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根据《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省电力行协的业务范围:
1 、调查研究电力行业改革、发展与管理的共性问题,结合山西省的实际,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开展山西省电力行业调查分析,发布山西省电力行业信息。
3 、组织收集、整理山西省电力行业的资料文献,编撰山西省电力工业史志、山西省电力年鉴,编辑出版有关电力行业的刊物。
4 、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协调会员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 、参与制定全省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6 、贯彻国家有关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省内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检行评。
7 、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
8 、组织山西省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负责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帮助山西省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9 、承办全省电力行业企业管理达标升级和评优活动。开展省内优秀电力企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的评选工作。
10 、参与山西省电力行业的技术改革、技术引进与项目开发等前期调研、论证和山西省粉煤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11 、参与全省电力行业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全省电力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人才、技术与职业等有关培训。
13 、承办或协同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工作。
14 、参与电力行业有关的资质审查、认证的具体工作。
15 、组织开展与国内外电力行业社团组织的交流活动。
16 、承担政府或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根据山西省经贸委(晋经贸电力字 [2001]21 号文)委托的职能:
1 、承办全省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工作;
2 、承办必要的全省电力行业、企业管理达标升级和评优活动;
3 、参与制定全省电力行业地方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4 、参与制定全省电力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
5 、参与全省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并对市场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 、参与制定全省电力行业发展规划;
7 、参与全省电力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8 、参与全省电力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9 、参与全省电力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
10 、参与全省供电营业区划分的有关调研、论证工作。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设四个职能部门:理事会工作部、会员管理部、行业管理部、调研信息部;三个业务部门:咨询服务中心、山西省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办公室、电力行业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十个专业委员会:质量专业委员会、发电专业委员会、供电专业委员会、经营专业委员会、基建专业委员会、节电专业委员会、物资专业委员会、燃料专业委员会、小火电专业委员会、规划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分会。
这个怎么了?
河北电力建设定额站 谢萍 0311-87933281 山西省电力建设定额站 梁向红 0351-4268392 内蒙古电力建设定额站 王振鑫 0471-6222297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即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规行约实施行业管理,为全行业服务;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我国已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实质阶段,电力行业将逐步实行通过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和建立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型生产关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保障供应。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省电力行协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确立了以坚持服务为宗旨,行业发展为己任;大力发展壮大会员,健全组织体系;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全面提升省电力行协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行业、为企业、为政府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推动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2100433B
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上海保利协鑫电力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 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华东宜兴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加强地方电力行业协会建设 促进地方电力的改革与发展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企业,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组建作为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
封面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
图片
公司经理杨秋来
党委书记常赤
公司承建国内外电站工程示意图
领导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王光华总经理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孔志俊副总经理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宋宏亮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政治部主任郭晋明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力公司史志办主任卢晓山为《公司志》题词
山西省电建二公司党委书记常赤为《公司志》题词
1990年1月21日,江泽民总书记视察神头电力城时亲切接见建设者代表
1984年6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李鹏视察神头一电厂三期工程
1987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鹏再次视察神头一电厂工程
1988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同志视察神头二电厂施工现场
1985年12月20日,水电部部长钱正英、山西省省长王森浩为神头一电厂三期工程双投20万千瓦机组庆功剪彩
1989年4月,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同志视察神头二厂
1998年11月21日,中共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同志视察河津电厂施工现场
1998年11月21日,山西省省长孙文盛同志视察河津电厂施工现场
1997年12月29日,山西省副省长薛军视察河津工程施工现场
2000年2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视察河电施工现场
现任领导班子在研究公司发展战略
前任领导集体在讨论公司大事
公司党政领导在现场办公
公司经理杨秋来和党委收记常赤在施工现场
副经理、总工程师高永春(中间坐者)在现场工作
公司副经理兼晋华总公司经理黄度官(中)在现场检查工作
副经理、总经济师蒋祥(右二)在主持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副经理李福节向薛军副省长介绍河津电厂工程情况
“真棒”,面对汽机基座,孔志俊副总经理(右五)树起了大拇指
副经理苏晓秀(右一)在朔神大道现场办公
公司党委副书记刘玉凯在作战前动员
副经理安贵阳(右)在府谷工程移交仪式上与甲方代表签字
副经理杨海向薛军副省长介绍阳城电厂施工情况
工会主席伍振声带领女子仪仗队出席山西省电力首届职工文化艺术节
由公司建成的山西省第一座百万电厂——神头一电厂
由公司建成的神头二电厂
由公司建成的河津电厂一期工程
阳城电厂
天津盘山电厂
华能北京热电厂
阿联酋塔维拉B发电厂
由公司承建的山西电力调度大楼
江苏盐城电厂
陕西府谷电厂
新加坡西拉雅电厂
山西太原二电厂烟囱改造工程
江苏南京第二热电厂
山西阳泉电厂
山西晋城矿务局自备电厂
山西太原一电厂
山西太原二电厂
山西永济电厂
