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 市政百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

为提升建筑品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所推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实现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等适宜钢结构形式的市政基础设施中采用钢结构建筑的比重达到75%以上的目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基本信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二、发展目标

在全市城乡建设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在新建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中全部采用钢结构;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等适宜钢结构形式的市政基础设施中采用钢结构建筑的比重达到75%以上;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5%;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启动一批钢结构住宅项目。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商洛loft钢结构阁楼板货市场更稳

  • 2.4*1.2/old 建筑建材
  • 欧拉德
  • 13%
  • 山东德州欧拉德新型机械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钢结构

  • 品种:钢结构;说明:型等主构;
  • t
  • 唐荣昊
  • 13%
  • 北京唐荣昊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钢结构

  • 品种:钢结构;材质:;规格(mm):按图纸制作;
  • t
  • 皓丰
  • 13%
  • 内蒙古皓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钢结构

  • 品种:钢结构;材质:Q345;说明:本;规格(mm):6;
  • t
  • 万金隆
  • 13%
  • 哈尔滨万金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钢结构

  • 品种:钢结构;材质:Q235;说明:鞍;规格(mm):6;
  • t
  • 万金隆
  • 13%
  • 哈尔滨万金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变电站钢结构

  • t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查看价格

变电站钢结构

  • t
  • 广东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查看价格

变电站钢结构

  • t
  • 广东2021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查看价格

变电站钢结构

  • t
  • 广东2021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查看价格

变电站钢结构

  • t
  • 广东2020年4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查看价格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石家庄软水机

  • INS1017
  • 1套
  • 1
  • 爱尼克斯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7-12
查看价格

石家庄岩棉板

  • 材质 岩棉 产品类别 岩棉制品 产品种类 保温板导热系数(常温) 0.035 等级 甲级低温弯折≤ 3 使用温度 200 芯材 岩棉形态 纤维状 形状 卷板
  • 4756m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5-11
查看价格

结构建筑膜材

  • PVDF(1050g/m2,膜材系数1.2))
  • 2500m²
  • 2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04
查看价格

结构建筑膜材

  • PTEE(1050g/m2,膜材系数1.2))
  • 2500m²
  • 2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04
查看价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6〕5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5日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为导向,明确重点任务,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加速培育龙头企业,拓宽钢结构推广应用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钢铁企业转型脱困。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推进钢结构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市钢结构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推进钢结构建筑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各部门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钢结构建筑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钢结构建筑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抓好落实。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立项阶段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按照钢结构建筑发展目标要求,保障钢结构建筑项目用地,并依据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具体要求在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划部门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按规定比例落实钢结构建筑项目要求,严格把关。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支持钢结构建筑工作。

(三)强化技术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加强钢结构建筑项目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的指导,加强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安全环节的检查和验收。

(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大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钢结构和配套部品在设计、制造和施工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技术人员水平,为钢结构产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五)强化宣传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钢结构建筑对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钢结构建筑在社会领域中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四、政策支持

从事钢结构建筑的有关企业和钢结构建筑项目除享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29号)支持政策外,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二)在2020年底以前,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钢结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钢结构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批准,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三)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钢结构建筑预制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钢结构建筑预制墙体部分,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即征即退。

(四)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将采用钢结构建筑设计、施工情况作为一项指标优先推荐。

(六)鼓励设计、施工、生产、科研等单位,广泛开展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研发及应用,每年市财政列入预算予以奖励,从新型墙材革新专项基金中列支。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全文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

为提升建筑品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之附件16《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钢结构及配套部品生产企业。把我市钢结构建筑产业打造成具备辐射京津能力的新兴产业。在“十三五”期间,培育1个试点县、2-3家钢结构制造和施工龙头企业、钢结构配套部品生产骨干企业。整合现有资源,搭建钢结构有关企业组成的合作平台。支持有实力的钢结构及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做优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向钢结构及配套部品产业转型。支持国外、省外优势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材料。培育从事钢构件及配套部品生产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形成支撑钢结构建筑发展的产业规模。

