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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组成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组成

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介绍,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出资30亿元共同组建而成。该公司将采取市场融资的方式帮助市县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与该公司签订目标责任合同,省财政按预算级次下达中省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资金配套,由保障对象所在地的政府组织回购。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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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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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LOGO

  • 不锈钢烤漆+双层亚克力UV印刷
  • 恩奇
  • 13%
  • 上海恩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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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WLED泛光灯具(广州市立乔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立乔科技有限公司
  • 立乔
  • 13%
  • 广州市立乔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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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品牌布

  • 品种:灯箱布;规格:5100×72000;
  • 杰兴
  • 13%
  • 云南杰兴广告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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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质预应力锚具-*四川奥莱特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 YJM15-8/YJM15-8 45#
  • 四川奥莱特
  • 13%
  • 四川省奥莱特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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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电梯

  • 载重1000kg,17层17站
  • 日立
  • 13%
  • 日立电梯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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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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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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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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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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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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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

  • 硅丙抗碱底漆E1090、外墙滚花中间漆E921、三加一压光乳胶漆E8930
  • 20t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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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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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艺窗帘(品牌: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4m高
  • 200m²
  • 1
  • 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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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 门窗铝材
  • 1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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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 一级钢筋 8mm
  • 10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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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HRB400 22mm
  • 5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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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介绍

西安2011年3月21日电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帮助市、县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陕西省今日揭牌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划拨、回笼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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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组成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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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组成文献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格式:pdf

大小:61KB

页数: 24页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 /T61-61-2011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haanxi province (试行) 2011-08-09 发布 2011-09-01 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standard of shaanxi province DBJ/T 61-61-2011 (试行)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1年 09月 01日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2011 西安 前 言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格式:pdf

大小:61KB

页数: 21页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简介

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

 2、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3、指导市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4、承担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和建设进度核查工作;

 5、承担全省住房保障信息交流、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6、承担全省住房保障政策的研究工作;

 7、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主要职责,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内设2个处:

 1、综合信息管理处:负责中心政务工作;承担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数据信息采集与更新工作;承担全省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工作。

 2、项目建设与分配管理处:负责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数据库建立、项目技术审查、进度核查工作;指导市、县保障性住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研究工作。

主要领导

 姓 名: 张继刚

 性 别: 男

 职 务: 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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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安排部署2016年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3月9日,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西安召开会议,总结我省“十二五”及2015年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阳参加会议并讲话。

2016年,我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将认真贯彻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将抓建成、促分配,抓配套、促入住作为首要任务,2013年底前开工的租赁型保障房完成90%的分配入住,2015年底前竣工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完成分配入住。同时,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查巡查,促进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此外,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加大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推进力度、推动物业、资金管理工作走向深入,全面推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推进政务公开并充分发挥“965356”全省住房保障服务热线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作用,管好用好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为实现保障房精细化管理提供持续支撑。

据悉,会议还对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共评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27个单位为先进单位,48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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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6〕10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依据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4.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二、调整原则
  1.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造价水平保持稳定。
  2.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企业税赋有所下降。
  三、调整方法
  在现行计价依据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法计算营改增过渡后的工程造价。具体方法是,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分别计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再测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的比值,即为过渡性综合系数;然后以该综合系数乘以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得出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六、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1.2016年5月1日(含)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新开工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虽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发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价约定的计价依据执行。
  3.2016年5月1日(含)前已进行招标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计价规定调整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相关内容。
  七、其他有关说明
  1.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含增值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列入总包时,专业施工方应为总承包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2.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信息价应为含增值税单价。
  3.合同中约定有“甲供材”的工程,其费用必须计入工程造价,且供方应为纳税人抵扣进项税提供保障,计税方法由纳税人依据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通知》的规定,在新的计价依据发布前,各有关单位都必须执行。
  5.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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