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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山西省水利厅基本信息

山西省水利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水利工作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市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五)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省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财务处。

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七)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及跨市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水利管理处。

编制全省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省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省直大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省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省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九)农村水利处。

提出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供水排水处。

编制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负责大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

(十一)水土保持局。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审核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十二)科技与外事处。

编制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指导节水技术示范应用;承办水利外事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渔业局(省渔政监督管理局、省渔船渔港监督检验局)。

研究拟定全省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政策;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执法监督;指导全省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十四)稽察处。

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监督;受理工程建设举报,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负责稽察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发布稽察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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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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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 预制构件:PFV-1000-A,板高500mm,壁厚 27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 m
  • 华岩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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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500-A,板高250mm,壁厚1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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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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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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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700-A,板高35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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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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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1000-E,板高50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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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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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 预制构件:PFV-800-A,板高400mm,壁厚 2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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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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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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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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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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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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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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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厅信息系统接入(数据通讯接口软件)

  • 定制
  • 1套
  • 1
  • 金水、华颖泰科、众耀数成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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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思想牌

  • (1)规格:长x宽x高=1.5mx1.5mx0.1m (2)材质:304不锈钢材质
  • 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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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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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碎石

  • 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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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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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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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测功机

  • (含静校装置) 用于电机发动机等动力机械输出功率测试 SG-400
  • 4台
  • 1
  • 金恒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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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测功机

  • (含静校装置) 用于电机发动机等动力机械输出功率测试 SG-50
  • 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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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恒
  • 普通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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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其他事项

(一)防汛抗旱职责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全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仍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将其承担的水资源保护节约等行政管理职责划归省水利厅。省水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受省水利厅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水资源费用征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省水利厅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省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省水利厅管理,向海一侧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七)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省水利厅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

(八)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按有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配置的原则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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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1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水土保持局局长1名(按副厅长级配置);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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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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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对省内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省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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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厅属单位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厅水电局

水利建筑工程局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汾河灌溉管理局

汾河水库管理局

漳泽水库管理局

汾河二库管理局

三门峡库区管理局

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资源研究所

水利经济事业管理中心

张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柏叶口水库建设管理局

水利信息中心

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水利大厦

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

水利机械厂

水产技术推广站

省水电公司

省水利学会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山西省水工机械厂

山西省水利技工学校

山西省数字水利中心

兴源供水开发中心

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

禹门口引黄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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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领导信息

厅党组书记:常建忠

厅长:常建忠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白小丹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兵

厅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韩向宇

副厅长:陈 博

副厅长:裴峰

副厅长:杜咏梅

巡视员:王贵平

巡视员:李力

一级巡视员:张建中

副巡视员:李乾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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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所获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

2021年6月,中共山西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被授予山西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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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直属单位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

厅水电局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省水资源征费稽查队

省水利经济事业管理中

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部引黄建管局

小浪底引黄建管局

省汾河水库管理局

省汾河灌溉管理局

省漳泽水库管理局

省汾河二库管理局

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

省三门峡库区建设工程

张峰水库建设管理局

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

柏叶口水库建设管理局

省水利技工学校

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省西山提黄中心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省水资源研究所

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

山西省数字水利中心

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水利建设监理公司

省水利机械厂

省水工机械厂

省水利学会

省水产育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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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文献

山西省水利厅水电局新增工作职能 山西省水利厅水电局新增工作职能

山西省水利厅水电局新增工作职能

格式:pdf

大小:72KB

页数: 1页

2008年5月19日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晋编办字[20081121号)文件重新确定了山西省水利厅水电局的职能,新增加了水能资源管理部分,重新确定后的职能为:承担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及其供电营业区行业管理;拟定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绿色』引领为水利发展注入新动能——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专访 『绿色』引领为水利发展注入新动能——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专访

『绿色』引领为水利发展注入新动能——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专访

格式:pdf

大小:72KB

页数: 1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的讲话中,要求我们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转变发展观念开始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为水利改革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带来了新机遇.\"6月27日,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山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办公地址

