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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明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举行省部共建签字仪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我省高等教育和水利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发展史上的一件喜事,具有里程碑意义。黄旭明强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我省唯一的一所以水利水电为特色的高等院校,近年来大力推进改革发展,迈出了全新的步伐。浙江省政府将认真履行备忘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在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引进、政策资金支持、教学科研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他希望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以这次备忘录签署为起点,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利用水利部和浙江省创造的有利条件,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大力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两美”浙江建设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胡四一副部长在讲话中强调,举行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备忘录签字仪式,共同谋划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这对加强水利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浙江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把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中央对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面对中央治水兴水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宏伟的水利发展目标和繁重的水利建设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深入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水利高等院校在水利人才培养和解决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自觉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切实推动水利走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胡副部长指出,水利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学校改革、发展,认真抓好共建备忘录中明确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浙江省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把水院建设好。希望学校借此契机,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水利部将支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
一是加强对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改革发展的宏观指导。
二是支持学校成为水利人才培养和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
三是支持学校与水利部属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推进学校协同创新;支持学校承担国家及水利部相关科研项目;鼓励学校参与国家及区域水利重大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和顶层设计。
四是支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涉水特色专业、学科和学科团队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
五是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纳入水利部水文化研究平台建设范围,支持学校开展水文化研究和教育。
浙江省人民政府支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改革发展纳入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省重点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是支持学校成为浙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三是保障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和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基础设施。
四是支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保持和发展水利特色,在科研项目立项、省级特色与优势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是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纳入浙江“文化大省”建设总体规划,支持学校开展水文化研究和教育。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是一所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工科类普通高等院校,前身可追溯到1953年的杭州水力发电学校,1984年成立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4年12月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共建高校。2015年2月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年被列入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2017年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
学校现占地1261亩,现有教职员工近670人,全日制在校生9200余人。现有校内实验(训)室44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26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建有主干带宽千兆的校园网系统。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88.3万余册,馆藏数字资源库28个,是全省具有鲜明水利和数字化特色、水利水电文献资源收藏最为丰富的图书馆之一。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土木、机械、电气、管理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今下设10个教学院、3个教学部,25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现有省一流B类学科6个,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级研究所2个。学校依托学科优势,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成立了3个研究基地,大力开展科研、科技服务,成果不断涌现,获得大禹水利科技奖、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25项。
1.学校升本很晚,目前实力硬件上还和一般二本有些差距,但是这几年都在进步,12年年末,水利部还专门发函给教育部公开支持学校升本2.我们这届来下沙时下沙还没有现在这么繁荣,学校就是在一块池塘上面造起来的...
是的,是正厅级别。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简称浙水院,坐落于浙江省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以水利水电为特色高等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理工类省重点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2、...
党政界 俞才兴:原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厅长龚丁:原湖州水利局副局长、现任湖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仁敏:温州电力局副局长吕永江:绍兴水利局副局长林孝悌:原温州市水利局局长、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温州市治水办主...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党委书记符宁平介绍了学校情况,水利部人事司副司长孙高振宣读了共建备忘录,胡四一副部长和黄旭明副省长分别代表水利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水利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备忘录》。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浙江省副省长黄旭明、水利部人事司副司长孙高振、水资源司副巡视员石秋池、国科司副司长吴宏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省水利厅厅长陈川,副厅长蒋如华,党组成员、人事处处长葛平安;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汪晓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党委书记符宁平、校长叶舟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教育厅有关同志、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员工代表。签字仪式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主持。
2016年11月1-2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叶舟受邀出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国工发组织主办,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承办的第七届今日水电论坛,作了题为《绿色水电带动河流生态修复研究——以瓯江流域为例》的报告,受到水利部有关领导和国内外专家学者关注。
2016年12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共建水利部农村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7年3月15日,《水利部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水办〔2017〕118号)印发,确定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省水文化研究教育中心成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
2017年水利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学校申报的《“剿灭劣V类水·共建美丽浙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获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活动类案例三等奖,《浙江水情教育产品工程》获产品类案例三等奖(活动类案例一等奖空缺、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产品类案例一、二等奖空缺、三等奖6项)。
2017年12月28日,中国首个河长学院——浙江河长学院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揭牌成立。浙江河长学院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承办,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治水办)河长办提供支持。
2020年3月,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复查确认的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通报》(水精[2020]4号),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复查并审定,学校顺利通过水利部文明单位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 2100433B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约稿简则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是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主办的综合性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学报的定位是为精准、及时地反映水利学科最新成果,为体现水利学科学术动态提供良好的平台。但为更好地提升办刊层次,打造特色栏目,形成学报办刊特色,学报对具有水文特色、水利史志、海塘建设等论文进行重点的组稿。热忱欢迎各界专家学者踊跃投稿。具有国家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级重点攻关课题项目的论文将予以优先发表,稿酬从优。同时本刊还可刊载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土木建筑与环境科学等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浙江农林大学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3月22日,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落户浙江农林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12月14日,温州医科大学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揭牌,这是浙江省属高校和温州市第一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郭志伟共同为实验室揭牌。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耕致辞 。
宁波大学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1年6月29日,宁波大学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获科技部发文批准建设,实现宁波大学乃至宁波市国家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实验室主要围绕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主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危害因子污染机理、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过程控制3个研究方向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展高水平研究。
序号 |
高校名单 |
主管部门 |
共建时间 |
---|---|---|---|
1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2000年3月 |
2 |
南昌工程学院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2008年10月22日 |
3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2009年8月12日 |
4 |
三峡大学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2009年12月11日 |
5 |
河北工程大学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2010年9月15日 |
6 |
河海大学 |
教育部 |
2011年6月10日 |
7 |
武汉大学 |
||
8 |
清华大学 |
||
9 |
中国农业大学 |
||
10 |
天津大学 |
||
11 |
大连理工大学 |
||
12 |
四川大学 |
||
13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14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2014年12月17日 |
第20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