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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着眼实现“八个一”目标,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聚焦群众所盼所急所忧所怨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在放权的协同配套、基层承接上下功夫,在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上下功夫,在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着眼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按照上级部署,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中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
2、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规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及时根据《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
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持照即可经营。(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开发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
4、按照上级部署,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放宽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特别规定外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2018年底前试行。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及备案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
5、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6、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将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7、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局)
(二)着眼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9、 改革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止以外的都要放开,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
11、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进一步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省平均时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缩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产品目录,压缩取证时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三)着眼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力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
14、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五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15、打造电子市民服务中心,拓展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并纳入平台办理,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不低于50%,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一体化。(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16、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深化市、县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2018年底前,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实现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挂牌上岗、AB角工作制等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聚焦不动产交易登记、企业投资项目、食品经营许可(开设餐饮企业)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着眼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着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1、改进不动产登记。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积极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在全市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公布市、县(市、区)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改革部署。(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
24、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加大权力下放后对基层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
25、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着眼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26、全面落实各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坚决清理清单之外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编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一律不得和就业、创业挂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
(七)着眼实现再减少一批涉企税费,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
28、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现货车年审、车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邮政管理局)
29、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能、融资、物流、税费等成本。(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3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国家改革完善增值税的各项制度,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及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3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着眼形成一套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2、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按照《石家庄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政策完善创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快项目落地速度、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提升窗口服务、加强诚信建设等六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
33、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行业领域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行业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3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抽查质量,动态管理“一单、两库”,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全省统一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政监管平台强化网上监督管理,实现行政监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37、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高校招投标,以及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38、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推动重点领域认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促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地实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安监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逐项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进度、促落实。各县(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深化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改革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创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主动对标对表浙江、天津、深圳等先进地区,借鉴“放管服”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出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工作开展。要严格考核奖惩,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为衡量标准,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的依规追责问责。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重大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营造广大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社会氛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函〔2018〕17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对于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 目前,石家庄这座号称“天下第一庄”的河北省省会城市,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形象建设。在拆字当头、建字随后、治字贯中的稳步推动下,按照目标,三年后石家庄将容颜焕发,靓妆出镜。 石家庄依...
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 目前,石家庄这座号称“天下第一庄”的河北省省会城市,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形象建设。在拆字当头、建字随后、治字贯中的稳步推动下,按照目标,三年后石家庄将容颜焕发,靓妆出镜。 石家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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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8年11月造价信息
序号 建材名称 规格型号 建材分类 单位 指导价 (市价) 1 线材 φ6.5~φ10 HPB300 建安材料 t 4,650.00 元 2 圆钢 φ12~φ20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3 螺纹钢 φ6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550.00 元 4 螺纹钢 φ8~φ10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400.00 元 5 螺纹钢 φ 12~φ 14 HRB400E Ⅲ 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6 螺纹钢 φ 16~φ 22 HRB400E Ⅲ 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7 螺纹钢 φ25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8 螺纹钢 φ28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9 螺纹钢 φ32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400.00 元 10 螺纹钢 φ36 HR
石家庄市造价信息2018年4月
建材名称 规格型号 建材分类 单位 指导价 线材 φ6.5 ~φ10 HPB300 建安材料 t 5,000.00 元 圆钢 φ12~φ20 建安材料 t 4,300.00 元 螺纹钢 φ6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350.00 元 螺纹钢 φ8~φ10 HRB400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50.00 元 螺纹钢 φ12~φ14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50.00 元 螺纹钢 φ16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00.00 元 螺纹钢 φ18~φ25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200.00 元 螺纹钢 φ28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150.00 元 螺纹钢 φ32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150.00 元 螺纹钢 φ36 HRB400E Ⅲ级 建安材料 t 4,150.00 元 螺纹钢 φ40
2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降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96项,地方取消收费600项以上,2015年以来又出台了一系列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企业社保费用支出的举措。但必须看到,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给企业加重负担。
下一步,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和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
会议认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也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
一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把应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二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建筑设计和建设水平,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咨询、施工等专业企业。
三要加强承包履约、劳动用工等管理,严防拖欠工程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张掖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9〕63号
现将《2019年张掖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2019年张掖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利企便民、转变干部作风等要求,按照“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以加快审批、联通数据、完善监管、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力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适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在积极承接省政府新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县区承接能力,进一步探索市权县行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市级部门直接审批、核准的事项,把县区切实需要且能够承接的事项全部下放,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预下放”制度,提高放权的协同性。深入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对下放事项创造条件,保障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组织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梳理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形成清单。(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各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符合全省统一标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与省上相统一。制订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办法,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进行窗口优化、办理流程优化,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市县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巩固提升环评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89号),在巩固环评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审批、集成服务、信息共享、网上通办的审批、服务、监管体系。率先在全省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5.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和《甘肃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203号),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严格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深入推行登记注册无纸全程电子化。全面落实《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8〕115号)。在继续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的同时,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在全面梳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各环节、各事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注销登记材料,降低公告成本,压缩公告时间,分类提出企业建议注销办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理,着力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8.全面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9.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和《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18〕139号),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和清单化,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并联审批。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全面建立“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按照《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改革,大力推行“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区域评估”和“企业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代办制”,切实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强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11.探索推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审批服务政策的集中配置。强化区域系统集成,逐步探索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整合,加强调查研究,在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指导开展差别化放权试点,摸清公共服务政策的园区供给底数,加快公共服务政策的区域协同整合,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实行园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政策配套集成,有效解决企业落地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切实加快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年底前)
12.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认真梳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中存在的审批环节多、耗时长、跟踪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编印全市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加大协调服务和跟办督办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推动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市招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年底前)
1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要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优化再造审批流程。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关,扎实推进“四个统一”,加快建设“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平台。(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14.按照国家关于减税工作的相关要求,将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适时公布更新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坚决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容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收,年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17.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研究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组织力量对市场主体开展监管。统筹推进张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按照省上要求,实现与国家省上系统的全面对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18.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张掖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平台深度融合,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力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保险、房地产、医疗、旅游、科技、家政等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19.大力推进“网上办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进一步压减网上办事流程和环节,争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积极探索“不见面审批”。(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0.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中服务模式,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办理事项为重点,推动市、县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避免用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3.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并做好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9月底前)
24.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绩效评估。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对照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网上政务服务进行在线评估。落实国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快开展“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评估。(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七)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25.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及移动端,建设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运维管理、安全中心等业务系统,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按照省上要求和时间节点,实现市级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牵头部门:市信息办;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6.按照《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甘肃省政务外网与政务专网对接整合,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外网平台,推动各县区、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对接迁移,为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网络支撑。(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7.持续建设完善张掖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为开展网上信息核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实现各级政务服务资源共享互通提供支撑。(牵头部门: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八)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28.加强乡镇和街道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结合城乡基层治理,聚焦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就近办理。(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9.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力争使群众不出村(社区)就可办理日常生活中的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九)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和监督问效
30.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政府职能划转,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对已发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实时更新,全面公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和结果等内容;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31.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督”。畅通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手机APP等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受理转办机制,对“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线索,将进行专项督查,对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加大审批违规行为追责力度。对在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张掖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和书面举报方式,向市政管办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做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指导,促进各级协同推进,强化政策集成和措施配套,确保中央和省级的要求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培训。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堵点”“难点”“痛点”的政策和服务事项,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增强群众与企业的知晓度和获得感。紧扣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分阶段、分批次对各级公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力争做到全覆盖。
(三)狠抓工作落实。紧盯“八种病相”,坚决整治“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正确处理督促检查与协调指导的关系,将工作重心放在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培训指导服务上,对成效显著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