(二)研发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以钢结构为载体,促进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发展。重点发展本质安全和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鼓励研发、生产利用煤矸石、炉渣、粉煤灰、秸秆等“固废”材料作主要材料的环保、绿色建材及可再生原材料的建材产品。鼓励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与钢结构建筑配套的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强力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三)推动钢结构建筑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从土地、设计、规划源头抓起,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一是政府投资主导准备建设但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大型场馆项目,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二是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中全力推广钢结构;三是在适宜的市政基础设施中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部采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逐步达到15%以上;四是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应用,要在政府投资主导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等住宅项目中,拿出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钢结构住宅项目规模化示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住宅;五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特别是正定县内京广线以西部分率先推广钢结构建筑。

(四)加强钢结构和配套部品技术支撑。支持钢结构产业技术攻关和研发平台建设,鼓励钢结构有关企业与大专院校、研发设计企业合作,加大钢结构和配套部品研发力度,开发具有核心技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提高钢构件和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推动钢铁企业生产符合钢结构建筑模数的钢材。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等方面的应用,搭建信息协作平台和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市场需求、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设计服务、材料供应、生产能力和安装计划等数据的有效整合。加强技术创新,有效解决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隔声等问题。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文献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3页

石家庄居民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 “城中村”改造建 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 结合本社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 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 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公布拆 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 “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 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由 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 仍然不搬迁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 年 月 日 (时间未定———本报注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18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的意见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6〕2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全省房地产专项整治活动安排,为进一步加快房地产违法项目处理,推进项目复工,在《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8号)和配套文件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查看详情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有利于减少资源能源使用总量,提高使用效率,缓解能源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降低建筑运营使用成本,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空间舒适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发展绿色建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体系、绿色建筑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重点推动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商品住宅小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3.因地制宜,科学指导。结合我市的气候条件和不同类型建筑的特点,以及广大群众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总体思路、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研究适用技术和标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全社会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建成较完备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建设两个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节约型中高等院校。对比2010年,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力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下降15%以上;完成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城乡建设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10%以上。城市建筑节水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有水平下降1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超过85%,城区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鼓励住宅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有序推进,促进物业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到2020年,争取全市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设计和施工阶段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全面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竣工能效测评制度。加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着力强化各方主体的节能意识,切实增强项目业主执行节能法规标准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

2.结合国家及浙江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温州地区的气候特点研究制定适宜的节能设计技术规定,注重推进外遮阳、隔热、自然通风设计以及墙体自保温体系应用,使建筑节能设计具有鲜明的地域和气候特征。

3.鼓励支持施工企业制定节能工程施工工法和企业标准,提高节能专项施工能力和工程质量水平。同时,重视做好建筑施工过程的节能以及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推行绿色施工。

4.积极研究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激励,加快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

5.实施新区节能规划与建设示范工程,选取具代表性的规划新建区域(如瓯江口新区、滨江商务区、城市中央绿轴、三垟湿地公园、中高等院校),进行配套性的能源利用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以节能规划中的控制性指标实施全过程的节能管理,逐步建立针对规划新建区域的节能专项规划工作机制,建立基于控制性指标的过程管理机制。

6.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更高标准建设运营绿色住宅小区。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1.针对温州具体情况,开展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积极申报国家或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2.结合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资源条件及项目具体情况,全面论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合适种类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应用。落实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不断提升应用的一体化和规模化程度。

3.优先推广被动式利用技术和热泵类技术产品,包括太阳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产品的选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应用,推广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对于技术适用的医院、宾馆、商业、游泳馆等公共建筑,应优先推广使用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4.促进温商回归和招商引资,支持在外温州人企业通过BT、BOT、EMC等方式,在全市的城市综合体、交通枢纽、商贸市场、公共办公等建设一批绿色可再生能源中心。

(三)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1.加强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平台功能,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动态监测建筑数量,新建公共建筑要同步建设实施用电分项计量,其中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应接入市级能耗监测平台,通过能耗计量监测不断增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深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等工作,试点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到2015年末,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完成率达50%,开展重点项目能效公示。加强对公共建筑执行能耗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重点监管。

3.抓紧建立健全公共建筑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体系,督促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激励制度。

