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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 1577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GB/T 1577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6453.5-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6453.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GB/T 20465-2006 水土保持术语
GB/T 22490-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2100433B
《水土保持国家标准汇编》内容简介: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我国现有的水土保持的国家标准,为合理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考虑到行业的需求状况,特组织出版本汇编,以满足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各单位和人员查询、使用标准的需要。
《水土保持国家标准汇编》收录了截至2010年11月底出版的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国家标准共计儿项。
《水土保持国家标准汇编》可供水利、农业、林业等领域从事水土保持工作以及规划、建设、研究机构的技术人员以及水利标准化机构的相关人员使用。
水土保持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改良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持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水土保持的措施有农业措施...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其科学性,涉及多学科,如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科学性, 二是地域性, 三是综合性,四是群众性。
钢制管法兰国家标准汇编
【标准名称】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合订本 HG/T 20592 ~20635—2009]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 【归口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09 年 2 月 5 日 【实施日期】 2009 年 7 月 1 日 【代替标准】 HG20592~20635-1997 本系列标准是对 HG20592 ~20635-97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 准的修订。 本系列标准主要参照 EN1092-1 :2002、ANSI B16.5-2003 等国外先进标准, 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修订而成, 包括了国际通用的两大管法兰、 垫片和紧固件标 准系列: PN 系列(欧洲体系)和 Class 系列(美洲体系)。 HG/T20592~20614-2009 属 PN 系列(欧洲体系)管法兰、垫片、紧固件标 准,新标准与
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在京召开
2012年4月13-15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编制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编和11家参编单位组成的编制组承担。
为配合国家电网建设,使变压器企业及时得到准确、规范的技术资料,特推出《变压器国家标准汇编》。《变压器国家标准汇编》分为产品卷和安全卷两卷,收集了截至2018年底以前发布的变压器方面的国家标准。《变压器国家标准汇编(产品卷)》收集了变压器产品类的国家标准。
为配合国家电网建设,使变压器企业及时得到准确、规范的技术资料,特推出《变压器国家标准汇编》。《变压器国家标准汇编》分为产品卷和安全卷两卷,收集了截至2018年底以前发布的变压器方面的国家标准。
《变压器国家标准汇编(安全卷)》为《变压器国家标准汇编安全卷》,收集了变压器安全类的国家标准共20项。
2021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公示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要求,水利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申请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审核,确定了2021年度拟认定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水利部水土保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