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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商丘市梁园区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2、来访请到:商丘市锦绣路与富康路交叉口西30米路北梁园区人民信访服务中心二楼 。
六、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建议到相关部门反映,请点击此处。
七、请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一)基本原则: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1、提起不服政务处分的复审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复审应当由受到政务处分的人员提起;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起;
②有明确的作出行政务分决定的机关;
③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受理复审的监察机关管辖;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不服行政务分决定的复审申请,应当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不服行政处分决定复审决定的复核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3、上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中央监察机关作出的复审决定或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4、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和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房管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工作;协调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工作;负责综合舆情的监管、研判和处置工作等。
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和计划;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以案促改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乡镇纪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区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受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和信息查询平台的使用审批;协调办理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出国(镜)廉政审核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区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制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检查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区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区纪委的科级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梁园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集中办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安全及后勤保障;负责本中心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区纪委监委及时报告;依法监察驻在部门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梁园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文化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2018年1月16日,在梁园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赵玉振当选梁园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在的投资项目太多了,所以个人建议,你先选择一个大的行业,当然最好是自己喜欢的行业,然后其他的行业就不用考虑了,再从这个行业中选出自己想要干而且可以干的,然后你就大胆的去闯就行了,不要想找什么投资一点...
您好,商丘市梁园区房价报价为4533 元/平米,比之前 3611元/平米每平方涨了500元左右,房价基本稳定在4500元 元/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位置: 位于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 面积: 960平公 口: 80万 书记:江众 区:杨林 商丘市梁园区经务院199710月批准,原县级商丘市基础新设立县级行政区位于豫、鲁、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赵玉振
李敬贵、李娟
杨保华、陈福政、陈志华、吕秀
商丘市梁园区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通过对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分析,科学性提出当前水利工程管理的建议,以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造福于民。
商丘市梁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践
作者根据多年参与梁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的经验。对梁园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工程管理模式进行了简要总结,概括介绍了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取得的成效,提出了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构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等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西华县纪委机关与西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西华县纪检监察电教网络中心、西华县纪检监察宣教培训中心、西华县纪委监委档案中心、西华县纪委监委党员服务中心、西华县纪委监委派驻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