4.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并按年度分解落实,积极开展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各类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数据库,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2.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通过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高能耗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切实降低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

3.开展对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能耗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对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节能改造的思路和方案,结合城市街道整治、既有住宅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工程,逐步推进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五)继续强化建筑集约用地。

1.深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各项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减少城市出行交通,减轻城市交通负荷,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提升城市用地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能,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研究制定并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使地下空间成为整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安全、高效、系统的地下空间系统。鼓励结合广场、操场、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3、积极倡导建设城市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通过规划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等及河道两岸防护绿地的空间复合利用。加强城市新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稳步推进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提高城市空间复合利用水平。

(六)不断深化建筑节水。

1.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监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坚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水景,从严控制建设非天然水源的人工水景。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城市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2.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研究和推广耐旱性树种和节水型植物群落,推广使用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提倡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应用。

3.积极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城市公园等项目应充分利用天然河湖水资源,鼓励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积极开展废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和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

(七)大力推动建筑节材。

1.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和生产能耗。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以建筑废弃土和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江河湖海淤泥等废弃资源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开发利用各种保温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和屋面保温的防水技术性能。积极推广各类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配套材料和技术,大力推广各类新型墙体材料专用砌筑砂浆和提高墙材性能的外加剂。

2.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将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拓宽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应用市场,提升垃圾处理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加强建筑环境与安全监管。

1.逐步建立民用建筑场地安全检测机制,凡放射性指标等严重影响健康的危害性指标未达到建筑场地环境安全标准的建设用地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开发建设。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切实落实各方主体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控制责任。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制度,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建设部门不予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2.健全大型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周边地面和建筑变形监测制度,确保周边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高层建筑、大型市政设施和地下建筑物等倾斜、变形、沉降定期监测机制,加快建立城市建筑运行安全监测防范制度,加强建筑运行安全监测。

3.应用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技术,优化建筑群体尤其住宅小区的合理布局,改善风热环境,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以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和景观环境建设,合理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科学配置乔、灌木和草坪,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形成良好的住宅小区植物群落,发挥绿色植物清洁空气、利于健康、降低噪声、调节气候的作用。

(九)探索住宅产业现代化。

1.探索转变住宅产业发展模式,以保障性住房为示范,引进成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工业化建设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为重点,开展住宅产业化试点,尝试从半手工半机械化的传统模式向现代工业化模式转变。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争取创建国家或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2.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政府主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逐步全面实行全装修,并积极倡导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实施住宅全装修,有效减少装修过程的资源浪费。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全装修住宅占当年新建住宅竣工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3.加快物业服务业快速发展,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维修、养护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功能,保障建筑物正常使用,维护和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推进建筑物的节能减排等。到“十二五”期末,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非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通过智慧城市的创建,吸收物联网、楼宇智能化、集成智能家居等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绿色智能化住宅成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建设智慧家居、智慧社区。

(十)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1.通过规范市场、制度创新和政策财税支持等措施,引导建筑节能相关产业、科技型节能企业的快速发展,在现有基础上,着重扶持引导新型墙体自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保温砂浆、节能门窗、太阳能利用及建筑一体化产品材料、各类热泵产品的发展,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2.结合温州市建筑节能的发展需求,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包括建筑节能科研机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机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建筑节能投资服务企业等在内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探讨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筑节能的途径和方式。

3.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及市场的监管,组建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规范竞争行为,为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目标落实。

成立市发展绿色建筑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制度措施和激励政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等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将绿色建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二)实施有效监管,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覆盖绿色建筑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对于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设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明确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要求,并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把关,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通过。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商品住宅全装修等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引导政策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对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建筑面积奖励,调整现有工贸类建筑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相关项目或活动,开展以绿色建筑技术引进与项目合作为内容的招商引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落户温州。积极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激励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相关产业发展。

(三)加强科学研究,完善技术体系。

编制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绿色建筑工作开展。针对温州气候特点和环境条件,充分调动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的科研积极性,大力培养建筑节能科研人才队伍,积极联合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体系以及新材料、新产品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并在示范项目中试点应用,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实际、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体系。重点在源头上提升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将绿色建筑的理念和技术应用于具体工程项目中。