山西侯马电厂
山西大同一电厂
山西河曲二电厂
山西巴公电厂
山西霍州电厂
太原东山热电厂
河南偃师中友电厂
广东黄埔瑞明电厂
机械化施工
李振生总经理到现场检查工作
扣盖
吊装
王光华总经理到现场检查工作
传、帮、带
河津电厂一号锅炉施工现场
迈向新世纪
活跃在现场的青年突击队
青年志愿者在行动
表彰会
制定方案
一丝不苟
切割检查
精心焊接
整齐划一的控制电缆
集中办公
众多的青年文明号在争辉
请看电建青年的风采
把好质量关
现场交流
向专家授奖
联欢
商务谈判
现场考察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资质证书
电化教学
注重投入
不断总结
标准化培训
上岗培训
部分职工自学成才考取的毕业证书
吊装现场一景
迈上新台阶
成果发布
公司经理兼晋华总公司董事长杨秋来与多种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
公司服务部
公司集贸市场
多经施工现场
多种经营系统经济活动分析
部分荣誉
公司文艺宣传队活跃在各个施工点上
闹元霄
庆“六一”
1983年创办的《建光》杂志
参加《公司志》(评审稿)评审会全体评委合影
《公司志》(讨论稿)发布会一景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编委会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编辑
总序
序言
凡例
目录
概述
第一篇机构与队伍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节机构沿革
第二节领导体制
第二章职工队伍
第一节队伍变化
第二节队伍分布
第二篇承建工程
第一章国内工程
第一节小型电厂工程(5万千瓦及5万千瓦以下机组)
第二节中型电厂工程(10万-30万千瓦以下机组)
第三节大型电厂工程(30万-50万千瓦机组)
第二章国外工程
第一节阿联酋塔维拉B发电厂工程
第二节新加坡西拉雅电厂工程
第三章其他工程
第一节建筑工程
第二节道路工程
第三节电厂环保工程
第三篇施工管理
第一章组织形式
第一节工程指挥部
第二节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
第一节技术责任制
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措施
第二节安全活动
第三节安全记录与取证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一节机械装备
第二节资产管理
第三节机械修理
第四节配件管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检验
第二节质量体系
第三节优质工程
第六章外事管理
第一节外事工作
第二节引进设备的开箱检验与索赔
第三节专家工作
第四篇经营管理
第一章计划管理
第一节计划工作
第二节统计工作
第三节概算、预算、结算工作
第四节合同管理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劳动组织
第二节工资管理
第三节劳动保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基础工作
第二节内部核算模式
第三节资金管理与核算
第四节成本管理与核算
第五节利润和税金
第六节财产清查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一节材料管理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五章综合管理
第一节行政管理
第二节企业证件管理
第三节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节档案管理
第六章监督审计
第一节监察与检查
第二节审计
第五篇科技与教育
第一章科学技术
第一节科技成果与推广
第二节计量与标准化管理
第三节计算机管理与应用
第二章教育
第一节职工教育
第二节子弟教育
第六篇多种经营
第一章机构沿革与发展状况
第一节农场
第二节劳动服务公司
第三节劳动服务总公司
第四节晋华实业(集团)公司及晋华实业总公司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经营方式
第二节管理制度
第七篇生活后勤
第一章职工住宅及基地改造
第一节住宅建设与发展
第二节住宅管理
第三节神头基地改造
第二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第一节医疗队伍与医疗设施
第二节医务培训和医疗管理
第三节公费医疗
第四节计划生育
第五节卫生防疫
第三章福利设施
第一节职工食堂
第二节澡塘
第三节招待所
第四节幼儿园
第五节石油液化气公司及液化气站
第六节服务部
第四章福利与保险
第一节职工伤亡待遇
第二节离退休工作
第三节养老待遇
第四节失业保险和合同制工人退休保险待遇
第五节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五章武装、公安及消防工作
第一节武装部工作
第二节公安保卫工作
第三节消防管理
第八篇党群工作
第一章党的组织工作
第一节党委班子建设
第二节党支部建设
第三节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的宣传工作
第一节理论教育
第二节宣传报道
第三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节党纪教育和党纪检查
第二节制度建设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职工思想教育
第三节政研会工作
第五章干部管理
第一节干部管理权限及主要内容
第二节干部培养、考察与任免
第三节干部队伍建设
第六章工会工作
第一节组织建设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节民主管理
第四节劳动竞赛
第五节文体活动
第六节女职工工作
第七章共青团工作
第一节组织建设
第二节团员教育
第三节团的活动
大事记
人物荣誉
第一章人物
第一节公司历届领导简介
第二节公司高中级技术干部名录
第三节公司历任中层干部名录
第二章荣誉
第一节劳模集体、个人简介
第二节先进集体、个人名录
附录
附录一中共水利电力部党组关于开展学习张务祺同志活动的决定(文件)
附录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追授张务祺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附录三共产党员张务祺
附录四宛若巨轮的工程
附录五钢肩托起的丰碑
附录六两颗明珠谁托起原是神头电建人
附录七勇立潮头唱大风
附录八“1222”——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最佳结合点的探索
附录九优势在创新中生辉
附录十敢啃硬骨头的人们
附录十一火电施工企业路在何方
附录十二天在峰峦缺处明
编后记
《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志》编辑出版人员
版权页 2100433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和规范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本会英文名称:Sichuan Electric Power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EPTA。
第三条 本会是以全省发电、供电、电力科研院校、电力勘测设计、电力施工、电力设备生产制造、用电企业和电力行业性社团组织为主体,包括电力工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愿参加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 本会以服务为宗旨,即:按照会员要求,为会员单位服务;根据行约行规,为行业发展服务;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基本职能是:代表会员利益,反映会员呼声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权益;推进科学发展,组织会员交流,开展行业服务;进行课题调研,开展行业协调,实施行业自律;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社会道德原则。
本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制的工作制度,维护和谋取全行业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 本会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接受登记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省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21号东二楼四楼
邮政编码:6100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是:
(一)组织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参与四川省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
(二)组织企业咨询和企业诊断工作,为企业提供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咨询服务,开展为用电客户提供用电管理的咨询帮助。
(三)开展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工作,总结、交流、推广企业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推进电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四)组织行业内的科技成果评审、推荐工作,开展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举办电力工业展览(销)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工作,促进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
(五)制定行约行规,组织约规的贯彻执行,规范行业行为;接受委托开展行评行检工作,维护行业秩序,推动诚信建设。
(六)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七)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国际、省际间的交流、协作与合作。
(九)编辑印发本会刊物,创办和运行本会网站。承接全省电力年鉴及工业史志的编撰工作。
