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成果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在由下级监测机构经过整编后,上报至上级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统一管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成果管理。
2、监测成果公告
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公告内容主要为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同意后,分别公布其所辖区的水土流失监测情况。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五年为一个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