(四)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持续有效的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机制,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切实提升建设、规划、设计、评估、施工、监理、检测人员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针对用能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咨询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节能运行管理技术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管理队伍,提高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各相关单位参与的绿色建筑合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倡导节约型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

闽政〔2014〕2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交通运输现代化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新阶段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对外开放综合通道的战略定位,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为手段,通过全方位打造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等“四个交通”,着力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和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为福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统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统筹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通力协作,远近结合,有序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出发点,保障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人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科技引领。以科技创新和应用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交通设施建设维护、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保障、科学决策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交通运输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资源的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确保资金来源合理、管理规范、使用科学,保证人才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运输能力充分、运输服务优质、科技先进适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保障有力、行业治理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为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其中,到2018年,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海西港口群基本形成,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初具规模;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骨架基本建成;海西铁路网主骨架初步构成;“干支协调、军民融合”的空港布局更加合理;福州、厦门两大中心城市步入城市轨道交通时代;全省城际轨道交通网先行工程建设全面启动。

——到2030年,构建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更高效、更经济和更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和行业治理达到世界较先进国家水平,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二、加快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

(四)全面提升闽台客运服务功能和水平。完善码头及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小三通”服务品质,完善厦金航线夜航业务,推进开展行李直挂等服务,拓展两岸海空直航航线,提高航班密度,打造闽台空中快线。巩固发展客滚运输,促进闽台车辆通过滚装航线互通行驶;推动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发展闽台邮轮运输。

(五)建设便捷通畅的城际客运系统。构建多通道、多方式、大容量、高效率的城际客运体系。拓展和加密与国际重要地区的海、空航线;完善连通省外主要枢纽城市的综合运输网络;协调省内城际客运发展,加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客运服务的融合;完善城际公路客运班线运营管理。构建由福州与长三角、珠三角中心区域4小时陆路交通圈,厦漳泉、福莆宁两大都市圈与相邻设区市2小时交通圈和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其所属各市(县)1小时交通圈组成的“421”省域交通圈。

(六)建设便民经济的城乡客运系统。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基本服务均等化。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及城乡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到2018年符合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加快沿海有居民岛屿陆岛码头建设,500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具备条件的岛屿开通客运班车。

(七)建设公众满意的城市客运系统。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换乘便捷、舒适可靠的城市客运系统。大城市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中等城市发展以快速公交(BRT)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小城市发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公共交通,注重发展慢行交通。全省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28%和30%,城市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85%,2020年福州、厦门两市居民快速交通(指轨道交通或BRT)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八)全面提升客运服务品质。优化客运组织管理,进一步发展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客运组织方式,鼓励客运“一票式”联程服务。推动客运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推广安全实用的农村客运车型,加快渡船更新改造,2018年营运中高级客车占比达到85%以上。发展商务快线、旅游专线、大站快车、社区接驳公交、高峰通勤班车和定制公交等多样化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提高各种运输方式客运班次准点率。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发展,鼓励汽车租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和跨行业协作。

三、加快构建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体系

(九)完善交通物流布局。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物流中心,不断增强对周边省份以及中西部地区的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与“两带推进、十区引领”产业空间体系相匹配,物流园区为主体、物流中心和农村物流站点为补充的三级交通物流节点体系。完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制订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标准规范。

(十)拓展物流服务功能。支持航运金融、保险、租赁、海运结算等航运服务业发展,按“双港双区一中心”重点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设一批行业影响大、特色明显的临港物流园区。引导传统运输枢纽场站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港口、机场、铁路和公路场站与后方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联动发展,提高物流服务配套能力。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业延伸,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延伸服务链,向全球或区域物流经营人转变。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探索建立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大力发展“陆地港”,支持内陆省份来闽建设“飞地港”。

