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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二、职责分工

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二、职责分工

(一)县创建办、县爱卫办:组织县城建成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孳生地病媒生物治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

(二)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县城建成区餐饮行业和机关食堂等单位的“三防”设施管理,及餐饮业室内环境卫生监督整治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及公厕、露天垃圾池等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工作;负责具体安排实施县城建成区过境公路两侧路面的清淤、疏通,以及各公路道班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整治工作。

(四)县住建局:加大县城建成区公园、绿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力度,完善“三防”设施。

(五)县工商局:组织县城建成区各集贸市场开展市场内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实行划行规市、分区经营;督促各食品经营门店完善“三防”设施。

(六)县水务局:加大县城建成区河流水系、排洪渠道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整治,定期对排水、排洪沟渠进行清淤、疏通,防止积水,设置必要的防护盖板,防止垃圾、污物淤堵。

(七)县工贸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实行废品进店入室,堆放整齐;安排部署县城建成区生猪屠宰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室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完善该类场所的“三防”设施。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加大县城建成区食品加工场所和加工作坊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消除厂房周边病媒生物孳生死角,并负责完善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

(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加强县城建成区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景点内餐饮业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按照设置标准完善“三防”设施;负责督促落实县城建成区内文化娱乐行业室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并对该类场所开展“三防”设施整治。

(十)县卫食药监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公共场所和集中供水单位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整治。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强化县城建成区内各学校环境卫生的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监督完善校园内“三防”设施。

(十二)各相关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所属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消除露天粪坑、消除露天垃圾、各种无用积水等,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落实辖区单位及家属院落旱厕改造和区域内牲口棚圈管理,组织开展“三防”设施整治工作,取缔辖区居民小区楼内垃圾通道,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处理,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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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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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送泵车单价:县城10km范围内4000元/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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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一、工作范围及目标

以蓼皋镇5个社区(马田龙、吊井湾、南门、滨江、坪块)、9个村(正江、长冲、落塘、江桥、上稿坪、中坪、粑坳、云落屯、樟桂)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四害”孳生地治理,切实做好区域内垃圾投放站点、公厕、市场、废品收购站、牲口棚圈、污水沟渠以及旱厕、露天粪坑、露天垃圾、洼地积水、杂草、杂物及“五小”(小浴室、小旅社、小网吧、小美发店、小歌舞厅)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相应防制设施,确保孳生地病媒生物治理率达95%以上,治理合格率达80%以上,病媒生物“三防”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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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前言

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水平,结合我县病媒生物孳生地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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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二、职责分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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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三、整治时间

2014年6月1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首次考核验收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6月28日;第二次考核验收时间:2014年8月-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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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四、整治方法

蓼皋镇人民政府、太平营乡人民政府、世昌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工作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从源头上消除“四害”。

(一)大力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和所属管理对象孳生地的治理,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污物、污水;完善区域“五小”(小浴室、小旅社、小网吧、小美发店、小歌舞厅)行业及小餐馆、库房、食堂、储物间、厕所等场所“三防”设施,对鼠洞、鼠类入侵通道等鼠迹明显的部位进行堵洞补隙、加装防鼠网,防止“四害”藏匿孳生。

(二)加快城区公厕和周边农村旱厕改造进程,消除露天粪坑;按照《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必要的纱窗、门帘;加强公厕卫生管理,保证整洁、卫生、无异味。

(三)强化公共区域、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垃圾投放站点日常管理,做到垃圾袋装收集、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取缔露天垃圾站和楼内垃圾通道,加强规范化垃圾中转压缩站的建设;加大文明、卫生、健康行为宣传,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铲除杂草、清除垃圾、消除积水,营造整洁、优美的区域环境。

