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 总则
2 监测站网
2.1 监测站网职责和任务
2.2 监测点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
3 监测项目与监测方法
3.1 区域监测
3.2 中小流域监测
3.3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
4 遥感监测
4.1 一般规定
4.2 前期准备
4.3 遥感信息处理
4.4 遥感图像解译
4.5 面积量算与汇总
4.6 质量控制
4.7 成果目录
4.8 检查与验收
4.9 资料整理
4.10 上报时限和程序
5 地面观测
5.1 适用观测项目
5.2 水蚀观测站点布设
5.3 水蚀小区观测
5.4 水蚀控制站观测
5.5 风蚀观测
5.6 滑坡和泥石流监测
6 调查
6.1 询问调查
6.2 收集资料
6.3 典型调查
6.4 普查
6.5 抽样调查
6.6 数据处理和资料整汇编
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7.1 监测内容与原则
7.2 监测项目、时段与方法
7.3 地面观测
7.4 调查监测
附录A 土壤侵蚀面积统计表
附录B 土壤侵蚀面积动态变化
附录C 水土保持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录D 社会经济调查表
附录E 气象资料收集调查表
附录F 典型滑坡调查表
附录G 典型泥石流调查表
附录H 典型或重点域调查成果汇总表
附录I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调查表
附录J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综合调查表
附录K 植被线路调查登记表
附录L 水土流失样地综合调查表
附录M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抽检抽样比例表
条文说明2100433B
制定SL 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
——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
——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
——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
1、定义不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是一个概念。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强度与分布特征、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
监测时段就是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若是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生产运行期进行监测主要是贮灰场、赤泥库、尾矿库等,监测分区一般还是按报批方案上的防治分区进行划分,不同的分区可能布设的监测点监测方...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1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277-2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77-200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2002-09-04发布 200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水国科 [2002]383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水 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批准 编号为 SL277-2002。 本标准自 2002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 二○○年九月四日 前 言 制定 SL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完整
.WORD 完美格式 . .专业知识编辑整理 .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277-2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77-200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2002-09-04 发 布 200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水国科 [2002]383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水 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批准 编号为 SL277-2002。 本标准自 2002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 二○○年九月四日 前 言
1、监测成果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在由下级监测机构经过整编后,上报至上级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统一管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成果管理。
2、监测成果公告
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公告内容主要为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同意后,分别公布其所辖区的水土流失监测情况。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五年为一个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布。
(一)按自治区及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辖区内列入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整编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二)按有关技术规程和要求,对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网络监测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上报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