(十一)推进重点领域物流发展。推进城市配送发展,重视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进城市货运与车辆通行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向标准化、清洁化和专业化发展,鼓励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形成以县级物流站点为核心,以镇村物流配送站为支撑的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支持客运班线发展小件快运服务。大力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发展海铁联运、空陆联运、滚装运输和“驼背运输”,重点推动闽赣海铁联运发展。加强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和信息资源等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实现货物运输的“一单制”。促进甩挂运输发展,2018年和2020年公路甩挂运输拖挂比分别达到1∶1.8和1∶2。引导运输装备提升技术水平,营运货车重型车、专用车及厢式车吨位占比2018年分别提高至83%、51%和36%,2020年分别提高至85%、55%和40%。发展集装箱、石化、煤炭、矿砂等专业化海上运输。

(十三)持续深化闽台物流合作。推进闽台两岸物流通道建设,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扩大空中货运直航范围,深化闽台航空邮件、快递物流合作。探索闽台两岸冷链物流合作模式。鼓励台湾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省物流园区、保税区、港口码头和配送中心等建设。鼓励台商在我省投资合作经营港航业务,支持我省港航企业与台湾港航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经营。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平台和台湾关贸网络平台的全面对接。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发展综合交通

(十四)完善空间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着力推进海西港口群、“三纵六横”干线铁路、“三纵八横”高速公路、“八纵十一横”普通国省道网和机场建设,形成对接两洲、服务中西部,联接全省各市县、主要对外口岸和产业集中区的交通运输通道主骨架。

(十五)优化网络结构。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匹配的综合交通网络。

统筹发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有序推动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交通拥堵和瓶颈路段的改造提升,以及断头路、三级以下路段的建设,实现国省道对重要城镇、重大产业基地、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点的连接和覆盖。到2018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5350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达75%;到2020年,基本建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5500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80%,所有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

加快建设海西铁路网,拓展出省通道,提升现有线路功能,完善沿海疏港货运铁路系统,快速铁路市县节点通达率2018年达70%,2020年提升至80%,铁路复线率和电气化率2018年分别达55%和83%,2020年提升至60%和85%。

加快推进以集装箱、大中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连片开发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完善配套航道、疏港通道、监管救助基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2018年和2020年沿海重点港区专业化泊位占比分别达86%和87%,2020年港口年通过能力达8亿吨、集装箱1800万标箱。

加快建成三明沙县机场,重点推进厦门翔安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抓紧做好已列入规划的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到2018年,民航机场1.5小时市县节点到达率达70%,2020年提升至75%,民用机场新增吞吐能力超过5000万人次。

推进海西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建设,重点构建厦漳泉、福莆宁两大都市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加快建设福州、厦门和泉州城市地铁网络,到2020年,城际轨道交通里程约18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超过130公里。

(十六)加强一体化衔接。加强与周边省市在基础设施规划、功能、线位、标准、建设时序等方面的衔接,推进省内城际交通一体化建设、管理和运营;引导机场、沿海港口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着力建设一批现代综合客运枢纽,加强城市换乘中心、县城客运站和城镇公交站建设,推进换乘中心、县城客运站与机场和火车站的对接。依托重点港口、多式联运枢纽和重要空港,建设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加强重要公路和铁路货运场站、农村客货运场站建设。大力推进铁路疏港支线、联络线建设及港口铁路场站优化升级,提高疏港公路快速通行能力。

(十七)提高设施管理维护水平。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养护决策科学化,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和规范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基础设施养护科学决策支撑技术和制度体系。合理安排养护大中修工程,确保高速公路优良率不低于90%,普通国省道路面优良率不低于88%,农村公路基本完好畅通。制定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等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智慧交通

(十八)建立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感知网络。全面建设覆盖重要路段、航段、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和重要枢纽的数据传感网络,2018年重要路段、航段监测覆盖率达50%,2020年提升至60%。加强交通运行相关信息整合,推动交管、气象、消防等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人、车、路、船、港相关感知设备智能化,构建车车、车路、船岸协作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运行状态可视、可测、可控。

(十九)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设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公共客运信息服务。推广信息化订票和智能支付服务,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实现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多渠道查询,到2018年、2020年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可查询内容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50%,其中大城市交通信息查询服务覆盖率达100%。