办公地点:太原市新建路45号

邮政编码:030002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表彰为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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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简介

提高“山西水利网”建设管理水平,将网站建设成为水利新闻宣传及政务信息公开的最佳最快平台。结合工作重点,不断丰富网站栏目。通过在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宣传阶段性重点、亮点工作。2018年,网站开设了“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专题”“水利厅‘三基建设’专题”“水利厅宪法宣传专栏”“2018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专题”等10个专题专栏。按照新闻及时性要求,不断加快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在加强新闻宣传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上下功夫,坚持各类动态类新闻信息即时更新,通知公告类新闻信息当日更新,“三晋水事”、“行业新闻”、“市县动态”等栏目每日更新,为社会各界了解水利工作提供了最佳、最快、最全平台。2018年,山西水利网共发布新闻类信息4382条,政务公开信息563条,水利新闻视频31个,图片138幅。主网站日均访问量达7千余人次,年浏览量达2249967万人次。“山西水利”微信公众平台于2018年12月8日上线试运行,重点反映新时代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成就、工程建设新举措、脱贫攻坚新成效,重在传播各地兴水治水新做法与新经验,发布重要水事信息,普及水利常识。“山西水利”微信公众号共刊发图文信息43条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4条,占4.3%;决策信息3条,占0.5%;行政职权信息536条,占95.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水利舆情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一项必须抓紧抓实的重要基础工作。近两年,我们不断加大舆情监测频率,扩大水利舆情信息搜集范围,安排专人实行每日24小时舆情全媒体监测,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提升水利舆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于水利负面舆情信息,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并主动与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和关注舆情走势,妥善引导舆论,及时化解舆论危机。目前共编发《山西水利舆情周报》42期;《山西水利舆情专报》54期;《山西水利新闻统计月报》10期。

(二)为贯彻实施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相关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厅科外处负责厅直单位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编制完成《省水利厅网站集约化方案》,实现“四个统一”——统一软件平台、统一硬件平台、统一安全防护体系、统一技术运维,通过大力整合网站信息资源,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不断健全网站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安全防护等级,完善网站安全预警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提高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能力,我厅举行了网站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网站受攻击时可能出现的极端网络环境,针对设置的突发事件场景及后续发展场景,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实现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过程。

(三)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已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对接,在山西省水利厅的门户网站“山西水利网”以及移动客户端,使用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数据,将“山西水利网”首页重点栏目“在线服务”直接链接引导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的山西省水利厅频道,同时将“在线服务”栏目下的子栏“行政许可受理状态”直接链接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的进度查询界面,在保障数据源唯一的原则下,已实现了两个平台同源发布政务服务信息。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我厅在水利网政务公开栏目开设了财政预决算子栏目,集中公开各年度部门财政预决算。

(二)围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制定了相关公开规定,使我厅批准服务、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在各政务公开平台公开。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山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公开,同时审批结果在山西水利网公开。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2018年在山西水利网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116条。

2018年,山西省水利行业招标投标信息按规定全部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及时进行了公开,同时厅管项目还在山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全年厅管项目在上述3个媒介共发布招标公告34件、中标候选人公示32件、中标结果公示32件;在山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投标方面行政处罚信息5件,同时报送水利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了公开;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招标投标方面违法违规问题中,对涉及到的13家单位市场不良行为处罚信息,以《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对十三家单位市场不良行为予以处罚的通报》(晋水基建便〔2018〕5号)进行了全省通报。

