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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投资与基本建设
第二节 建设项目投资与投资控制
思考题
第二章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基础知识
第二节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第三节 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第四节 方案经济比选
思考题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决策
第一节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节 项目资金筹措
思考题
第四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一节 提高设计经济合理性的方法手段
第二节 水利工程概算编制
思考题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一节 施工合同价的形式
第二节 施工招标标底编制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
思考题
第六章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第一节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第二节 工程计量与计价控制
第三节 工程款支付控制
第四节 合同价格调整
第五节 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第六节 索赔费用管理
第七节 投资偏差分析
思考题
第七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项目后评价
第一节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第二节 项目后评价
思考题
附录
附录一 复利系数表
附录二 财务评价基本报表
作 者: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组织编写
出 版 社:水利水电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 数: 266000版 次: 1页 数: 174印刷时间: 2009-1-1开 本: 16开印 次: 3纸 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8447063包 装: 平装所属分类:图书 工业技术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施工
定价:¥36.00
内容简介 本书2007年7月第1版,2008年3月第2次印刷。本书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教材之一。全书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阶段质量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保修期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序
前言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及特点
第三节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第四节 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思考题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阶段质量控制
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二节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质量控制
思考题
第三章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质量控制的依据、方法及程序
第三节 合同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
第四节 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第五节 施工过程影响因素的质量控制
第六节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第七节 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八节 质量控制实例
思考题
第四章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保修期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工程质量评定
第二节 工程验收
第三节 保修期的质量控制
思考题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验
第一节 工程质量检验概述
第二节 抽样检验原理
思考题
第六章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分类
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第三节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与方法
第四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思考题
第七章 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
第一节 质量控制统计分析的基本知
第二节 常用的质量分析工具
思考题
第八章 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第一节 施工不安全因素分析
第二节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第三节 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节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思考题
第九章 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第一节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节 质量管理体系的八项管理原则、建立与实施
第三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第四节 我国其他管理体系
思考题
附录
附录一 项目划分
附录二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录三 施工质量评定表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人们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重要性的高度概括。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指导质量工作,国家制定并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
建设项目质量是决定建设项目成败的关键,也是进行建设监理三大控制目标(投资、质量、进度)重点之一。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必须以一定的质量水平为前提,确保建设项目能全面满足各项要求。为此,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的质量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水电站、大坝、堤防、水库等发生质量问题,对国家和人民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1997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节 基本概念
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
(一)质量
ISO9000-2000族标准中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上述质量不仅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质量,也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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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注册到期了,再继续登记注册一下。
国水利协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选择就业问题,证书价值!
国水利协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用处单一,可以用来某一公司,一年可以拿到一些酬金。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
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
---------------------------- 精选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建 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 )注 册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管理工作,办事 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 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应当按照本办法先申请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 (三)在申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09-2-18 13:39:24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 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 依据《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 负责监理 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先申请注册,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后, 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全书共10章,讲解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取费标准、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合同款支付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变更与索赔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等内容。《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必读》是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
《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必读》既可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也可作为监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先申请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
(五)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
(七)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程序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向监理企业提出申请。
(二)监理企业同意后,由监理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企业,应当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企业,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
第六条 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部每半年向社会公告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与监理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年后首次申请注册执业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监理工程师允许执业时间不足3年的,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确定有效期。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九条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包括注册监理企业、监理专业等)发生变化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变更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监理企业的,需提交原注册监理企业同意变更证明文件。
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合同期满后,监理企业不得无故限制监理工程师自由变更注册监理企业。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五)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
(六)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七)成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
(八)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合格。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水利部申请补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一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资质证书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7月3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人员注册管理的通知》,取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三类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注册管理。
通知明确,水利部不再对三类人员实行注册管理,取得三类人员资格的人员在资格有效期内且受聘于一家单位从业的,即可上岗执业。
通知要求,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做好能力水平评价和三类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取消对三类人员注册管理后的衔接工作,要按照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稽察和信用信息公开等手段做好对三类人员的监管工作,满足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对三类人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