(二十)提升运输生产组织智能化水平。推广智能技术在各种运输方式生产组织中的应用,着重提高港口码头、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甩挂运输等客货运输组织效率,拓展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构建集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到2018年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覆盖率超过50%,2020年达到70%。进一步提高交通电子口岸服务效率。

(二十一)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交通行业监管、运行指挥和决策支持能力的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深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建设覆盖全行业的业务应用平台和综合管理信息体系。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资产管理、决策评估和执法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18年、2020年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50%。

六、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二十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利用交通通道线位和枢纽资源,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减少耕地占用,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沿海港口码头岸线利用效率达到1.2米/万吨、2020年提升至1.0米/万吨。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节约能源要求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开展节能行动和能效对标活动,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对废渣材料、生产生活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二十三)促进交通低碳发展。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轨道、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降低运输排放强度;积极开展低碳港口和低碳公路试点工程;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引导和管理交通出行需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到2018年、2020年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分别达到30%、35%,各种运输方式能源单耗和碳排放强度指标均低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十四)有效防治污染。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水、大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损害。严格执行车船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深化近岸海域船舶航运及港口生产废水深度治理;降低船舶溢油事故污染风险;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

(二十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新建交通基础设施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有关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干扰;持续推进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生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周边绿化和景观设计,创造交通生态效益;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示范项目建设。

七、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加快发展平安交通

(二十六)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由隐患管理、事后处置向风险管理、事前防控转变,2020年基本建成以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防控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重大风险源可识、可防、可控。集中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瓶颈技术,推广一批成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重点突破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关键基础设施辨识技术、可靠性提升技术,研发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二十七)增强交通基础设施可靠性。基本消除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加大国省道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国道省道路段、重点港口和客货运输场站、大型桥隧等的监控。强化设施灾害防治能力,大力提升渡口码头和普通公路安全性能。强化水运、轨道交通安保设施建设。

(二十八)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考核制度。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实现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2020年道路客运十亿人公里死亡人数降至3.51。强化通航密集区客运航线、渡口渡船、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进一步整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到2020年,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加强城市交通营运安全综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城市交通营运车辆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二十九)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及各领域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建设省市二级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继续完善路网运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等专项安全应急平台。建设交通应急中心,配备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库,实现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10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沿海重要水域100海里内飞机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提升船舶溢油清除能力,2020年沿海通航水域一次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0吨。

八、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十)建立和完善多方合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与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建立部省协作机制,争取先行先试,共同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建立与毗邻省份协同发展的区域协作机制,改善政策环境,在交通互联互通、统一市场、服务标准、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交通、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公安和旅游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协调交通现代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完善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优化查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三十一)落实各种要素保障。各级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出台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具体倾斜政策,对交通运输资金供给、用地用海用林、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发展公共财政保障,加大省内各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扩大发行地方政府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交通运输发展,落实好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出台的投融资政策,研究建立省级交通运输发展基金。加大对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城市(际)轨道交通、非收费公路、枢纽场站和公共航道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各级交通部门统筹使用各种资金来源专项用于交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土地开发、优质资产和资源注入,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交通建设融资能力。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的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三十二)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废除地方保护性政策、措施,建设区域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创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支持非政府组织在行业自律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三)深化交通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谋划行业体制改革,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省政府已明确下放设区市审批的交通建设项目,推动其用地、用林、用海和环保等前期审核权限下放各设区市。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公路建设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落实国省道由公路管理机构专业养护,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推进完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港口整合成果,落实同港同策,鼓励港航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公共码头经营一体化,支持港务集团做大做强。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三十四)健全交通科技创新长效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做好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努力在工程建养、运输服务、安全应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和信息化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一批先进性、实用性强的自主创新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大对公益性和基础性重大交通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及推广应用成效显著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十五)加强交通软实力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建设体现福建时代精神、彰显行业特色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打造交通文化品牌。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发展战略,完善交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交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三十六)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共同推进本意见实施。抓紧编制《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化行动纲要》,各市、县要编制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化行动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选择若干市、县及行业开展区域性试点和主题性试点,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附件:1.2014-201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

2.2014-2018年全省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