贷资产转让交易。推进银行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合理的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用信用保证保险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发挥信托、金融(融资)租赁等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作用。到2015年,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
(三)推动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扶持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到“新三板”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做大做强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形成“入库、改制、托管、挂牌、上市”的持续培育路径,扩大定向增发、股权质押贷款规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促进民营企业资本高效有序流动。到2015年,力争挂牌、上市民营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加快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
二、加强机构创新,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服务能力
(四)探索建立再担保体系。设立民营资本参与的再担保公司,为融资担保机构增进信用、分散风险,有效建立再担保、担保和银行共同参与的再担保机制。
(五)搭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平台。吸收民营资本,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中心,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贷款、发债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募集资金,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
(六)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引导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海内外股权投资基金落地。发挥科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
(七)构建金融中介服务新平台。探索成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通过区域集优债、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提供中介服务。研究设立逐步覆盖全市的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为金融机构业务延伸到基层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八)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新设、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类地方金融机构。
(九)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投资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十)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支持经营状况好、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挂牌上市。
(十一)鼓励民营资本组建和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等相关行业。到2015年,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0家,融资担保机构达到200家,股权投资基金达到500家,各类金融服务外包和中介机构达到100家以上。
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效率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政策。争取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15%所得税率。进一步研究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的财税扶持政策。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微型企业获得创业扶持贷款一律享受基准利率,累计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15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三)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行业服务收费管理,除国家规定外,对民营企业服务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违规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严控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予以优惠。
(十四)降低民营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成本。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有关政策。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企业税收“减免缓”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改制挂牌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促进形成市级与区县(自治县)配套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体系,放大政策叠加效应。
(十五)改善民营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
(十六)强化政府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分级管理试点,向区县(自治县)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成效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地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十七)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放贷、非法吸储、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保障良好的金融秩序,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