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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对审计实施方案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学习、吃透《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规定精神;将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情况列入审计项目考核,促使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
2.加强制度建设。各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署对审计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有效的审计方案制度。如可增加审计实施方案的层层把关制度、质量考核制度和优秀审计实施方案评选制度等,有条件的还可开发审计项目管理软件。
3.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审计重点不明确、审计重要性确定与审计风险评估技术不熟练等这些难点问题,可采取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进行培训学习。
4.用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审前调查、查阅审计对象资料库以及互联网等渠道,大力搜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信息,确定审计重点,排出审计疑点,用于指导审计实施工作。每个方案要尽量定出一至二个宏观分析题目,以便项目完成后,能写出有决策价值的信息调研文章。
智软冶金行业I-ERP实施方案 i-ERP(Internet/Intranet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有效的企业管理技术...
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的实施方案。1、内容方面的话,好的施组见仁见智,但核心还在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两个字,如何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根据业主的要求,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施工...
技术方案,:设计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书;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实施定额、实施检验、不合格品处置。
审计实施方案(2)
审计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重庆市巴南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以及区政府交 办审计事项的要求,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按审前调查情况填列。此部分应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投资计划、招投标情况、合同 约定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情况、工程开竣工时间及实际建设规模、送审结算(决算)情况 及建设单位初审情况等,决算审计项目需调查项目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 情况等。 三、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揭示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招投标规定、高估冒算、挪用建设资金等等违法、 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四、重要性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一)确定重要性水平 本次审计采用固定比率法确定重要性水平。被审计单位此次投资项目应是非盈利性质 的,根据资料调查情况,选用工程
审计实施方案 (2)
十六、咨询服务方案及措施 一、 咨询服务方案 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特点, 结合我公司多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 配备 专业齐全、审计经验丰富、 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骨干组成审计组, 最大限度地降 低工程造价、降低审计风险, 确保审计质量。 我们按下述审计工作内容全面提供 从合同签订阶段至项目服务期结束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工作还可视业主要求及 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 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及主要材料用量; (4) 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完成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付款建议 书; (5) 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于 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 会同业主、监理单位等到施工现场核定工程量; (7) 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提供整套结算报
审计实施方案复核是指对审计方案的完整性执行情况,实施范围等进行复核。
当前在实施方案中应注意的事项:
1.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完整性。如有的审计实施方案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等方面一-一细化作为审计的重点,实际结果却只能完成其中的一部分;有的审计实施结果与审计实施反应所列的审计内容不致,造成反应要求的内容没有实施等情况。
2.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的实现不够。有的审计项目在审计实施方案中列明的事项,但在审计报告和所附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却没有相应的表述和记录。
3.未按程序及时编制补充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由于审计方案是在审计准备阶段编制的,属于事前的项目作业计划。虽然事前作了周密细致的考虑,但在实施过程中因可能发生的各种原因,会使审计方案的某一方面或工作步骤、方法等与实际情况相悖离。以致造成复核阶段再作修改补充的情况。
审计方案调整是指审计方案在实施前与实施中的调整。
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规定办理调整实施方案手续时,可以口头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调整实施方案;但是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实施方案的调整情况审计组应当加以记录。
调整实施方案的情况有六种:审计工作方案调整;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审计组人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第八条 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 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 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
(三)查阅相关资料;
(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四)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五)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指审计组办理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
确定审计目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二)政府、审计机关、有关部门对审计项目的要求;
(三)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审计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验;
(五)审计的时间和经费预算;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
第十六条 审计组应当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依赖内部控制的,要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不依赖内部控制的,在实施审计时直接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
对规模较小或者业务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第十七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范围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
第十九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重点是指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
审计组应当对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关注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异常变动,分析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第二十条 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审计步骤和方法应当能够指导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第二十一条 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审计组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履行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组长应当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组长具体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可以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审计目标的可行性;
(二)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合理性;
(三)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适当性;
(四)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五)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六)审计分工的恰当性;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实施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工作方案调整的;
(二)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审计组人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
(四)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
(五)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水平;
(三)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四)审计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组组长;
(三)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四)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将审前调查情况,初步分析性复核、内部控制测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过程,以及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加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由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