(四)规范废品收购站点经营行为,取缔严重影响市容和无库房、无场地、无序堆放等不符合条件的废品收购站点,站点内收集、暂存废品必须进店入室、堆放整齐;加强集贸市场管理,设置合理的垃圾收集容器,明确活禽经营和现场宰杀等功能分区,建立保洁和消毒制度,保证区域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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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内容之一,蓼皋镇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各社区(村)、太平营乡人民政府、世昌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并将各自承担的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确保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要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县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创建办要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检查细则,对各有关乡镇、单位治理工作实施跟踪督办,并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工作中敷衍应付、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组织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处理,并提请县创建办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部门孳生地治理工作结果纳入年度“双创”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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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及三防设施整治实施方案二、职责分工文献

镇建成区集中供水实施方案 镇建成区集中供水实施方案

镇建成区集中供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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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镇建成区集中供水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管理,达到居民 饮水安全、节水的高效运转目标,使全镇居民喝上放心水, 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供水实施方案。 一、现有的水源现状 *** 水厂位于 *** 镇域北部水口镇境内,以 ** 县洪峰 水库为水源,净水厂位于 ** 县水口镇西王村村民组境内的 104国道东侧, *** 自来水厂为 **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一起 工程建成后供水规模达到 1.5 万吨 /日,二期工程建成后供 水规模达到 3.0 万吨 /日。 二、 工作目标 1、 统筹规划,发展集中供水, 鼓励区域供水设施建设, 推进建成区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城乡供水设施共 享。 2、加强供水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整治,保证饮用水安全, 保证水量、水质和水压符合相关规定。 3 、加强必要的防护设施,设置管线。 三、工作措施 1、镇区供水管网延伸供水优先选择靠近城

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调研 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调研

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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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为加快推进松桃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1个调研组,从6月1日起深入各乡镇,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书面汇报等形式,就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为期一月的调研。主要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已建、在建等方面情况,掌握已建项目的管理、运转情况,

陕西制定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五年方案

近日,为全面清查并处理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全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利用五年时间,在我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按照“依法治理、分类治理、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等原则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记者了解到,本次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16年9月——10月为排查阶段,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2016年11月——2019年12月为实施阶段,各地应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省住建厅届时将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为巩固阶段,《方案》要求各地2020年底前要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省住建厅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分阶段按计划逐步治理,定期销账。

严厉查处,依法追责。加强规划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已有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源头管控有机结合、同步开展,确保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遥感、信息技术,以城乡规划遥感督查平台为抓手,及时共享发现违法建设和查处信息。

按月上报,加快销账。对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已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加强自查,做好迎检。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11月初至12月底前对我省开展交叉督查,届时将抽查2个地级市进行实地检查。

同时,省住建厅还将加强对各地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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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定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五年方案

  近日,为全面清查并处理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全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利用五年时间,在我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按照“依法治理、分类治理、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等原则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记者了解到,本次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16年9月——10月为排查阶段,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2016年11月——2019年12月为实施阶段,各地应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省住建厅届时将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为巩固阶段,《方案》要求各地2020年底前要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省住建厅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分阶段按计划逐步治理,定期销账。
  严厉查处,依法追责。加强规划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已有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源头管控有机结合、同步开展,确保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遥感、信息技术,以城乡规划遥感督查平台为抓手,及时共享发现违法建设和查处信息。
  按月上报,加快销账。对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已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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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省住建厅还将加强对各地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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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定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五年方案

陕西制定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建治理工作五年方案

近日,为全面清查并处理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全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利用五年时间,在我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按照“依法治理、分类治理、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等原则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记者了解到,本次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16年9月——10月为排查阶段,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2016年11月——2019年12月为实施阶段,各地应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省住建厅届时将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为巩固阶段,《方案》要求各地2020年底前要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省住建厅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分阶段按计划逐步治理,定期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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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源头管控有机结合、同步开展,确保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遥感、信息技术,以城乡规划遥感督查平台为抓手,及时共享发现违法建设和查处信息。

按月上报,加快销账。对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已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加强自查,做好迎检。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11月初至12月底前对我省开展交叉督查,届时将抽查2个地级市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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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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