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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9日印发2021年2月9日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5〕52号)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以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次生灾害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
本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武警武汉市支队主要负责人,武汉警备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当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时,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武汉警备区、武警武汉市支队、市红十字会、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城建集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海关、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武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
(3)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视震情灾情请求省人民政府支援;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驻汉部队等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
(6)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加强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7)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
(8)组织实施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9)决定抗震救灾有关重大事项。
2.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办)职责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市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负责地震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有关文件、简报、各类文件资料的起草和整理归档;
(3)组织灾情统计、核实、上报、评估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4)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调有关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修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业务培训、应急宣教、应急演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震应急责任及措施;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相关预案,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8)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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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3月23日广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05〕144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函〔2014〕126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索引号 |
016000291szfbgt-2017-000535 |
发文字号 |
陕政函〔2017〕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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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15:35: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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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