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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
《土木工程名词》2100433B
您好,理论上,地暖使用年限是50年往上,地暖管道要求水温60度以下,压力1mpa以下,如果压力和水温过高,会影响管道的寿命的,理论上是高10度,缩短寿命2.5倍。你如果能控制暖气的水温应该控制在60度...
关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 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
您好。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里有: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
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
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结构设计的几个问题 2010年 12月 15日 星期三 17:26 1.首先要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概念。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一般的建筑结构设计使 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均为 50年。但是特殊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可能不一样。 2.明确什么样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是 50年。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和标志性建筑设计使 用年限为 100年,桥梁也是。临时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少于 50 年。这个是根据《工程结构 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 ) 确定的。由此引出一个系数 r0: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几个问题讨论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几个问题讨论——本文介绍了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几个问题
计算结构可靠度所依据的年限称为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国家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3.1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
6.1.1 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4 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6 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明确了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应查找原因。所谓“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及维修。设计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
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并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结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对于商品房,开发商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不考虑土地使用年限而直接按规范最低要求确定,统一为50年。
我国桥梁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100年,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桥梁设计时采用了12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对于国外桥梁的设计使用年限,每个国家规范规定有所不同:如日本提出桥梁的设计使用年限约为100年,英国规定桥梁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20年,美国要求桥梁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75~100年,欧盟在桥梁的设计规范中规定桥梁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但实际上大部分桥梁的使用寿命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依据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的统计,近60万座混凝土桥梁中有45%存在缺陷,需要修复或更换;印度约10%的公路桥梁需要替换,另有10%的桥梁有损伤迹象。20世纪90年代末的统计表明,我国只有40%的桥梁使用寿命在25年以上。
通过对桥梁设计使用年限的简介以及与桥梁实际使用寿命的比较可知,大部分桥梁的实际使用寿命未能达到设计使用的要求。为更好促进桥梁的发展,从桥梁的规范、设计、建设、维护等因素出发,分析和研究我国桥梁使用寿命未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原因和对策。
中国有5000年灿烂的历史,而中国桥梁的历史也能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周文王时期。在丰富的桥梁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桥梁设计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桥梁的建设方案、组织桥梁施工以及对桥梁的维护进行指导。但桥梁设计规范是在以往的经验、技术、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要用这个规范来确定桥梁的设计使用年限,时间上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为:①设计荷载标准偏低、承载能力不足。早期建造的桥梁设计荷载大多偏低,随着交通量以及荷载等级的增加,许多既有桥梁已基本无法满足现今的交通需求。②通行能力不足。早期设计的桥面宽度以及桥上、桥下的通行净空尺寸太低,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化通车、通航的要求,以致巨轮冲撞桥梁的事故时有发生。③超负荷使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产量以年平均增长率15%的速度增长,而设计时的日通行量是按以往的水平设定的,对后期的发展考虑不足,所以当桥梁长期在超重荷载下运营时,其使用寿命也将随之减小,致使桥梁的使用寿命不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表2列举了3座桥梁来反映我国桥梁设计规范对桥梁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经历了1966年、1974年、1989年、 2000年4次更改,建设部2000年出台的标准规定我国桥梁设计使用年限是100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桥梁设计方案、建设材料、建造技术、建筑器械不断进步,要缩短桥梁使用寿命和设计使用年限的差距,同样可从桥梁的规范、设计、建设、维护等方面考虑。
(1)对于桥梁规范本身来讲,要及时修订、更改。特别是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长,对以往桥梁设计规范中不适合的地方要及时地修订、更改,而按早期桥梁设计规范建造好的桥梁,维修时应重新评估桥梁的剩余使用寿命。基于上述原因提出了以下2点建议:①用动态的设计规范准则规范桥梁设计;②研究桥梁合理的设计使用年限。
(2)从桥梁设计角度来看,应该多考虑桥梁的正常使用状态,承载力满足的同时对桥梁的耐久性、适用性、安全性提出计算和构造设计的要求。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重视桥梁的耐久性;②防止桥梁疲劳破坏;③注重桥梁抗震设计概念、修订抗震设防水准,做好桥梁的隔震、减震。
(3)面对桥梁建设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点考虑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①尊重科学规律,对在建设施工中需要考虑自然灾害影响的,需进行地质和气象灾害对桥梁使用寿命影响的可行性研究;②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对桥梁建设中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监督;③加大建设后桥梁质量评审的力度。
(4)就桥梁的自身影响而言,重要的是在建设施工时把好质量关,按设计要求和建筑规范建造桥梁。而对于桥梁的维护,它既是后期桥梁正常使用的主要保障,也是有效延长桥梁使用寿命的一种方法。桥梁的维护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基于桥梁的使用寿命,在经济上进行预算从而制定出可行性的修复和维护计划;②对维护后的桥梁进行检测,判定其稳定性和剩余使用寿命。
除了以上的建议和措施外,对于桥梁在正常使用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桥梁发生破坏。如:①对负重车辆的过往进行限时、限行;②对即将到来的对桥梁有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提前做好应急方案;③在桥梁正常使用中出现事故时,要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因桥梁的破坏使事件的影响扩大化等。此外对于具有历史价值和特殊意义的桥梁,还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桥梁加以保护。 2100433B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 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