(三)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的通知》要求,我厅已梳理完成了服务主题、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等相关要素的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汇总,并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已按要求完成首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目前,涉及水利的公共服务事项共有5项,分别是:水情、雨情信息服务、水资源公报发布、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活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和基本水文年鉴资料查询、抄录服务。按照通知要求,我厅以依申请办理的六类权力事项(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及其他)为重点,通过逐一对照检查,将办事指南中缺失要素进行认真梳理,目前已按要求将相关内容全部录入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厅共受理有效信息公开申请55件,同意公开30件,占55%。不同意公开25件:涉及商业秘密5件,占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20件,占36%。对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厅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答复,并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是与资金拨付、重点项目批复相关的信息。从申请人来看,在受理的全部申请中,公民申请49件,占全部申请的89%,法人申请6件,占全部申请的11%。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8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当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信息公开更新速度有待加强,部门信息未能有效归类放置到有关栏目等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一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继续发挥好门户网站作用的基础上,要加大利用电台、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信息的力度。三是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和人员建设,建立健全厅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协作机制,加强《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学习,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保密审查、信息公开申请等重点环节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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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简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近年来,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传达学习《条例》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分析问题,专项整改,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处室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同时,厅机关各处室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答复及保密审查等工作 。

(二)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涉及35项应急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十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六大泵站更新改造、水保淤地坝、10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汾河清水复流等工程项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厅对这些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情况等,在山西水利网全部予以公开。2010年,我厅共发布各类工程项目招标信息192个,对中标的118家单位的情况全部进行了公开。特别是对农村饮水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水利工程项目计划全部建档上网,做到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使财政资源得到了公平合理配置。2010年,我厅被水利部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分别确定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三)围绕便民利民,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办事公开。为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厅根据省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特点和要求,对所承办的31项行政许可项目和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按照“简约、高效、务实、便民”的原则,依法逐项进行了流程梳理,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除法定需勘查、论证和集体研究的环节外,重新确定了办结时限,明确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权责,努力做到时限短、环节少、效率高。目前,我厅承办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在线服务”专栏,将由我厅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政策法规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服务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全部进行了公布,对受理、办结情况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办事。

(四)围绕平台建设,确保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更加便捷。本着实用高效、严肃权威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和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测评报告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发展思路,结合自身特点,筹措资金,对山西水利网站进行了第四次升级改版工作。改版后的山西水利网“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在网站整体页面风格、栏目设置、网站扩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和提高,信息公开主渠道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10年共收集发布各类水利信息4000余条,图片1000余幅,开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2010年防汛抗旱”、“山西省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等专题栏目10个,实时向中国山西网站报送信息304条,网站年访问量达6,885,496万人次,已逐步成为水利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2009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取得了省直厅局第三名的好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到2010年底,我厅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占1.2%;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23条,占25.5%;决策信息5条,占1.0%;行政职权信息330条,占68.3%。

(二)主动公开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我厅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文类信息即发即公开。目前采用的形式主要有5种:

一是山西水利网站公开。在网站上设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指定专人负责向网页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实时更新。

二是公告栏公开。在厅办公楼一楼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适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三是信息查阅点公开。依托厅档案室设立了信息查阅点,并主动按时向档案馆、图书馆送交规范性文件和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共向省档案馆送交信息目录2份、2010年主动公开文件285件,向省图书馆送交2010年主动公开文件285件。

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

五是实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水利工作信息和主动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我厅共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196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25件,办结199件,无效申请4件。其中通过水利网 “政务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125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对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厅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答复,并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通知公告信息30条,占申请总数的24%;日常工作动态信息7条,占申请总数的5.6%;总结计划信息56条, 占申请总数的44.8%;重要实事项目信息32条, 占申请总数的25.6%。申请人主要为水利行业相关企业和基层水管单位。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75人次,其中中国山西网站互动栏目14人次,山西水利网咨询投诉信箱栏目402人次,现场接待83人次,电话咨询76人次。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水行政许可事项、农村饮水安全、移民政策、地下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对公民的咨询投诉,我单位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能立即答复的做到即时答复,疑难问题待研究后及时答复。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厅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申请提供我厅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的,收取实际发生的纸张复印费6元,已做支出抵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深化。2011年,我厅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增强依法公开意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继续加强山西水利网站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增加山西水利网中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栏目,增强网站的服务性功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更新维护工作,对重大的政策性文件开展问答式的政策解读。

三是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建设,推进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方便公众办理。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切实达到依法行政,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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