(十)接受委托,开展全省电力行业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有关电力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和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十二)接受委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计、施工、检修、监理等各类专业的资质审查、质量认证工作。
(十三)接受委托,协助政府参与电力行业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维护电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经政府授权或企业委托,对企业重大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开发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提出改进建议或初稿方案。
(十五)接受中电联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委托。指导帮助省内市州电力行业协会的业务发展。
(十六)开展本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完成政府交办、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我省发电、供电、电力科研院校、电力勘测设计、电力制(修)造、电力施工、用电企事业、电力行业性社团组织和与电力工业相关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均可申请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秘书处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授权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四)由本会秘书处发入会通知。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行业约规;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本单位重要信息、调研成果,经验与问题、建议与意见等重要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本会在收到“退会申请”后,应及时回复。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本会秘书处应发书面通知催交,如仍不按《章程》规定交纳,可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书面通知劝其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一)本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三)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有关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四)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领导成员:
(一)本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其中常务副理事长一名。
(二)本会设秘书长一名(由常务副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常务副秘书长一名。
(三)本会聘请名誉理事长一名,顾问若干名。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推举本会名誉理事长;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讨论决定理事会认为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制。在同一届任期内,如代表发生人事变动,其代表人选,由所在单位作相应调整,并通知本会秘书处。秘书处审查并报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后备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省经信委和省民政厅批准。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通过理事、常务理事的增补和调整,并按职权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确认;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审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审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2/3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提出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各项议案;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主持召开理事会
(六)审议经费收支报告;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退出或除名。
(八)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一)、(四)、(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并报理事会确认;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2/3以上到会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听取本会秘书处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和有关议案。
理事长办公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
理事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2/3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实行任期单位常任制。在任期内,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的,仍由原单位提名推荐,经常务经理事会通过,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和掌握行业情况,在本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热爱本会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廉洁奉公。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
(二)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和实施;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代表本会参加有关会议。
(四)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关系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需要由理事长协调、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协助理事长协调对内对外的工作关系;
(二)负责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组建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职责条件;
(四)提名推荐本会各机构负责人候选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主持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外出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三十二条"para" label-module="para">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下设若干分会或专业委员会。
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为:1.会员单位会费 5000元/年;2.理事单位会费 10000元/年;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30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省经信委和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采取派出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由会员单位派驻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医疗、保险和一切福利等待遇,由派出单位按同级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秘书处外聘人员的报酬和福利,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报经省经信委审查同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经信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经信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处理债权、债务等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经信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2010年5月11日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本 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014年7月25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