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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4年2月16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4〕26号文批复同意我市征用集体农用土地1.6986公顷。
现将经批准的《农地转用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汕头市220千伏珠浦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位于濠江区"para" label-module="para">
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para" label-module="para">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7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劳力安置补助费4.6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万元/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971,997元。
五、被征地居民委员会可按被征用耕地数量的15%的比例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留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兴办企业、发展集体经济,以安置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具体地点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濠江区"para" label-module="para">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0 号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已经 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部 长 田凤山 ...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格式)
1 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格式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07-10-19 8:29:38 _________市 (县 )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格式 ) [ (年)]第 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日,国务院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 (和《 _________ 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以 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号批准征用集体 土地 _________公顷。现将经国务院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 )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用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有条件的应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 三、被征地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 200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 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 1993〕144 号)的有 关条款予以修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产值标准 1.粮食作物: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标准,在郑政文〔 1993〕144 号文件的分类产 值基础上,分别上调 30%计算补偿。 2.蔬菜:年产值补偿标准在郑政文〔 1993〕144 号文件的分类产值基础上,分 别上调 30%计算补偿。 3.渔塘:年产值补偿标准在郑政文〔 1993〕144 号文件的分类产值基础上,分 别上调 30%计算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已经 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田凤山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 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9号
一、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这样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杨在明认为,而征收拆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还包含了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争取在明年再出台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